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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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流程
9、分局对各派出所的考核奖励:
(1)奖励领导,年考前三名的,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和表现突出的 案件侦查队领导评为分局执法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录入个人执法档案; (2)奖励民警,各派出所根据本所民警年终执法绩效考核成绩,按 照案件侦查队总人数5%、社区巡警队总人数2%的比例,排名靠前的民 警评为分局执法先进个人,录入个人执法档案。 分局对各内设执法单位的考核奖励参照派出所实行。
(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流程
4、法制业务考核工作在分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指挥处负责组织协调;政治处负责监督;法制科负责统筹法制业务 考核的具体工作,评定各执法单位的考核成绩,拟定处理意见;预 审大队负责对刑事执法的预审考核;监察科负责调查问责,实施处 理。
(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流程
5、考核实施流程:
(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流程
7、分局法制科、预审大队的业务绩效考核 成绩与全分局执法质量考核成绩挂钩。
每月法制科、预审大队在互相监督审核中发现对方审查工作存 在疏漏的案件达10宗以上的,责令责任领导到局长办公会议说 明情况;分局年终参加上级执法质量考核评比未达优秀的,责 令法制科、预审大队行政负责人到局长办公会议说明情况,单 位及全体领导取消年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一
岗位职责
执 法 监 督 岗
二
素质要求
三
操作规范
一
(一)依据《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执法办案单 位法制业务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组织对分局所 属办案单位进行执法质量考评。
岗 位 职 责
(二)依据《福田分局“黄赌毒”案件涉案场所 查处和监管工作规定》,对分局辖区涉“黄赌毒” 案件场所查处进行实时监督。
(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流程
6、分局对各执法单位及其民警不合法、不适当的执 法活动和法制工作执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对错误的处理或者决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2)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履行; (3)对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有关人员,立即停止执行职务; (4)对不执行上级各项法制工作要求、计划、方案的有关责任人,责令其作出书 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另作处理; (5)执法单位及其民警违法行使职权已经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需 要给予国家赔偿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国家赔 偿,并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6)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派出所有关责任领导或内设执 法单位责任领导到局长办公会议说明情况,对责任民警或领导予以离岗培训; (7)根据执法质量考核成绩,对分局各派出所、内设执法单位及其领导、民警进 行问责、奖励; (8)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在执法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 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流程
3、考核方式:
(1)对案件的审核采取阅卷审查的方式进行,就案件的定性是否 准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 序是否合法、处理意见是否恰当、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审 核,保障案件质量; (2)对公安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审核,采取查阅台帐、法律文书、 档案等方式进行,就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 审核,保障公正执法; (3)分局及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
(三)执法过错认定工作流程
1、执法过错案件的来源
(1)群众或者当事人对执法过错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或者其他机关移送、转办的; (3)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诉讼中发现的; (4)执法质量考核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 (5)审核案件中发现的; (6)纪检监察、督察、人事、信访等部门提供的; (7)执法过错责任人主动交代的; (8)其他合法途径发现的。
(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流程
8、分局对各派出所的考核问责
问责领导: (1)每周被分局通报的,视情节责令派出所责任领导到局长办公会 议说明情况; (2)月考最后一名的,责令案件侦查队队长到局长办公会议说明情 况; (3)季考最后一名的,责令教导员到局长办公会议说明情况,案件 侦查队队长离岗训练; (4)年考最后一名的,责令所长到局长办公会议说明情况,教导员 离岗训练,所长、教导员及案件侦查队队长取消年终评选先进的资 格;单位实行“执法问题一票否决制”,取消单位一切年终评先资 格。
(三)执法过错认定工作流程
3、查处程序
(4)认定 调查组应在调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经集体研究提出书面调查结果和纠正、 处理意见,报法制科负责人审核,主管局长审批,重大、复杂、疑难的 案件可提请分局执法监督委员会讨论认定并报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 定。 法制科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主管局长应在5个工作日 内审批,执法监督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局长办公会议应 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执法监督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参加方可做出认定。执法监督委员会召开会 议应当备置会议记录本,每位成员的意见应当记录备案。 (5)反馈 对于认定为执法过错案件,法制科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案件承办单 位。
(三)执法过错认定工作流程
2、执法过错责任认定部门
(1)分局法制科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 定,并提出纠正意见。 (2)分局业务部门对本部门的执法过错案件, 应当主动检查和纠正。
(三)执法过错认定工作流程
3、查处程序
(1)受理 法制科工作人员在执法监督、复议应诉、受理申诉中发现执法过错线索, 或者接受各业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在5个工作 日内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报法制科负责人审核,主管局长审批。 法制科负责人应在 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主管局长应在 3个工作日 内审批。 法制科应在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面通知案件线 索移送的部门,并书面告知检举、控告和申诉人。 (2)调查 法制科应在主管局长审批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指定两名以上民警组成调查 组,负责专门调查,全面核实有关事实、证据,调取执法办案单位的有 关案卷材料,询问有关当事人、证人和被调查人,分清责任。 (3)回避 执法过错被调查人及其在单位不得参与调查工作。
