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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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高频考点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
案及解析)
题型有:1.
1.下列选项中,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绑架乙后因勒索未成将乙杀死
B.乙为了抢劫将被害人杀死
C.丙在机场候机室引爆一枚炸弹,炸死3人,炸伤8人
D.丁在与李某争吵时突然拔出刀子将李某捅死
正确答案:D
解析:对于某些暴力性犯罪的构成要件或者处罚情节中已经包括故意杀人内容的,行为人实施该犯罪并杀害被害人的,杀人行为被包容,应直接按照该种犯罪定罪处罚,例如抢劫致人死亡的,定抢劫罪;杀害被绑架人的,定绑架罪;强奸致人死亡的,定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致人死亡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等,都不再单独处罚其杀人的行为。
可见,A项表述构成绑架罪。
B项表述中,乙为抢劫而杀人的,构成牵连犯,只定抢劫罪,故不选B项。
C项表述中,丙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
D项表述属于突发性的、动辄捅刀子的间接故意杀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选D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
2.《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是( )。
A.从实质上定义的犯罪概念
B.从形式上定义的犯罪概念
C.从形式和实质相统一的角度定义的犯罪概念
D.从形式、实质和罪过形态相结合的角度定义的犯罪概念
正确答案:C
解析:《刑法》第13条规定了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该定义兼顾犯罪的实质特征和形式特征,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定义。
知识模块:刑法学
3.下列行为可以判处死刑的有( )。
A.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伤害结果的
B.以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但是没有造成他人残疾的
C.过失伤害他人,并致人残疾的
D.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严重残疾的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35条的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排除C项。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选D项,排除A项和B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
4.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 )
A.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
B.立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C.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D.学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
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和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
一般认为,论理解释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
C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学
甲与乙有仇,欲杀死乙。
甲明知自己的枪法不好,但为了杀乙也顾不了那么多,向乙开枪。
当时乙与丙站在一起聊天,甲没有打中乙,却打中了丙,致丙死亡。
结合上述案情,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5.甲对丙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中,甲想杀死乙,于是在明知自己枪法不好的情况下还向乙开枪,符合间接故意中为实现某个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甲对丙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B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学
6.甲的行为属于事实错误中的( )
A.打击错误
B.对象错误
C.客体错误
D.因果关系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甲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
但不是因为辨认错误,而是因为行为本身的误差——枪法不准。
根据法定符合说,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知识模块:刑法学
7.甲未经许可收购珍贵树木制作家具,没有意识到该行为属于《刑法》第344条规定的非法收购、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客体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
表现为三种情况:假想非罪,行为被法律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本题就属于这种情况;假想犯罪,行为并没有被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
知识模块:刑法学
8.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
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
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应分别认定为过失犯罪,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A选项说法错误。
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共犯。
B选项说法错误,交警甲属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属于帮助行为,甲、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C选项说法正确。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二人事前无通谋不以共犯论处。
D选项说法错误。
知识模块:刑法学
9.下列哪些犯罪分子不成立特别累犯?( )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
B.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分子
C.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
D.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
正确答案:D
解析:《刑法修正案(八)》对特别累犯的条件作出修改,在原来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基础上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所以应当排除
A、B、C项。
毒品犯罪可以成立毒品再犯,但是没有特别累犯的规定。
故应当选择D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
10.《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
该条款的罪状属于(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空白罪状
D.引证罪状
正确答案:B
解析:叙明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详尽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
本条款详尽表述了犯罪的特征、行为特点,因此是叙明罪状,B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学
11.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 )。
A.死刑立即执行
B.死刑缓期2年执行
C.无期徒刑
D.有期徒刑15年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死刑的限制。
根据我国《刑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注意,对于未成年人的限制条件是“犯罪时”,对怀孕的妇女的限制条件是“审判的时候”。
而犯罪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一定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所以,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知识模块:刑法学
12.陈某为了获取毒品,便用假枪威胁毒贩子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海洛因100克。
陈某持有海洛因1年后将其卖给刘某。
后经查:该海洛因是由钒面制作而成的,没有毒性,王某对此是知道的。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因为海洛因是假的
B.陈某夺取海洛因并非法持有该海洛因的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C.王某以钒面冒充海洛因欺骗陈某,构成诈骗罪
D.陈某将海洛因卖给刘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
正确答案:D
解析:A项表述中,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虽然海洛因是假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因为所谓“毒品”毕竟抢劫到手。
故不选A项。
一般而言,持有型犯罪属于吸收犯,B项表述中,陈某夺取海洛因并持有,陈某实施的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因此应当属于吸收犯,而不是牵连犯,故B项表述错误。
诈骗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C
