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战略导向治理结构设计(第13 董事会的法人财产权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篇战略导向治理结构设计(第13 董事会
的法人财产权章)
第三篇
战略导向治理结构设计
第三章董事会的法人财产权
第三章董事会的法人财产权在现代公司治理中,董事会是起关键作用的。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具体运作就掌握在董事会手中。
董事会凭借法人财产权所行使的经营决策权是公司权利的核心。
尽管股东会享有公司重大事务的最终决定权,但不参与公司法人资产的经营决策和具体运作,股东会超脱于公司经营之外,而董事会却直接承担了公司法人资产的经营,是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主体;董事会又是连接出资者和经理人的桥梁,是公司经济活动的统帅部。
因此,构建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是建立一个规范而富有效率的公司董事会。
本章的主题是董事会的法人财产权,主要内容如下:★董事会法人财产权的理论分析:阐述法人财产权的内容及行使主体,明确董事会是法人财产权的主体。
★法人财产权的具体内容及行使方式:介绍董事会的具体职权及其行使方式。
第一节董事会法人财产权的理论分析
一.董事会是法人财产权的主体企业法人首先得拥有法人财产。
企业法人财产,是由出资者向企业注入的资本及其增值和企业在经营期间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基础。
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企业在续存期间对全部法人财产享有以其名义独立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人财产权虽来自于投资人的出资,在公司终结时须将残余财产归还投资人,但在公司续存期间却是独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法人财产为公司法人直接实际地占有。
占有是指人们直接掌握.实际控制和具体管理财产的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占有的主体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法律所确定的占有权是来源于所有权并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一项权利,它的行使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和所有人的意志是一致的。
这里的占有也是排他的,占有只能有一个主体。
只有一个独立的主体,占有权能可能是完整的。
占有是能动的.自主的,是在再生产过程中的占有。
“实际的占有,从一开始就不是发生在对这些条件的想象关系中,而是发生在对这些条件能动的.现实的关系中,也就是实际把这些条件变为自己的主体活动的条件。
” ★法人财产为公司法人所直接使用。
使用是指人们有目的的改变.利用财产的关系。
公司法人对所占有的财产进行有效的利用,使之发挥效能,从而获得经济效益。
这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利用财产的权利就是使用权。
★公司法人享有收益权。
出资者的收益权是凭借资本获取收益的权利,公司法人的收益权是指运用财产并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权利。
公司资产运用的收益实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股息.红利的形式分配给股东,另一部分以公积金的形式转为公司内部资本,如果说股息和红利是股权的实现形式,公积金便是法人财产权的实现形式。
因此,公司的收益权一分为二,分别归入出资者和法人。
而支薪经理人和职工无收益权,只获取薪金收入。
★法人财产由公司法人自主处置。
在市场经济中,对公司资产的处分权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应有的权利,公司法人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不必征得股东的同意就可以自主安排生产要素的配置,并对劳动产品进行处分。
从以上法人财产权的四项权能来看,公司法人财产权是独立于出资者所有权之外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完整的权利。
到底谁拥有法人财产权?这个看似明确的问题却不得不在此讨论清楚。
对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股东拥有法人财产权,一种是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由董事会所掌握。
我们认为,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权利机构和法人代表机构。
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主体是公司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因此,在公司制企业,公司拥人法人财产权,具体由公司董事会来行使。
出资者,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或其他法人股东,都不拥有法人财产权,只拥有出资者所有权。
而出资者所有权介
入公司是通过股东会的会议形式来进行,由于股东会是会议体形式,再加上现代公司制衡机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机构,董事长才是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在董事会才落到了实处。
按照各国通行的原则,法人财产权的主体是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两个以上董事组成的,由股东会授权的拥有独立法人权利的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能对公司的业务方针.经营范围和规模.投资方向和项目.经理人的选择以及其他关系到企业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董事有权代表公司进行活动,但其权利的行使必须要通过董事会才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的类型和特点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组成的。
董事会一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就与股东会形成信任托管关系,股东会把直接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力委托给董事会,而董事会作为受托人受股东会的委托经营公司法人财产。
公司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置董事会。
从各国的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看,有两种作法:一是单轨制,即公司只设立董事会为唯一的管理机构;另一是双轨制,公司同时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共同管理公司的业务。
在我国,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也可以说是公司管理机构,监事会只是监督机构,这是另一种双轨制。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
由股东来选举董事,就决定了董事代表股东的意志,从而使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股东的利益相一致。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内管理公司业务,对外以公司名义从事活动。
根据国际上现代公司的发展状况,可将董事会概括为受托型董事会.监督型董事会和决策型董事会,不同的董事会模式具有不同的作用特点。
★受托型董事会。
以受托为特征的董事会对公司财产的责任心最强,对公司战略的介入程度较高。
董事会作为受托人在经营公司财产时主要是对股东负责,此外,也对社会负责。
因此,受托人有责任确保公司在开展业务时能够增加公司的财产,至少要避免减少财产。
这一作用还意味着,受托人有责任对公司确定的业务以及如何顺利地开展业务做出评估。
他们对公司战略的提出.方案的选择和实施参与程度不高,但监督程度较高,对战略实施的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估。
★监督型董事会。
董事会主要充当公司财产的监督人,董事会在确立监督机制方面采取很积极的态度,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一系列方面进行监督,并进行较为具体的检查。
监督往往意味着事后的行为,并以事后评估为条件。
一般来说,监督型董事会对公司战略的提出.方案的选择和实施不大参与,监督程度最高,参与战略实施结果的评估较高。
监督型董事会在德国尤为突出,其监督董事会的权力地位位于管理董事会之上,而且与一般监督型董事会不同的是对公司战略一开始就全面介入。
★决策型董事会。
董事会在决定公司业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董事会通过主动.积极的收集大量信息,做出高质量的业务决
策,具体由经理人实施经营管理活动。
决策型董事会对公司战略的提出.方案的选择和实施参与程度较高,监督程度也较高,并对战略实施的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估。
在公司战略中的作用发挥得最多。
西方现代公司较通行的是决策型董事会制度。
我国的公司董事会基本也是按照决策型董事会的模式去操作。
第二节法人财产权的具体内容及行使方式
一.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部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设公司发展规划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公司预决算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决策的支持机构。
二.董事会的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审议公司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8)拟定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10)审定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
(11)审定公司有关职工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方案;
(12)审定公司内部改革方案;
(1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4)制订或审定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总经理工作条例.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预.(15)决算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
(16)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7)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8)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9)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聘请公司财务.法律顾问;
(21)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22)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责任(1)董事会应当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遵守公司章程,维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
(2)董事会应当遵循《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接受监事会的合法监督,保证公司各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应当通过忠实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职权,运用正确的决策,确保公司资产的不断增值和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
(4)董事会应当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
