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时间确认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权转让的时间确认
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致性。

股权转让的时间也是需要进⾏确认的,确认股权转让的时间可以避免很多纠纷问题,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致性。

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即第三⼈通过受让出资等⽅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主张该第三⼈的股东资格⽆效。

有⼈认为股权转让的⽣效时间应从办理⼯商变更登记之⽇起⽣效,依据是国家⼯商局在《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商企字[2000]第262号)“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与受让⼈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直接⽀付出让⼈已缴付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资,经公司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的规定。

依据这⼀规定认定股权转让的⽣效时间是不妥的,理由有⼆:
1、股权转让是当事⼈之间依双⽅的约定⽽产⽣的民事法律⾏为,是双⽅之间订⽴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四条和最⾼⼈民法院《关于适⽤〈合同法〉若⼲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只有法律、⾏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续后⽣效。

现在在我国⽴法中,还没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要在办理⼯商变更登记⼿续后才能⽣效的规定,国家局的⽂件不是法律、⾏政法规。

2、国家局的《关于股权转让问题的答复》规定与新《公司法》第三⼗三条第⼆款的规定即“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使股东权利”相悖,根据法律⽂件的位阶和新旧,现在应不予执⾏。

股权权属是在什么时候发⽣转移的
就内部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这⼀制度的基础在于:⾸先,股权是⼀种⽆形的财产,其权属的变更⽆法以实际交付的形式完成;但股权转让同时⼜是⼀种物权性的履⾏⾏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设⽴和转让,⾃交付时发⽣效⼒,因此,欲使股权转让的⾏为产⽣法律上的效⼒,则必须设定某种⽅式完成股权的交付。

其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协议只能证明相关当事⼈对股权转让确认和同意,不能成为交付的标准,只有在企业章程和股东名册上进⾏记载,才能完成法律上的交付。

因此,企业章程及股东名册中对股权变更事项进⾏登记,就成为股权转让协议得以履⾏完毕必不可少的条件,即内部登记的完成意味着股权的交付和相应物权的转移,也就是股权权属在此时发⽣了转移。

就外部登记⽽⾔(在⼯商登记机关进⾏变更登记),法律之所以创设这⼀制度,其⽬的是为了将公司股权的变动对外进⾏公⽰,是股权的变更在公司外部得以确认,从⽽更好的保护债权⼈和股东的利益。

其作⽤是将股权的所有⼈予以固定,以便确认相应权利义务的归属,对于股权转让的实际完成并⽆影响,在外部登记未完成的情况下,原股东只是丧失了对抗第三⼈的权利,即⼯商登记变更也是⼀个向社会公⽰的过程,与公司进⾏交易的善意第三⼈有权信赖⼯商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股权转让后未向⼯商⾏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对公司的以外的第三⼈不产⽣法律效⼒。

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