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保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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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环保培训材料
第一篇:公司环保培训材料
环境保护管理相关知识
第一讲:学习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的意义:
一、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是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准则:
1、宪法中的环境条款
2、环境法律(基本法、单行法)
3、环境行政法规
4、国务院部门环境规章
5、地方性环境法规
6、地方政府环境规章
7、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8、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条款
9、与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10、我国加入或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
11、环境标准
12、企业规章
一、宪法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惜野生动物和植物: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二、环境法律(基本法、单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
三、环境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条例)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
四、国务院部门环境规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答复
医疗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五、地方性环境法规
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辽宁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六、地方政府环境规章
辽宁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辽宁省工业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七、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清洁生产促进法
八、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条款
《刑法》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破坏环境行为按照《刑法》规定可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九、与环境保护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复议条例
行政处罚法
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责分工
十、我国加入或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经修订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极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十一、环境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保方法标准
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保总局标准清洁生产生产标准
企业有关环境保护标准
十二、企业规章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及规范文件勘探局环境保护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二级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十三、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管理
按照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制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程序,确定企业应遵守的、以及适用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对其进行定期评价。

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渠道,及时获取企业应遵守的、以及适用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对获取的企业应遵守的、以及适用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单位和管理者、岗位员工。

第二讲、环境污染案例
一、国际环境污染案件:
瓦尔迪斯油轮触礁事件
1989年3月24日,美国埃森石油公司的瓦尔迪斯号巨型油轮满载4300万加仑原油,在瓦尔迪斯港南40公里处触礁搁浅,至少有1100万加仑原油(37600吨)泄漏,流入维廉太子湾,扩散成1300km2的浮油带,污染海岸400km。

二、国内环境污染案件:黄河兰州段发现大量油污
兰州晨报消息:2003年5月19日上午9时许,一位姓刘的先生向兰州晨报新闻热线反映:兰州雁儿湾附近的黄河水面漂浮着大量黑色油污,情况比较严重。

记者闻讯立即赶往事发地。

上午10时30分,记者赶至青白石杨家湾吊桥上看到,桥下的黄河水面上一半漂着油花,并不时有大片的形状各异的黑色油污从上游漂下。

据在此处负责消毒的杨先生告诉记者,他们5月18日就发现了黄河里漂着黑油,一直漂了一夜,而且还伴随着刺鼻的气味。

得知此情况,记者深感事态严重,当即向市环保局取得了联系,并且马上顺流而上,查找污染源头。

发现重大污染的情况后,省市区有关环保部门立即联动起来,当即展开对污染事件的调查工作。

12时10分,市环保局环境监理所对油污及黄河断面水样进行了取样,同时展开了调查工作。

针对严重的污染情况,该所立即将这里的情况向国家黄河水利委员会、省环保局、市环保局作了汇报,到可疑的排放厂家进行调查。

15时30分,省环保局、市环保局、西固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共同来到西固,调查排放嫌疑较大的某单位污油池。

17时20分,省市区三级环保部门又再次来到雁儿湾污染点。

由于此时河水上涨,两个水池内的油污随时有被再次冲走的危险。

为了加快清理进度,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及市局领导亲自坐镇指挥清理,并组织100多人对油污进行清理。

21时30分,一直在雁儿弯监控的工作人员发现从排污口又开始向外排少量的油污,有关部门当即决定对这个污水口实施昼夜监控,以尽快查出事故原因及排放者。

[新闻追踪]黄河兰洲段油污染源确定
黄河兰州段雁儿湾排污口近日发生油污染事件,当地环保部门目前已确定污染源,排污单位正全力清理油污。

环保人员经过排查发现:油污染的发生是由于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的一个缓冲池液面下降,造成了含油浮渣随污水外排。

在环保部门监督下,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立即组织了150人赶赴现场清理油污,并设置了应急滤油网,同时,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还决定投资600万元对该缓冲池进行改造,彻底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在如2005年11-13吉化双苯厂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污染事故。

环境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洼609井井喷赔偿案
兰州石化污染黄河案民事责任
LH412环境污染案双208块污染渔业水域案曙光中心锅炉房施工期间排盐水污染赔偿案
前65更25井喷赔偿
人工地震造成文蛤死亡赔偿案
刑事责任
山西省运城市天马造纸厂环境污染犯罪案四川省名山县恒达化工厂环境污染犯罪案第三讲、勘探局有关环境污染的处理规定:《辽河石油勘探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管理办法》
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污染与破坏程度及赔、罚款金额分为:
1、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2、较大环境污染事故:(1)、由于污染行为,造成赔、罚款金额在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的;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的:(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的;(4)、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引起地方新闻媒体反面报导的:
(5)、油品泄漏量在100kg以上(含)、15t以下,或化学品泄漏量在100kg以上(含)、10t以下的。

