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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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____公司法》、《____证券法》、《____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____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第三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1、公司董事会秘书;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3、公司监事和监事会;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5、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____%以上的大股东;7、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____信息,不得进行____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第五条公司各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将有关资料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主要包括:1、董事会决议;2、监事会决议;3、股东大会决议;4、公司发生的达到第六条标准之一的以下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11)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GM035-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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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运作,加强多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公开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各部门。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五条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包括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和联络人。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七条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章重大信息事项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对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下列事项或情形,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一)董事会决议;(二)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三)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5)租入或租出资产;(6)签定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其他的重要交易。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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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六)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能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派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
第五条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对呈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和报送标准第一节定期报告第六条公司财务部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资料,财务部在提供上述资料时,已预见下一报告期将出现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情形的,应在报告期结束的一个月内将业绩预告上报董秘办,上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第七条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应配合董秘办提供编制定期报告工作所需材料和完成相关工作。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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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内部信息在公司各管理层及部门之间更加及时、有效的传递,同时加强对公司内部信息的监管,确保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及准确性,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岗位。
第二章信息报告内容第三条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信息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
第四条定期报告是指公司在某一时间段内业务运转及经营状况的周期性信息报告,通过周报、月报、季报等形式定期形成的总结性报告。
公司定期信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经营数据统计报告;2、经营分析报告;3、财务相关报告;4、生产情况报告;5、原材料采购报告;6、设备运行情况报告;7、人力资源报告;8、应收账款报告;第五条即时信息报告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情况的说明性报告,及公司下发的文件、____等____。
公司即时信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下发文件;2、采购价格调整报告;3、安全事故报告;第三章职责和要求第六条公司信息报告以各车间、职能部门为单位,按照不同职能划分负责本车间、部门所涉及到的公司内部信息的归集、分析,并形成报告。
各车间、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的义务人和第一责任人第七条信息报告过程中,因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由信息报告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公司各车间、职能部门、分公司应指派专人对相关文件、信息进行登记、留存。
第九条公司信息报告采用逐级报送的方法在公司内部传递:1、报告义务人选派专人对指定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形成报告,并负责对该项报告进行审核。
2、报告义务人向主管该部门的公司副总经理或信息报告特定需求职能部门进行报告,报告方式可为书面报告、当面报告及电话报告。
3、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向公司总经理进行信息报告,报告方式可以为办公会报告、书面报告、当面报告及电话报告。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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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是公司内部的一项规范,旨在确保公司内部的关键信息的及时沟通和有效传递。
该制度规定了员工在发现和掌握重大信息时应该立即向上级主管或特定部门进行报告的流程和要求。
重大信息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如公司战略调整、重大投资、合并收购等。
2. 重要合作伙伴或客户的变化:如合作伙伴关系的终止或重要客户的损失。
3. 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如涉嫌违反法律法规、重大法律诉讼、行政处罚等。
4. 重大人事变动:如高层管理人员的变动、重要人员离职、任免等。
5. 重大经济事件:如重大损失、债务违约等对公司经济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根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员工应该在发现这些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指定的责任人或部门进行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
报告人的身份和报告内容应得到保密,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制定和实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的风险和挑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潜在的损
失。
同时,这也能增强公司内部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和信息流动的透明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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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引言:重大信息对企业的发展和运营具有重要影响,及时识别、收集和传达重大信息对于保障企业的利益和安全至关重要。
建立一个完善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能够有效地识别和传达重大信息,帮助企业及时应对风险和挑战,提高决策效果和组织协调能力。
本文将介绍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必要性、目标、内容和操作流程,以及实施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建议。
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企业利益和安全:及时收集和传达重大信息能够帮助企业识别潜在风险和机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企业的利益和安全。
2. 提高决策效果:重大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及时传递重大信息有助于决策者获得最全面和准确的信息,从而提高决策效果。
3. 加强组织协调能力:重大信息的传达和共享有助于不同部门和团队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提高组织的协调能力和绩效。
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目标1. 及时识别重大信息:建立一个高效的信息收集机制,确保重大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和识别。
2. 快速传达重大信息:通过建立明确的传达渠道和流程,确保重大信息能够快速传达给相关人员和部门。
3. 充分共享重大信息:建立一个跨部门和团队的信息共享平台,使重大信息能够被各方及时获取和利用。
