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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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组织机构
1 质量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成立***标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和副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质量检查工程师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施工作业队设专职质量员,各班组设兼职质量员,形成三级质量管理的模式。
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具体见“图1-1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图1-1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2 管理职责
2.1 质量领导小组及人员配置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及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部门主管为组员的质量领导小组,人员配置见“表2.1-1 质量领导小组人员配置表”。
质量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方针和技术标准;定期召开有关质量会议;审定质量制度、规定;决策施工质量方案;总结和布置质量工作;组织教育和培训;落实质量责任制;对质量行为、过程控制和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质量计划的正常运行。
表2.1-1 质量领导小组人员配置表
2.2 主要领导、部门和人员质量职责
2.2.1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法规,建设单位规章及质量方针,对本工程质量负全面管理责任,是各管段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管段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组织实施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制定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
(3)定期向建设单位、监理和质量管理部门汇报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
(4)监督检查所属施工单位及施工作业点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措施和编制的施工工艺设计、内控标准进行施工,强化全方位的管理,突出施工全过程动态控制。
(5)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行使工程质量一票否决权。
2.2.2 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质量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掌握项目部生产动态,协助项目部经理做好技术管理和组织工作,制定项目部技术管理办法,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负技术责任。
(2)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和现场核对施工图纸。
主持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及质量技术措施,并指导和落实。
(3)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并按有关规定报业主和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经批准后实施。
(4)审核项目材料需用计划和加工定货计划,监督、指导过程和最终试验。
(5)组织重要部位和特殊过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对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6)领导项目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攻关项目的课题并进行技术指导。
(7)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种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对质量管理中各单位质量技术标准、施工工艺的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8)参与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分析问题原因,审核防范措施。
(9)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做好竣工文件验收准备。
2.2.3 各副经理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法规,建设单位规章及股份公司的质量目标,对分管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面做好现场管理和项目规划工作。
(3)在生产管理过程中负责对生产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协调。
(4)掌握项目部生产动态,组织定期开展质量会议,研究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重大质量隐患,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对策,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5)督促各单位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岗前技术培训及实施性的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6)组织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按问题级别批复或上报。
(7)组织项目部季度大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奖励质量先进单位,总结、交流、推广生产先进经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8)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2.4 项目部工管部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要求,对项目部的施工技术工作负责。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编制和审查质量保证措施,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的项目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负责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实施,组织开展QC 小组课题攻关活动。
(4)完善技术交底制度,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的项目技术交底要做到详细、并指导施工。
(5)负责提出工程所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技术标准。
(6)负责编制材料、设备需要计划,协助物资设备部作好材料设备的选型、定货工作。
(7)负责工程半成品、成品的防护及交付过程中的防护;履行合同要求的工程交付后维修保养工作。
(8)负责工程项目部范围内的技术性文件和资料的统一管理,并组织竣工资料的编目组卷移交工作,保存各项检验和试验记录。
(9)参加重大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分析问题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预防措施。
2.2.5 项目部质检部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上级质量规章和要求,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本项目部质量目标、质量计划,并报业主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审批。
编写项目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工程项目内部质量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施工细则等下发各施工工区执行。
(3)组织质量检查,及时编发质量检查通报。
(4)研究各成员或外单位过去在某类似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总结质量工作,及时对重点工程、关键工程提出施工中质量管理工作重点防范措施,制定项目和重点工程的预防措施。
(5)负责按照《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组织施工全过程的检验、试验并记录。
(6)监督落实项目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工序有权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
(7)负责重要物资、工程设备、构配件、新型材料的试验检验或运行。
(8)负责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要求,管理各种计量设备的使用。
校准维修和保养,并按合同要求向业主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9)对各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数理统计和整理,建立质量档案,交工验收时负责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10)督促项目部确定QC小组活动、施工工法编写课题,并审核上报。
(11)按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实施检查工程质量,并向业主、监理和项目部经理通报检查结果,对质量和安全不合格的提出处理意见,实施质量一票否决权。
(12)组织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3)参加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及对责任人、单位的处罚。
(14)负责各种质量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等工作,并检查监督执行。
2.2.6 项目部物设部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质量目标。
(2)建立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验收制度,确保租赁机械设备手续齐全、状况完
好、质量可靠。
(3)材料的采购、运输、进场、验收、库管、发放严格按照材料购置程序办理,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库,并按不合格程序办理;对不同规格材料进行标识。