(5)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6)董事会应当确保所披露之公开信息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确保所披露信息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7)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或者无保留意见但有解释性说明段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8)董事会应当就研究决定有关生产经营.体制改革.重大规章制度制定.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问题,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9)董事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投资者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或在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董事会应当承担责任。
(10)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下列问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l l 公司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较大的中.长期投资计划;
l l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l l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l l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回购本公司股票.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方案;
l l 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l l 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l l 更换董事的建议.董事的报酬事项;
l l 董事会报告;
l l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l l 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l l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l l 董事会认为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1)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于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l l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l l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l l 监事会提议时;
l l 总经理提议时。
(3)召开董事会议前,董事长和其他提议人士应将提议及会议议程通知董事会秘书处。
秘书处在会议召开的日前,将会议的议程通知董事,在会议召开五日前抄送监事会主席。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4)董事会会议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5)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当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主持。
(6)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和对董事会讨论事项的表决意见;如委托书未载明授权范围和表决意
见,则受委托的董事以被委托董事名义所作的行为视为被委托董事的行为。
(7)作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会议上的表决权。
(8)监事会监事.非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根据需要可临时决定扩大列席会议的人员范围。
(9)会议议案须做成议题,叙以理由,于开会前分别送各董事和列席人员,凡涉及机密部分,应于开会讨论时分送,议毕后,即时收回。
(10)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由董事长酌情就下列方式中择一:投票;举手;其他方式。
(11)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用传真.书面信函等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同时将表决情况记录在案,由参加表决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12)董事会会议必须做出记录,记录应分别载明下列事项: l l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集人姓名;
l l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l l 会议议程;
l l 董事发言要点;
l l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l l 出席董事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1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投资部专人做出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代理人).董秘和记录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付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14)董事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程序:★董事会审议的某一事项与某董事有关联关系,该关联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披露其有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董事会在审议有关联交易时,会议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并解释和说明董事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会议主持人宣布关联董事回避,由非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关联董事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信息披露或回避,董事会有权撤消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
(15)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董事会对一定数额(具体由股东大会通过)内投资项目有决定权,超过限额的投资项目须由董事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由董事会组织发展规划委员会或授权总经理拟定,经董事会讨论研究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年度投资方案由总经理班子拟定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公司年度投资方案应载明:项目名称.投资额度.用款安排.实施时间.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单位.项目的预期效果等;
★公司收购.兼并.参(控)股.租赁.托管.出售资产等资产重组和资本经营活动,董事会可授权董事会秘书处会同公司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负责前期事项协调,在调查研究.方案比较论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研究决定,重大资产购并.资产出售行为董事会应当以提案形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在审议.决定投资项目时,必须事先组织人员考察.论证,征求有关专业人员的意见,必要时聘请专家会审;
★董事会在安排讨论研究公司投资项目时,需听取项目建议人或单位的汇报,项目建议人或单位必须向董事会提交项目建议书.投资匡算及投资收益测算报告;
★董事会在审议决定公司投资项目时,与会董事必须充分发表意见,做到集体决策和科学决策。
五.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义务(1)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l l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l l 督促.检查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l l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l l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l l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2)董事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l l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l l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l l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l l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l l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l l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l l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l l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l l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出储存;
l l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l l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3)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赋予的权利,以保证:l l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l l 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l l 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l l 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4)未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5)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6)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7)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
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做出决议以
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8)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
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
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
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9)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l l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l l 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
的文件.记录的保管;
l l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l l 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
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l l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l l 办理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l l 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l l 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