4. 提高报告质量:通过规范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确保重大信息报告的质量和准确性。
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内容1. 重大信息的定义:明确什么样的信息属于重大信息,例如重大市场变动、法律法规变化、竞争对手活动等。
2. 报告对象和责任:明确谁负责收集和报告重大信息,并明确报告的对象,如高管团队、关键部门负责人等。
3. 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重大信息的来源、内容、影响和建议等,以及相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4. 报告渠道和流程:建立一个明确的报告渠道和流程,确保报告能够快速传递给相关人员和部门。
5. 报告周期和频率:确定报告的周期和频率,如每周、每月或每季度报告一次,以确保及时性和连续性。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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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公司证券与投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负有向公司证券与投资部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第七条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主要包括:(一)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二) 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三) 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四) 应当报告的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向外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1、其他重大交易。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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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是指在企业或组织内部建立一套规定和流程,以便及时向上级主管、管理层或高级管理层反馈和汇报重大信息的制度。
重大信息通常指对企业或组织的经营、管理、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或潜在风险的信息,如重大合同签订、业务亏损、重大事故发生、重大环境变化、法律风险等。
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重大信息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并能够得到适当的决策和处理。
它可以帮助企业或组织及时采取行动,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或减少潜在的损失和风险。
内部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报告对象和层级:明确谁是报告的对象,以及需要汇报的层级。
2. 报告流程和渠道:建立一个明确的报告流程和渠道,确保报告人能够简单、迅速地提交报告。
3. 报告内容和形式:明确报告的内容和形式要求,确保报告能够清晰地传达重要信息。
4. 报告时效要求:规定报告的时效要求,确保报告及时完成并能及时采取相应的行动。
5. 报告的保密性和责任:明确报告的保密性要求,以及报告人和接收报告人的责任和义务。
6. 报告的处理和决策机制:规定接收报告后的处理和决策机制,确保报告能够得到适当的处理和决策。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或组织对重大信息的监控和管理能力,保障企业或组织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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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1. 背景在现代企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管理风险、商业风险、竞争风险等等。
然而,在这些风险中,最为致命的要属未能及时、准确地获取和处理重大信息。
重大信息可能包括行业趋势、竞争对手的战略、法律法规的变化等等。
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获取并对这些信息做出反应,可能会导致重大损失,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建立完善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至关重要。
2. 目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及时获取和处理重大信息,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具体目的包括:•建立信息采集、分析和报告的标准和流程,确保信息收集全面、及时、准确;•促进信息的共享和流通,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防止信息孤岛和重复采集;•在信息报告中注重风险评估和对策推荐,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3. 重大信息的界定和分类在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时,需要首先界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分类。
具体的方法如下:3.1 界定重大信息的标准重大信息的标准应该基于企业的风险评估和情况分析,详见下表:风险等级重要性严重性高重要严重中一般一般低普通不重要以上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对客观的量化标准。
3.2 重大信息的分类重大信息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和管理。
示例分类方法如下:分类示例行业行业趋势变化、新法规出台等竞争竞争对手合并、新的市场进入等技术新技术创新、互联网改变传统行业等环境天灾人祸、政治动荡等以上分类方法不是绝对的,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
4. 内部报告制度的流程和标准4.1 报告对象和时间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应当按照一定的时间和情形要求进行。
例如,所有高风险的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中风险的重大信息需要在3-5个工作日内报告,低风险的重大信息可以在一个月内报告。
4.2 报告流程内部报告的流程应当具有以下要素:1.收集:各部门按照规定流程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库。
2.审核:信息审核人员按照标准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是否为重大信息。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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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建立的一套制度,用于确保重大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内部相关岗位、人员报告,并通过内部沟通渠道传达给相关人员。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内部重大信息的流转和沟通,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避免信息泄漏引发的风险和损失。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与收购、重大财务信息、重大法律诉讼、重大舆情事件等。
实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步骤包括:1.明确重大信息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哪些信息被认定为重大信息,并确定该信息应该报告的岗位和人员。
2.制定内部报告流程:建立重大信息报告的流程和时间安排,明确报告的渠道和方式。
可以采用现有的内部通信工具或系统,如内部邮件、内部网站等。
3.指定报告人员:确定负责报告重大信息的具体人员,他们应该了解重大信息的内容和重要性,并具备相应的沟通和报告能力。
4.建立报告机制和追踪机制:确保报告人员按时、准确地报告重大信息,并跟踪其后续处理情况。
可以通过设立报告的截止时间、报告进度的审查等方式来进行监督。
5.加强信息保密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涉及到敏感信息的传递,需要加强对信息的保密管理,包括加密传输、权限控制、保密协议等。
6.定期评估与改进:通过定期评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改进。
总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合理、高效地实施该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和应对风险能力。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二)内部报告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内部报告制度是组织内部建立起来的一种信息传递系统,通过收集、整理和汇报内部重大信息,旨在提高组织内部信息的透明度和传递效率,为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进一步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促进组织的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组织内部的各种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情况;2. 组织的市场竞争情况和行业动态;3. 组织的经营策略和发展计划;4. 组织的重大事项和风险提示;5. 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人事调整;6. 组织的法律风险和合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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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7
结论与展望
信息报告制度的意义与价值
提高决策效率
通过及时、准确地传递重大信息,信息报告制度有助于组 织内部各级领导和员工快速了解企业发展动态,提高决策 效率和响应速度。
强化风险控制
信息报告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防止因信 息不畅导致决策失误和风险扩大,降低组织面临的风险。
执行决策
根据审核结果,相关部门应执 行相应的决策,例如调整战略 、制定应对措施等。
信息报告的审核与批准
审核标准
审核部门应依据一定的审核标准,如公司政策、法规 要求等,对报告的信息进行审核。
批准权限
根据公司的管理架构,不同级别的审核需要得到相应 级别的批准。
决策透明度
决策结果应透明,让所有相关方都了解决策的原因和 背景。
公正公平
信息报告者在披露信息时,应遵循 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歧视或偏袒 任何一方利益相关者。
保护商业机密
在报告信息时,信息报告者应遵守 公司商业机密的保护规定,不得随 意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信息报告的违规处理
要点一