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由于污染与行为造成赔、罚款金
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不含十万元)的: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人群发生明显症状的;(4)、因环境与破坏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的:(5)、造成干渠、河流、海洋等水域污染的:(6)、捕杀国定级二、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7)、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引起国家新闻媒体反面报导的:
(8)、油品泄漏量在100kg以上(含)、15t以下,或化学品泄漏量在100kg以上(含)、10t以下的。

4、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污染行为造成赔、罚款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1)由于污染行为造成赔、罚款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的;(3)、人、畜中毒死亡的;(4)、捕杀国家一类保护野生动植物的:(5)、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引起国外新闻媒体反面报导的;
(6)在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在15t以上,或化学品泄漏在10t以上的。

环保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污染破坏事故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一般和较大污染与破坏事故的调查工作;
3、负责向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负责配合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向受灾的单位和个人通报事故发生情况和危害,以及应采取的躲避措施;
5、负责污染损失的核实和补偿协议的签定工作,对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有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
6、负责向局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上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速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月报》。

污染事故处理:
环境污染发生后,各二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污染、尽快消除污染,减少危害和损失。

对事故现场录取影
视资料,组织应急监测,对事故的性质和造成危害程度做出初步认定,收集好各种原始证据。

事故发生单位要将污染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报给可能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使他们尽快了解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情况,从而采取躲避、防御和救护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对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局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对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4小时内向局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过程、污染程度、经济损失情况,确认事故责任,分清责任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一定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污染治理措施和建议。

事故处理完一周内,由发生事故的二级单位写出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危害、采取措施、潜在危害、遗留问题、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等。

报告单位和个人要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如发现错误、误报,应及时纠正。

填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表》,每月向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报一次。

由于人为责任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擅自闲置治理污染设施及治理污染设施不完善或不能正常使用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对发生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处以1000-10000罚款,并实施工余整顿。

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处罚3万元,并实施停产整顿;
对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处罚5万元,并实施停产整顿。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作业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到损失的,根据事故类别、等级,对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事故管理机关认定,对负直接和主要责任者批评教育,并赔偿污染赔、罚款额的5%-10%。

2、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事故管理机关认定,对负直接和主要责任者赔偿污染赔、罚款额的3%-5%;对严重违章的直接和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赔偿污染赔、罚款额的3%-5%。

3、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事故管理机关认定,对负直接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处分,同时赔偿污染赔、罚款额的2%-3%;对负有领导、次要、一定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赔偿污染赔、罚款额的1%-3%。

4、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事故管理机关认定,对负直接和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藉留用察看以上处分;对负有领导、次要、一定责任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处分,并赔偿污染赔、罚款的1%——3%。

对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以上处分的不再执行经济处罚。

对给予行政处分的,按勘探局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报批。

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人身死亡,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报、瞒报环境污染事故按照责任事故处理,并按赔、罚款额的100%加重处罚,在全局通报批评,追究拒报、瞒报责任人的责任。

凡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为年度环境保护不达标单位。

第四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案的编制
一、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意义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企业在第一时间对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做到有章可循,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能够冷静应对,及时做出正确反映,紧张而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妥善处理。

各单位必须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案
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要与本单位的生产相结合,针对生产各环节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出现事故时可能造成周边地区人员及
财产危害,本着本单位自救与社会援救相结合的原则。

名钻井、修井作业、合作开发采油单位要建立突发井喷事故应急预案:测井公司要建立突发井喷、突发放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井下作业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合作开发采油、物资公司建立危险化学品储运、使用、特殊井化学作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及职责、事故抢险救援的组织、应急抢险队伍(一梯队、二梯队、三梯队)应急抢险预案的启动程序、环境污染的紧急处理、危险区的划定及隔离警械措施、人群的撤离疏散、环境应急监测的组织(依托的监测机构及联系方法)、应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援救所需物资储备、依托的本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事故应急监测机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启用、环境的恢复、与周边市县的预警机制的建立
四、应急救援预案应分级控制、明确责任。

要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到各级指挥者、生产现场的操作者、应急救援人员人人能够熟练撑握,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够准确应对。

第五讲、工作计划的构成
年度工作目标具体工作保障措施
考核奖惩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指标的制定依据
国家、地方政府的方针、正策、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硬性指标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和年度计划工作目标、指标应量化
二、具体工作与保障措施
为完成工作目标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
污染源治理、污染物排放管理
环境保护科技开发与清洁生产的实施项目生产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程序环境保护培训教育及考核要求:
简单明了、内容具体、操作性强、责任落实
三、考核奖惩方案
规定对各基层单位及责任部门对照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安排履行责任情况进行考核措施及奖惩:
考核标准、考核依据、考核频次、对单位和责任人的奖励和处罚及办法
第六讲、有关建设环境管理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一、环境影响评价法:立法目的: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评价对象:规划和建设项目。

二、规划评价内容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四、建设项目的评价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检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八)确定清洁生产专编: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五、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一)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建设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经过环保部门审查;
(四)对进入勘探局市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队伍及设备供应商进行資质审查,报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建设工程竣工后,经局和政府环保部门同意后,投入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内完成环保验收。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
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八、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

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

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

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该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十一、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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