(二)涉“黄赌毒”场所查处监督工作流程
1、对涉“黄赌毒”场所处罚处理,应当在具体“黄赌毒”案件 违法犯罪人员被处理后七日内向分局法制科呈报。因涉案场所法 人代表、负责人无法查找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该场所无法被处罚 处理,相关调查情况和原因说明应在具体“黄赌毒”案件违法犯 罪人员被处理后十五日内向分局法制科呈报。 2、办案单位逾期不将涉“黄赌毒”场所案件材料向法制科呈报 处罚,法制科每周进行汇总,将逾期未报送情况以《案件催办通 知书》的形式下发相关办案单位,同时抄送分局基础办、监督办。 如经催办后还不呈报处罚,法制科将情况通报监督办,由监督办 进行督办。 3、加强对涉“黄赌毒”场所已裁决处罚的督导检查工作。由法 制科每周汇总对涉案场所作出的查封、停业整顿等处罚情况,交 由监督办负责监督检查。监督办指派专人负责,采取明察暗访、 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检查处罚执行情况,确保严格执行到位。
(三)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够开展网 上办公办文,熟悉信息化业务。
三
(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流程
操 作 规 范
(二)涉“黄赌毒”场所查处监督工作流程
(三)执法过错认定工作流程
(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流程
1、考核范围:
(1)刑事立案、撤案、实施侦查、调查、刑事强制措施等刑事执 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 (2)治安行政受案、实施调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行政 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 (3)看守所、拘留所、候问室等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执法情况; (4)有关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人口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 况; (5)分局及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机关制定的各项法制工作要求、 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 (6)非法营运案件查处、办理、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是否 合法适当。 (7)其他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
(三)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 究规定》,对涉及执法过错案件进行检查和认定, 并提出纠正意见。
二
(一)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法律水平,熟悉 并能正确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素 质 要 求
(二)具备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熟悉各类刑事、行政案件办理流程、取证要点, 善于在案件检查中发现执法问题。
(三)执法过错认定工作流程
3、查处程序
(6)处理 对于需要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由法制科或者分局其他业务部门提出意 见报监督办或者政治处,由监督办或者政治处研究决定后,报分局行政 首长审批。 (7)申诉 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的,可在收 到《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分局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 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30日内做出答复。 (8)复核 向分局提出申诉的由法制科负责对案件的执法过错认定进行复核,监督 办或政治处负责对民警的责任追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予以答复。
(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流程
8、分局对各派出所的考核问责
问责民警: (1)个案考核严格落实案件主办责任制,具体环节以各类呈批报告 中落款第一承办人为责任人,其余视具体问题予以认定; (2)个案考核扣分在3分(含本数)以上5分以下的,责令责任民警 作出书面检查,离岗训练; (3)个案考核扣分在5分(含本数)以上10分以下的,追究责任民警 执法过错,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离岗训练,取消年终评选先进的资格, 视情况延期晋级、晋职; (4)个案考核扣分在10分(含本数)以上的,追究责任民警执法过 错,取消年终评选先进的资格,延期晋级、晋职,停止执行职务,视 情况限期调离公安机关或辞退; ( 5 )责任民警年度内两次以上离岗训练的,公务员考核直接定为 “基本称职”。 分局对各内设执法单位的考核问责参照派出所实行。
(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流程
2、考核手段:
(1)每日对各执法单位日常办理的案件进行法制监督、审核; (2)每月抽查各执法单位办理的案件,组织执法检查、评议; (3)针对上级通报、涉警涉法、上访上诉、舆论曝光、情节恶劣 等影响重大的案件情况,实行专案倒查; (4)针对各项法制工作要求、计划、方案未付诸实施或落实不力、 隐瞒问题、敷衍塞责等情况,实行专项检查; (5)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听证、复议、复核; (6)进行奖惩,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7)分局及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手段。
(1)考核工作实行基础分制,各执法单位每月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实行扣分制,各单位分数每月一 结,扣完为止,不设加分、权重分及负分。同一个扣分点涉及不同考核标准的,只扣一项,就高不就 低。同一个扣分点被考核扣分后无特殊情况、无客观问题而不落实整改,再次被发现的,继续扣分; (2)法制科通过每日法制个案审核、每月抽案考评,对照《刑事案件执法质量考核评判表》、《行 政案件执法质量考核评判表》对各类案件进行考评扣分(一个档次扣分,标准为每项、每次扣 0.5 分);通过每月专项检查、专案倒查,对照《执法监督考核评判表》对综合重大问题进行考评扣分 (两个档次扣分,标准为每项、每次酌定扣3-5分或酌定扣5-10分)。同时,预审大队通过每日预审 个案审核,对照《刑事案件执法质量考核评判表》、《执法监督考核评判表》对刑事案件进行考评扣 分。各派出所每月基础分100分减去以上总扣分,为该派出所当月执法业务考核成绩; (3)考核工作实行月考、季考、年考,分局对各派出所的单位考核成绩实行每月、每季、年终统计 排名(季度、年度统计按各单位月考成绩累计总分计算); (4)每月26日, 法制科、预审大队应将各派出所的单位考核成绩(排名)及相互监督情况整理上报 指挥处综合考核问责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同时将各派出所有关扣分情况在分局公安网主页专 栏上公布; (5)每季度最后月份26日及每年12月26日,分局考核办汇总各单位成绩进行排名与总结; (6)月考、季考、年考各阶段总体成绩由分局考核办在分局公安网主页专栏上公布,反馈各单位, 兑现奖惩; (7)各内设执法单位参照派出所考核,相关业务单位对应省厅《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行政管理计分标 准》自查,但不参加全分局排名; (8)分局各派出所、内设执法单位应当参照以上办法,每月、每季、年终统计本单位领导及民警的 个人执法绩效考核成绩并在公安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