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如果发现信息报告违规,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予 以纠正,包括要求报告者重新报告或补充披露等。
适应行业特点与企业文化
信息报告制度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企业文 化的差异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同组织和员 工的需求。
强化数据分析能力
未来信息报告制度将更加注重数据分析能力的培 养,以便更好地挖掘信息价值、发现潜在风险和 机会。
保障信息安全与隐私
随着信息报告制度的广泛应用,信息安全与隐私 保护问题将日益突出。未来发展需关注信息安全 技术应用和员工隐私保护,确保企业信息安全和 员工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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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xx 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xx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分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负责人、陕煤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以下单独或合称“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可能对xx有限公司任何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已经作出或将要作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即股价敏感资料),及xx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要求需要向公众公开或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当知悉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间、程序、形式和内容报公司党政办公室。
公司指定党政办公室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第五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重大的购置、处置资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生产、经营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其他重大损失;六、公司获得重要资源或重大科技突破,预计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八、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发生变动;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三、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一公司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信息;二十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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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0年8月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人);(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七条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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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XX年六月XXX科技(北京)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重大事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二)公司所属子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所属机构)的负责人;(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信息,但时间不得早于公司章程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公司可以在公开披露的网站上披露经常性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第六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或所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并拟作出决议的事项。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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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告其职权范围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以上人员为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应及时向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汇报有关情况。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各部门可以是部门负责人),负责该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的联系工作,但该信息报告联络人的报告义务不能免除第一责任人的信息报告责任;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四条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公司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上报信息。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有关内容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通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024年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范例(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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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范例一、重大信息的披露标准1. 涉及绝对值特定百分比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任何变更;3. 业绩预告及业绩预测的修正;4.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事项;5. 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澄清;6. 公司面临如下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1) 遭受重大经济损失;(2) 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3)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4)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6) 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7) 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8) 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且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9)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10) 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1)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2) 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或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13)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
7. 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变更;8.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9. 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变更;10. 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或变动;11. 生产经营情况或生产环境的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的重大变化等);12. 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3.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14.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5.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易及关联交易的报告标准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涉及的交易,若达到以下任一标准,应及时报告: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特定百分比以上,若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则以较高者为准;2.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特定百分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指定金额;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特定百分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指定金额;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特定百分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指定金额;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特定百分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指定金额。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_2020091718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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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本制度经2012年3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备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并提升公司的公众形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及本制度所规定的应报告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责任人、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其他重大事件及前述事项的持续变更进程。