(4)负责组织对采购进场的材料、构件、委托加工半成品及待安装工程设备的质量检验。
(5)参加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
2.2.7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质量目标及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办法。
(2)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有关质量的指示和印发项目部文件。
(3)按规定组织本项目部员工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技能。
(4)参加质量检查、评比活动。
(5)积极完成与质量体系有关的其它工作,为质量体系内外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信方便,保证内外审工作的顺利展开。
2.2.8 项目部各试验室质量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试验规程、规定和试验方法。
(2)负责贯彻检查中交二航局《试验质量管理手册》的执行情况,并经常向上级中心试验室汇报。
(3)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试验检测,按《进货检验和试验工作程序》对钢材、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及时进行检验。
定期安排外加剂等原材料的委外检验。
对所检验、检测和试验的准确性负责。
(4)及时配置承建项目部所需用的各种混凝土配比,并不断加以优化,做到确保工程质量,节约原材料,便于施工。
(5)定期对试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质量评定,并上报有关质量部门。
(6)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事前认真检查,事后维护保养,及时准确填写“使用卡”。
定期进行仪器的鉴定工作。
(7)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工作。
(8)参与项目部工程施工的调查及质量问题分析并负责向中心试验室汇报调查情况。
2.2.9 项目部测量组质量职责
(1)严格执行测量规范,不合格测量数据不能作为成果使用,提供给技术人员的资料要真实可靠。
(2)测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不准随意乱涂乱画,测量资料要真实、清楚,不弄虚作假。
(3)做好测量控制桩及定位桩、水准点的定期复测、保护工作。
各墩台放样前要明确放样方法、过程及复核手段。
(4)严格管理测量仪器,正确掌握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爱护测量仪器,认真做好防尘、防腐、防潮、防震等保管工作,按规定定期校验,校验仪器必须具有技术鉴定证书。
(5)指导督促检查作业队测量人员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严把质量关,对作业队提供的测量资料要逐一审核,并及时提供给总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参考使用。
2.2.10 质检部部长质量职责
(1)在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是本项目部质量主要负责人。
(2)贯彻执行国家、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负责建立健全本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主持制定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制度,监督落实质量责任制。
(3)负责组织质量检查和抽查工作,定期对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4)参加施工组织方案的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施工工艺、质量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大临结构制造安装质量。
(5)组织召开工程质量会议,分析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负责组织项目质量创优、QC小组活动。
(7)负责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8)负责质量管理的对外联络和协调,负责与业主、咨询监理的沟通与联系。
接受业主、咨询监理单位的有关指令并组织实施。
2.2.11 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
(2)在项目部质检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日常质量管理。
(3)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指导有关质量的标准执行情况,发现违章施工,有权制止。
(4)负责质量文件的管理,建立质量记录台帐,对项目部各类质量基础资料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质量记录及资料完善、规范、齐全。
(5)参加施工组织方案的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质量措施的执行。
(6)参加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参加质量工作会议并加以落实。
(7)参加质量问题调查、分析处理、参与工程创优和QC小组活动。
(8)接受业主、咨询监理单位和质量负责人的有关指令并督促实施,协助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监理检查工作,及时完成有关指令。
2.2.12 工地试验室主任质量职责
(1)负责组织试验人员学习新技术、新规范、新标准及岗前培训工作。
(2)负责试验人员配备、管理及考核工作。
(3)负责试验仪器设备的调备、购置、检验标定及报废工作。
(4)参加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试验与推广应用。
2.2.13 试验工程师质量职责
(1)负责主管专业范围内的业务技术指导、收集新规范、标准及有关科技信息,围绕施工需要、开展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研究工作。
(2)落实科研、试验计划,负责编制试验方案、程序并组织攻关实施,提出技术总
结报告。
(3)负责本专业范围内试验项目操作与计算抽查,当发现检验、测试、计算不符合要求时,有权阻止并要求更正。
(4)负责对重点工程进行现场技术、业务指导。
2.2.14 工区负责人质量职责
(1)接受项目部质量指令,认真执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作业段内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职工的技术培训及质量教育,为本工区的质量体系配备必需的资源。
(2)负责本工区工序质量控制,督促技术人员落实施工规范、施工细则和验收标准,组织好工程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查。
(3)负责本工区施工现场的材料等质量问题,督促技术、质检、试验材料人员组织验收材料(成品、半成品)并负责其管理和使用。
(4)负责安排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督促技术人员及时填报施工记录、编制施工总结。
(5)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
2.2.15 工程技术人员质量职责
(1)在项目部工程师和工程部长的指导下,负责完成分管的单项工程或施工范围的全部技术工作。
(2)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了解设计意图,严守施工纪律,严格按图施工。
单项工程开工前,应向作业队有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编制作业指导书,督促施工人员按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
参加验收和检查进场材料、成品的质量。
(3)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状况,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则的执行情况,并督促作业队有关人员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隐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4)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现场停工处理,并及时上报,待更改方案或措施落实后,方可继续施工。
(5)认真、及时填写施工日志。
督促和检查作业队技术人员所收集和整理的各项技术原始资料,并按业主要求填写短期报表及签证,及时交现场监理签认。
(6)参加问题的调查工作,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免问题重新发生。
2.2.16 作业工人质量职责
(1)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作业,规范施工行为。
(2)接受上级领导、技术和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报告真实情况。
(3)按规定认真做好自检和必备的标记,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出手。
(4)不断总结、学习,提高自身能力,以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2.2.17 测量人员质量职责
(1)对测量成果质量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2013)测量操作规程、换手复核、检算制度以及测量成果审核和应用程序。
(3)按项目测量控制方案完成交接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和竣工复测。
(4)接受工点技术人员技术指导和测量资料审查,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记录清楚,签署完善,配合工点技术负责人做好对施工队和工班的测量成果交底,完善交底资料签认手续。
不得将未经审核的测量成果用于指导施工。
(5)妥善保护并按规定复核测量控制桩橛,认真保管测量资料,做好测量资料的收集、分类和归档工作。
(6)不得使用未经检定的测量仪器和工具,按规定做好测量仪器、工具的校核工作。
2.2.18 材料员质量职责
(1)材料员负责收集质保证明材料,并负责归档保存。
(2)负责进场材料的数量和外观验收。
(3)负责建立台帐,及时将进场通知单送交试验部门进行试验检验(附生产厂家合格证或质检报告单)。
(4)试验合格的材料填写《进货、检验记录表》,注明试验报告单编号,日期,试验状态,并记录物资明细帐。
现场按“未检”、“待判”、“合格”、“不合格”标识。
试
验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处理。
未检的材料不允许使用。
(5)通过点验单、发料单、物资明细帐、标识牌等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
(6)应做好以下的记录:①标识牌;②顾客提供产品、丢失、损坏或不适用情况记录表;③进场材料通知单;④月/季需用材料采购计划表;⑤年度需用物资申请计划表;⑥进货、检验记录表;⑦点验单;⑧发料单;⑨物资明细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