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血液采集、检验中意外暴露的预防及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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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血液采集、检验中意外暴露的预防及后处理
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临床诊疗、护理及科学实验等职业活动过程中被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有害因素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情况。
2 分类
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
3 预防
(1) 制订、实施医疗实验室安全操作和普遍性防护措施指南。
(2) 对有关人员自我防护的宣传教育以及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并持正确态度,既不能过度恐惧,也不能无所谓。
(3) 设有专门的组织和管理系统。
(4) 落实好各项防止职业暴露的安全操作和个人防护措施。
包括医疗实验室的布局,安全操作规章,废弃物的消毒处理,个人防护用品和健康监护等。
出现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以便及时评估。
4 处理
如发生针尖、锐器刺破皮肤,特别是有血液污染的针尖、锐器,首先要立即尽可能地将刺破处的血液轻轻挤出,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再用肥皂液和流水进行清洗,清洗后,用碘伏消毒二遍并包扎伤口。
尽早将该血液标本送检,如标本为反应性标本,则采取以下措施:
①爱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时到医疗机构或组织本站人员按《医务人员爱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及采取何种预防方案,暴露后预防用药应在暴露后立即开始,尽量不超过24小时。
并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六个月时对爱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爱滋病病毒感染情况。
②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时,立即带医疗机构进行预防性用药,并在第4周、第12周、六个月时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表面抗体、e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进行检测,针对情况采取治疗措施。
③丙型肝炎病毒,在第4周、第12周、八个月时对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进行检测,针对情况采取治疗措施。
④梅毒螺旋体职业暴露时,在第4周、第12周、八个月时对梅毒螺旋体抗体进行检测,针对情况采取治疗措施。
跟踪感染源相应标本抗-HIV及HBsAg、抗-TP、抗-HCV的检测情况,如为阳性反应,及时为伤者抽血化验,并尽快就医给予预防性治疗。
职业暴露发生后,应对经血传播疾病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制定和组织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第44号《血站管理办法》已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1999年1月5日卫医发[1999]第6号).
[3]《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颁布单位:卫生部,实施日期:200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