第五条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一)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二)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以及变更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三)召开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六条本制度所述“重大交易”,包括:(一)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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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或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和/或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报告人”)。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室、各所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五条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六条未经通知公司并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的任何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或对已披露的信息做任何解释和/或说明。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
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予以报告。
1.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应在会议结束后报告会议内容(会议决议或会议记录);
2.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3.公司或各子公司发生下列事项,且绝对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应当及时报告: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向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10)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
(11)其他重大交易。
4.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等。
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6.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7.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8.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9.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0.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
11.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2.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
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13.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4.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5.以上事项未曾列出,但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判定可能会对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第八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供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定及情况介绍等。
报告人应报告的上述信息的具体内容及其他要求按照《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信息报告的责任划分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的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文档管理岗位人员为联络人,分、子公司的办公室负责人为联络人。
第十条报告人负责本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相关文件的准备、草拟工作,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报告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人负有督促义务,应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报告人履行信息报告职责。
第四章重大信息报告程序与管理
第十二条内部信息的报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电话形式、电子邮件形式、口头形式、会议形式等,重大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
第十三条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公司证券部应及时提出信息披露预案,或提供有关编制临时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并具体协调公司相关各方按时编写临时报告初稿;其中需要履行会议审议程序的事项,应协调公司相关各方积极准备须经董事会或/及股东大会审批的拟披露事项议案,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不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拟披露事项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召开前的规定时间内送达公司董事审阅。
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披露事项的议案及/或有关材料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披露。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及股东大会审议拟披露事项的议案。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在对相关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提交上市交易所审核并披露。
第十六条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事项,公司证券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或组织公司有关方面及时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第十七条公司证券部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及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报告义务人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不适当履行报告义务包括以下情形:
1.不报告重大信息或提供相关资料;
2.未及时报告重大信息或提供相关资料;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资料存在重大漏报、虚假陈述或重大误解之处;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的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对履行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得互相推委。
第五章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报告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报告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报告人未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应对报告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
前款规定的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不向公司报告信息和/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和/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3.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4.其他不适当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重大信息上报的通讯方式如下:
电话:(010)83156608
传真:(010)83156818
电子邮件:tyqjd@ yyqjd@
联系人:唐颖闫燕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是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当天(不超过当日的24 时)。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人的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通知、电子邮件通知、传真通知及书面通知。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与《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冲突的,则以《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执行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重大信息报告表
附件:
编号:
重大信息报告表
报告部门 负责人签字
报告时间 报告人签字
事项类别
情况简述
附件
主管领导意见
证券部意见
董事长意见
注:
1.如需要填写的内容较多,请按顺序附在表格后
2.本表适用于各报告部门和分、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