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以下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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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我国现行的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与支出现任划分框架是在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确立的,后经多次修改和调整,解决中央政府的集中财力的能力,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是最初目的。
而目前我国的省以下财政体制还只是停留在中央对地方财政体制的贯彻和延伸。
省以下财政体制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省以下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严重不匹配,各级政府职能得不到充分有效地发挥,地方
经济活力不足,发展更是也受到制度的阻碍。
因此,省以下财政体制是制约地方财政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对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我国是一个拥有五级政府的大国,省以下财政体制是国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以下财政体制由各省自行研究制定。
中央对省级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为目标,逐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理顺了省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划分,构建了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初步形成了符
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各地发展实际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但与中央财政发展形势的明显变化相比,省以下财政困难则普遍存在并且可以说是更加突显,
广大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不规范,影响了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进而影响政府治理能力的提高。
在中央提出“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背景下,本文的理论基础就是财政分权理论,研究的落脚点是现行省以下财政体制,认真审视我国省以下
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及特点,并最终运用财政分权理论对我国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以规范和完善。
具体内容是,从财政体制相关理论、省以下财政体制现状和特点、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等角度展开研究,作者在内蒙古财政部门工作的几年经验,以内蒙古为例,介绍内蒙古自治区以下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特殊性,总结了内
蒙古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成果,试图构建省以下财政体制理论框架并最终解决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意见建议。
以引起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财税体制改革的关注和支持。
本文内容分为六章来阐述:第一章导论,研究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现实背景和重
大意义、研究目的、国内研究现状、采用的方法与组织结构,主要在这一章进行
阐述。
第二章本文命题的理论基础部分,整篇文章研究的理论依据财政分权理论和财政转移支付理论,为分析省以下政府财政支出的效率做理论上的研究基础,将分析财政分权理论的市场相似性均衡作为理论分析的重点。
第三章研究现状就要回顾历史,为了阐述我国省以下事权与财政支出划分的状态,对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历程和成效总结和回顾,旨在认清起点,方位及今后的方向。
此外,重点选择美国、德国和日本作为研究对象,目的是要通过国际经验的比较,探索出构建我国规范完善的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思路和对策。
第四章对目前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运行的现状,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
分税制改革的成功之一就是使得地方政府作为一级财政的主体地位有所体现,对本级地方经济事务的管理权限以及自有财力的支配权限实际上扩大了,但在运行进程中省以下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节对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第五章解决基层财政困难、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都要求财政体制进行改革,特别是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科学划分。
内蒙古在中央财政体制不断完善和调整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行了分级管理的分级财政体制模式,用以规范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第六章本文研究的最终理想是,深化和完善我国的省以下财政体制,规范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那么清晰地界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需求,最终能够科学界定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功能,从而实现省以下建立合理的财力纵向分配和财政横向财力调节机制。
据此,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思路与对策,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
与国内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比较,本论文可能存在的创新点有:(1)要认真地处理好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问题,就要解决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中现实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不懈的改革,逐渐构建权责统一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财税体制。
省以下财政体制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本文以内蒙古为例,介绍内蒙古自治区以下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特殊性,总结了内蒙古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成果,试图构建省以下财政体制理论框架并最终解决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划分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意见建议。
借此研究,以引起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财税体制改革的关注和支持。
(2)提出我国政府和预算级次逐步由五级向四级过渡。
建议将现行五级政府五级预算的体制架构改为四级政府四级预算,加强省级财政功能定位,建立地级市与县平行的行政制度架构。
政府级次和财政级次设置中央、省(自治区)、(盟)市、(旗)县四个级次。
(3)主要是把一刀切的“乡财县管”,“省直管县”过渡为赋予地方政府一定自治权,符合基层政府实际情况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分类改革。
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1)方法使用单一局限。
众所周知,要论述省以下财政体制,涉及的领域广泛,触及的角度众多,比如社会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财政资金合理和安排使用,都离不开政策制度的法制化、财政科学决策民主化、财政理财的规范化等等。
所以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仅是经济学问题,涉及到科学民主财政问题,但本文运用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等方法的能力略显不足,主要用常规的研究财政领域的方法,经济学、财政学方法分析研究省以下财政体制。
(2)对数据指标整理加工的程度不充分。
一是,国内数据的收集难度。
国内省以下财政运行机制不尽统一,在一些具体数据实际进行比对之时,比较有难度。
二是国外数据的查找分析难度。
在对有关国家省以下财政体制进行比较,研究数据普遍缺乏,对相关数据资料的获取存在相当的难度。
因此不足以全面介绍和反映新的变化情况。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影响到数据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为了弥补在定量分析的不足,本论文大量使用了相关定性分析,以降低数据不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