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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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方案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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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有关部署要求,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启动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
经县(市、区)申请、省级遴选、部级审查,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批准开展2018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通知》,批准在我省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等20个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并提出了完善建设方案的具体要求。
请各地抓紧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意见和通知要求,对实施方案进行再修改、再完善,细化建设内容、实施主体、资金安排和建设进度,特别是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并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二、三产业,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
具体事项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定位
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农财发〔2018〕18号)、精神,明确思路,强化责任,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政策定位,把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放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中去系统谋划,作为推动产业兴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措施来落实,作为引领乡村
振兴的样板田来打造,大力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动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合理规划项目建设内容
一是立足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
要合理规划建设内容,形成相互紧密关联、高度依存带动的完整产业链。
规范壮大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扶持主体不能过于集中,不能只有少数主体受益,也不能过于分散、搞普惠制补贴。
致力于通过产业发展,构建镇域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全域经济。
二是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财政奖补资金股权量化、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多种易操作、可持续的方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在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种养业中,要通过加入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开展生产托管等方式,直接带动农民发展、直接让农民受益;在发展农产品加工营销、农业科技服务、农业休闲观光等产业中,推动与农民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成果;在鼓励资本下乡发展农业产业中,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设立必要的“防火墙”,防止侵犯农民利益,确保广大农民尤其是小农户实实在在分享发展成果。
三是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重点体现产村融合、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产业带动全镇城乡统筹发展的举措。
结合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集成政策,整合资金,集中投入乡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项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升乡镇经济实力、综合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使产业强镇率先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
三、严格补贴资金用途
2018年每个县安排补贴资金1100-1200万元。
其中济南市历城区、莱西市、利津县、枣庄市山亭区、龙口市、诸城市、鱼台县、泰安市岱岳区、荣成市、莱芜市农高区每县1200万元,其他县1100万元。
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补奖资金支出方向,用途体现公益性,主要用到社会资本、农民不愿意投的产业发展薄弱环节,坚决杜绝用于少数几家企业的直接补助或搞平均分配“撒胡椒面”,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培训中心、职工宿舍以及购置非生产性车辆,不得用于城乡道路建设及绿化等基础设施,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
鼓励各地整合其他相关渠道资金,聚焦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并利用财政资金引导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建设,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发展。
四、加快建设进度
各地要切实抓紧推进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强化各项管理措施,确保政策早见效、产业早兴旺、农民早受益;要注重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典型模式,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展示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成效。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将对各镇示范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督导,督促各地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
请各市于8月17日前将调整完善后的全部示范镇建设方案各一式2份分别送省农业厅财务处、财政厅农业处,方案正文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省里统一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
对不按要求完善建设方案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予以通报并撤销示范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财务处刘迎增,*************
省财政厅农业处范岑,*************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9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