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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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信阳市段)安全
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统计工作,真实反映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水平,根据省水利厅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结合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信阳市段)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二、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 )
《建设工程工程虽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三、职责与分工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指导。
(二)质虽与安全监督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安全生产的
归口管理部门,核实监理对工程虽签认和支付审批中的安全费用,
监督检查或委托监理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三)财务管理科:审核单价及新增项次,监督各参建单位专
款专用。
(四)各参建单位:负责按规定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并按制度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及时上报监理和省建管局。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原则
1.建管局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并定期
检查其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落实情况。
2.各
参建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
付分包单位并监督分包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3.凡重
大变更和特殊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则专题研究解决,首先
由施工单位或相关单位提出专题报告,由监理组织相关部门察看现
场,并按照程序审查方案、工程虽和费用,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专项验收。
(二)安全费用的计划
1.各参建单位在开工初期/年初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及相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计划/年度计划,填写《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审核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及使用范围等,报监理单位审核,建管局审批。
2.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计划时,
可根据安全工作特点,在总额范
围内对各项费用构成进行调剂。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
1.各参建单位不得调减或挪用项目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建管局主管科室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2.各参建单位根据安全投入计划,依据相关规定,在工程结算时, 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按规定比例提取。
3.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追加临时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4.如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安全费用的使用
1.质H与安全监督科应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2.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
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
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
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
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
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
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相关设备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
3.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
疗保险所需费用,为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等属于非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不在安全生产投入费用
中列支。
(五)安全费用的支付
1.安全生产费用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也可根据施工进展情况,按照节点目标分阶段支付。
支付计虽计价参考《建设工程工程虽清单计价规范》。
2.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按每月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计虽费用,在每月末工程进度款结算时,承包人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严格审查项目单价和工程虽后,报项目法人审批,在进度付款中进行支付。
但总的安全生产费不超安全生产费合同总额。
3.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合同中止时,安全生产
费用按其实际发生费用(或实际完成工程虽占合同工程虽比例)进
行核算,已支付的超出实际完成工程虽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最后一次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
(六)安全费用的监督管理
1.质虽与安全监
督科对各参建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支付、使用
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填写《安全生产投入使用监督检查表》,如实记录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2.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管局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其暂停施工。
3.对于不用或滥用安全生产费用,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或管理混乱的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处罚;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问题整改不力或屡教不改的单位,将给予加倍处
罚。
4.施工单位未将安全生产费用正确投入到安全工作中,或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不足时,未按照本办法第四项(三)条之规定及时列支、投入;对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的部分,监理单位应督促施
工单位限期补齐,并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约处理。
若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敷衍应付,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可安排其它单位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完善,由此引起的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5.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或措施不当,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相关记录与表格
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审核表
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3.安全费用使用台帐
4.安全生产投入使用监督检查表
各存一份
说明:本表一式份,各参建单位填写,用于存档和备查
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