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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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5.10
•【字号】苏政发[2007]57号
•【施行日期】2007.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
(苏政发〔2007〕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
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进度
(一)调查内容。

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省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省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调查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现状;建立互联共享覆盖省、市、县三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与国家土地调查数据库连接;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进度。

按照国务院部署,全省统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

2007年1月至6月开展调查的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07年7月至2008年底,各地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09年6月基本完成对调查成果的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

由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形成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省政府成立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

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其中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统计局负责处理。

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
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

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

在统一购置航空、航天遥感资料,统一制作调查基础图件的基础上,地方政府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深入实地,细化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省里开展逐地块全面的内业检查和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的外业核查。

(三)制定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通知及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制定全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土地调查实施细则。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具体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

各省辖市的土地调查具体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须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四)落实经费。

土地调查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

省财政负责落实省级土地调查经费。

各地应将土地调查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保证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确保质量。

省国土资源厅要切实加强对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调查队伍必须通过资质审查,调查人员必须经培训且考试合格。

调查承担单位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

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验收。

各地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验收县级调查成果。

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
处和纠正。

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五月十日附件:
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李全林副省长
副组长:陶培荣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敬华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曲福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广哲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美芳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洪甫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泉省建设厅副厅长
陶长生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耀钢省农林厅副厅长
赵挺省环保厅副厅长
陈俊杰省统计局副局长
唐庆宁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卢兆庆省林业局副局长
史照良省测绘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张洪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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