项表述中,王某并没有骗取到陈某的财物,反倒被陈某抢劫了,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D项表述中,海洛因虽然是假的,但陈某确认为是海洛因,因此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犯罪对象并不是海洛因,因此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故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未遂。
可见,D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学
13.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应( )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履行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62条第2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因此本题选A。
知识模块:民法学
1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为( )
A.5年
B.10年
C.20年
D.50年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因此本题选B。
知识模块:民法学
15.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这体现了担保物权的( ) A.优先受偿性
B.不可分性
C.追及性
D.物上代位性
正确答案:D
解析:担保物权的特征包括:优先受偿性、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D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法学
16.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然人专有的是( )
A.名称权
B.荣誉权
C.名誉权
D.姓名权
正确答案:D
解析:名称权是法人专有的,荣誉权和名誉权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拥有,只有姓名权是自然人专有的,本题选D。
知识模块:民法学
17.下列选项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是( )。
A.甲、乙、丙各出资3万元买断一工厂
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按份共有,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C.甲、乙二人系夫妻,对于夫妻财产,甲主张按份共有,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D.甲、乙、丙系朋友关系,三人共同出资购置生活用房一栋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3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但《物权法》对此进行了修改,根据《物权法》第103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物权法》之所以作出与《民法通则》近乎相反的规定,原因在于,当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份额还是不明确的,因此作出上述修改。
当然,如果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的,仍然推定为共同共有。
考生应当注意:对于共有关系不明时对共有关系性质的推定应当适用《物权法》第103条的规定。
故选C项。
其余选项不存在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男女同居关系或者遗产分配前形成的财产关系,因此都属于按份共有。
知识模块:民法学
18.甲冒充乙的笔名并模仿乙的笔迹给众多影迷签名。
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署名权
B.信用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正确答案:C
解析: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如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
姓名权的客体是姓名,包括本名、别名、笔名、艺名、子或号等形式。
本题表述中,甲假冒乙的笔名和笔迹签名,侵犯了乙的姓名使用权。
可见,选C项。
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甲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因而也无所谓侵犯署名权,故不选A项。
信用是指社会对特定民事主体的经济能力和履约能力等方面的客观评价,甲并未侵犯乙的信用,不构成对乙的信用权的侵害,故不选B项。
隐私是私人生活中不欲为他人知悉的私人信息,具有秘密性。
笔名和笔迹不具有秘密性,甲的行为没有侵犯乙的隐私权,故不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19.下列各物中,属于种类物的是( )。
A.一幅古画真品
B.一袋大米
C.一套绝版的邮票
D.一件古玩珍品
正确答案:B
解析:大米可以用相同品质的大米替代,属于种类物,故选B项。
古画真品、绝版邮票、古玩珍品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是特定物而不是种类物,故不选A、C、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20.不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
A.不当得利
B.债的标的的给付行为
C.无因管
D.先占
正确答案:A
解析:通说认为,不当得利属于事件,而不是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先占、给付行为(如给付货款)、收取收益、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创作作品等都属于典型的事实行为。
知识模块:民法学
21.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返还原物所有权的是( )。
A.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但因张某使用不善,电脑毁损、灭失
B.陈某的自行车被范某偷走,范某将自行车送给赵某
C.甲将古画交给乙保管,乙将古画卖给善意的丙
D.丁答应赠给戊一台电脑,但迟迟不履行诺言
正确答案:B
解析:返还原物属于物权保护的方法之一。
《物权法》第34条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原物必须现实存在,如果原物不存在,当然无法返还,A 项表述中,原物毁损、灭失,无法适用返还原物,权利人只能要求赔偿损失,故不选A项。
盗赃不适用善意取得,原物应予返还,故选B项。
返还原物请求权要受到善意取得的阻却,故不选C项。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条件之一是权利人对原物享有所有权,D项表述中,电脑尚未交付,所有权也未发生转移,自然不能适用返还原物,权利人只能要求赠与人按照约定交付电脑,如果赠与人不交付的,只能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故不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
22.甲因生病死亡,不久其子乙也在分割甲的遗产前死亡。
那么下列人员中可以依照继承法继承甲的遗产的是( )。
A.乙
B.乙的儿子丙可以转继承甲的遗产
C.乙的叔叔
D.乙的女儿丁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正确答案:B
解析:该题在性质上属于转继承。
乙已经死亡,其继承份额应当由其儿子适用转继承,乙的女儿丁也可以转继承乙的遗产。
由于乙后于甲死亡,不存在代位继承适用的情形。
知识模块:民法学
23.下列关于特殊人群的从宽处罚规定,说法正确的有( )
A.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C.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处罚
D.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规定中的“应当”应理解为“必须”,即不允许有例外,凡是未成年人犯罪都必须予以从宽处罚。
A选项错误。
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是介于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与完全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中间状态的精神障碍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于其并非完全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仅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而不包括免除处罚。
B选项错误。
生理醉酒的人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原因自由行为”,是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在一时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对于是否陷入这种无责任能力的状态,行为人可以自由决定。
因此,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且没有从宽处罚的规定。
C选项错误。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其重要的生理功能的丧失而影响其接受教育,影响其学习知识,并进而影响到其辨认或控制能力,因此《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刑法学
24.在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 )
A.视为拒绝购买
B.出卖人可撤销买卖合同
C.视为购买
D.出卖人可解除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据此,本题的答案为C。
知识模块:民法学
25.下列属于婚姻可撤销的情形的是( )
A.欺诈
B.胁迫
C.乘人之危
D.显失公平
正确答案:B
解析:可撤销婚姻是指虽已成立,但因欠缺结婚合意,故可以由当事人向有关机关请求撤销的婚姻。
尽管在学理上婚姻被视为一种契约,但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有关婚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因此,合同法规定的撤销合同的事由不同于婚姻撤销的事由。
依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撤销婚姻的事由只有一个,即胁迫。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据此,本题的答案为B。
知识模块: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