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6年农业政策法制与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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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6年农业政策法制与执法工
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06.01.25
•【字号】浙农政发[2006]2号
•【施行日期】2006.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6年农业政策法制与执法工作要点
的通知
(浙农政发〔2006〕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市农机服务总站,厅各单位: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2006年农业政策法制与执法工作,我厅制订了《2006年农业政策法制与执法工作要点》。
现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2006年农业政策法制与执法工作要点
2006年,我省农业政策法制与执法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我省“三农”工作的新阶段、新机遇,加强农业政策调查研究,加快农业立法,加大普法与执法监管力度,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认真调处农业生产事故,确保农资市场规范有序,保障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继续推进《纲要》贯彻实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依法行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1.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各地及时制定《纲要》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
2.抓好制度建设。
围绕《纲要》和省厅实施意见的要求,重点抓好重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制度、重大农业预警应急机制等各项制度的建设。
3.全面执行行政许可法。
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四项清理”基础上,各地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做到“统一项目,统一名称;相同系统,相同事项”。
解决目前各地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不统一、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界定不明确、实施不规范等问题。
4.加强农业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设置法制工作机构,逐步配备相应法律专业人员。
5.开展《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厅在第三季度组织全面督查,重点对各地在领导机构建立、经费保障、学习宣传、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制定、依法行政任务和措施实施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做好政策调研,为领导决策服务
1.明确调研重点。
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积极调整农业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研究。
二是围绕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突出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改善生产条件与生态环境,强化产业特色与比较优势,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研究。
三是围绕科技进步,突出应用技术的研发,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培育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提高农业科技含量的研究。
四是围绕改革创新,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制和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研究。
五是围绕城乡统筹协调,突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增加农村
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
六是围绕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突出绕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问题的研究。
2.改进调研方式。
一是继续建立莲都、义乌、诸暨、南浔4个县(市、区)政策跟踪联系点,明确重点调研内容,建立长期的调查联系制度。
同时,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联系点。
二是开展专题调研,可采用农业系统纵向联动调研,也可采用横向部门的联合调研,或邀请专家学者的参与,并通过各种研讨会等进行广泛交流研讨。
三是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与交流,对一些时效性强、研究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通过农业部《农村经济文稿》、我厅《浙江农业信息》等信息刊物尽快报送有关单位和领导,建立省外、系统外的调研成果交流平台。
适时收集全省农业系统的有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成果,编辑出版论文集。
三、注重热点与创新,不断完善农业地方法律体系
1.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做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同时积极做好《浙江省农业植物保护办法》等有关立法项目的调研。
2.做好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储备,协助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做好涉农立法工作,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认真做好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
四、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及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等新颁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2.组织送法下乡活动。
结合春耕备耕等重要农事季节,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送法下乡活动,通过发放、张贴宣传资料,提供法律现场咨询,组织“农业
法律进村入户”等活动,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3.组织第二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上下互动,集中宣传,形成农业系统农资打假的品牌。
4.结合“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加强对农业法律法规、农资识假辨假和使用常识的宣传,深入报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农资监管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5.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及相对人的法制宣传培训,并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完善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增强行政执法效能
1.继续做好省四厅局文件的贯彻落实。
按照《关于进一步理顺体制,规范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公务员法》实施,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农业执法机构全部列入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执法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目标。
按照“五有”要求,继续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到今年年底,全省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达到50个以上。
2.做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的指导和验收工作。
根据农业部关于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对富阳市、XXX市、安吉县、鄞州区等4个试点单位做好指导和督促,确保试点方案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在第三季度对试点进行检查验收。
3.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
制定具体可行的培训计划,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执法技巧等方面培训,实现培训制度化、经常化。
下半年,省厅举办一期由全省农业法制、执法骨干参加的农业执法案例分析研讨会。
六、抓好源头整治,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
按照“加大力度、下移重心、突出源头”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绿剑”系列
集中执法行动,组织二次全省性集中执法行动,一是春季执法行动,主要以规范种子、农药、肥料市场为主;二是秋季行动,以规范兽药、饲料和种畜禽市场,以及初级农产品安全为主要内容。
各地根据实际,适当开展一些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围绕“三突出一巩固”开展。
1.突出案件查处。
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介披露等途径发现的问题,予以认真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跟踪关注,早日结案;对已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督促整改提高;对大要案要集中力量一查到底,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和通报。
2.突出源头监管。
切实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的资格管理,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把监管关口前移,严格市场准入。
3.突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
对农资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进行监测,今年全省抽检农资产品2000个以上。
对抽检结果及时通报,同时,曝光一批不合格产品,处罚一批不合格企业,对连续抽检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重点监控。
4.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
做好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违禁剧毒鼠药清缴等工作,适时组织市场暗访,彻底根除毒鼠强的危害。
七、加强法制监督效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遵循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的原则,健全农业法制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执法行为和执法过程的监督。
1.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浙政办〔2005〕117号文件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及编制依据目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
限和责任,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2.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各地定期对本部门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市级对县级进行抽查或互查,抽查率至少达到50%;省级必要时开展抽查,并评选全省优秀案卷,推进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制度化和规范化。
3.统一农业法律文书。
对现行法律文书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程序。
4.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和备案工作。
认真做好上半年、下半年行政处罚案件统计,确保统计工作客观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同时,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经营性行为罚款5000元以上、非经营性行为罚款1000元以上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农业部门法制机构备案。
县级行政执法10000元以上的处罚案件须同时报省、市农业部门法制机构备案。
5.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
6.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复议。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符合听证要求的,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依法、有序地开展听证工作。
强化行政层级监督职能,依法受理农业行政复议申请,认真审理、公正处理,积极做好农业行政复议工作,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7.加强农业法制信息的报送和交流,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法制信息联络员制度,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发布动态,定期交流经验。
八、倡导诚信经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1.深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着重开展以建立农资现代经营网、农资市场监管网、农资信用信息网、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三制”建设。
进一步充实农资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内容,使80%以上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信用管理的范围。
倡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引导农资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经营。
建立农资信用评价制度,制定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公布一批农业资诚信企业,逐步实施信用管理。
2.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
在抓好农业部试点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措施,引导农资企业开展连锁经营、配送服务等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农资营销机制,构建农资现代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占有率。
3.发挥“浙江农业执法网”的作用。
重点要建立法律法规库,及时公布现行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厅有关文件;完善农资信息库,及时公布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产品登记和许可情况;开通农资监管咨询库,及时公布市场经营主体清理情况、企业诚信评价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及时发布农业执法工作动态;开通网上案例分析等内容。
成为信息查询、信息发布、工作交流、案件报告、跨区域案情通报、优质农资推介、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工作指导的平台。
4.完善投诉举报制度。
进一步畅通“96323”农业违法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的管理,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果,维护好农民利益。
5.做好农业生产事故调处工作。
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稳定,建设“平安浙江”的高度,认识和处理农业生产事故。
制定发布《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农业系统对重大农资质量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积极探索农
资质量安全的法律援助和政府救济途径,切实减少农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