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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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2017]11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9
【实施日期】2017.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辽市政办〔2017〕11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综合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2017年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组织落实:
一、市政府16个行政执法部门共上报2017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531家,经审核批准纳入计划的有522家。

其中,对同一企业检查2次以上的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只保留1次;2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检查涉及企业15家,指定牵头部门实施联合检查。

二、列入2017年度市政府行政执法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

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检查前要对企业下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填写《执法检查登记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实现全过程留痕。

三、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有关部门要落实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制度,并在年底前将检查实施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电话:3868800)备案。

四、国家和省、市、县(市)区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市政府办备案(报备材料与随机检查备案材料相同)。

附件:1.2017年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2.多部门对同一企业实施联合检查整合意见汇总表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
2017年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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