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https://img.taocdn.com/s3/m/64839bd781c758f5f61f6791.png)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第一节国际投资法概说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跨国)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它的主要组成部分,包含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法或对外投资法;涉及跨国投资问题的各类双边性国际条约、区域性国际条约和全球性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政府间机构制定的有关跨国投资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还有有关投资的国际惯例,等等。
第二节发展中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一国的涉外投资法,通常包含两个基本方面:吸引外国投资的立法和向外国投资的立法。
一、发展中国家吸收外国投资的法制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立法都以法典或系列性专门法规的形式,对有关外资的审批、待遇、国有化及补偿、财税优惠及争端解决等法律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以与国内投资相区别;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宪法中专门规定了有关吸收外国投资的立法原则,以其对外国投资之重视。
而发达国家除少数例外,一般不对外国投资进行系列的特别规定;其适用于内国投资的法规,往往同样适用外国投资。
第二,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管理、监督的同时,往往在税收、外汇使用及争端解决等许多方面,给予外资优于内资的种种特惠待遇,这在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中是鲜有的。
第三,20世纪60-70年代的对外投资实行国有化的国际风潮及80年代的债务危机,使得80年代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在国际直接资本跨国流动总额中的比例急剧下降。
在认识到充分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之后,发展中国家竞相采取适应形势发展的新措施,以吸引外资。
因此他们的外资立法晚近的发展趋势是逐步放宽限制,给予外资更多的是保护和优惠,从而促使大量国际游资向发展中国家回流。
可以说,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十年来,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立法经历了一个“波浪式”的发展进程。
以下从对外国投资的管制以及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这两个方面,简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基本内容:(一)对外国投资的管制1.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093ec928aaea998fcc220ee9.png)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1、国际经济法的学说之争。
狭义说:经济的国际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
是调整国家间、国际组织间、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
欧洲代表学者:(英)施瓦曾伯格、(法)卡欧、朱亚尔、弗洛里、(奥)霍亨维尔顿、(日)金泽良雄。
广义:是独立的综合性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个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法律的规范的总称。
美国代表学者:杰塞普、斯坦纳、瓦茨。
区别主要存在于:主题、调整对象(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法律渊源(是否包括民间商业惯例和国内法)评价:广义说立足于实践但体系庞杂,狭义说学科划分清楚但缺少个人利益的保护,我们采广义说。
个人观点:支持广义说,理由:从实际出发,不拘泥于传统的学理分科方式,注重事物之间的联系,强调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的相互联系。
并且认为调整范围应同时包括国际经济交易的私法、政府管理国际经济交易的公法规范、国际法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约束规范。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
(2)调整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
3、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关键词:发达国家主导—南北合作—立法技术成熟完善。
①二战:“北北合作”,标志国际经济体制三大支柱的建立②60-80年代:迅速发展时期—南北合作③80年代以后:全面发展时期(全球化)4、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国内立法(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内立法形式有两种:发达国家采统一制,发展中国家采分流制)、及其辅助性渊源。
5、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6、国家财产及其豁免问题国家豁免的概念、主要内容(管辖豁免、执行豁免),法律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
![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https://img.taocdn.com/s3/m/59827745f524ccbff0218478.png)
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摘要】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作者整理了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用以调整国际政治关系以及其他非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有些综合性的国际公约,既用以调整某方面的国际政治关系,又用以调整某方面的国际经济关系,则其中涉及经济领域的有关条款,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进一步比较还有以下重大区别:第一,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国家、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第二,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诸方面的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为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既突出了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又囊括了大量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第三,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国际公法渊源主要是各种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则排除了各种非经济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突出了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同时大量吸收了国际私人商务惯例以及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立法。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在部分内容上虽互相渗透和互有交叉,可以相互为用,但整体上毕竟不能相互取代。
它们是两种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私法指的是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针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或商法关系,指事实上或确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又称“法律冲突法”或“法律适用法”。
其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各国涉外的私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浅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浅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16aa9cb3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38.png)
浅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关系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经济法都是国际法的三大类,它们是学习国际法必不可少的三个方面,而且三者之间有着相互关联的关系,对它们深入理解还有比较分析也将对理解国际法有所帮助。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International public law)又称国际公共法,通常被叫做国际法的核心,是国家之间的联系的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建立公理,就是在国家之间的进行充分的法律保护的领域中进行的宽泛的扩展或抽象的授权。
是从行政、政治、法律、道德以及国际立法上出发进行促进、维护和发展国家间关系的和平法律基础。
国际公法研究对象是国家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国家间在这些关系中遵守的义务。
它是系统性的、实质性的、统一要求性的,是国家之间发展与维护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原理和规范要求。
它主要包括国家组织间的法规性文本,以及国家间关系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反映的是国际共同主义观点的发展,形成了国际关系的制度体系。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又称为国际私人法,指国家承认并规范各个国家之间因私往来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状况。
它是在国际公法的基础上,特别是《联合国私法公约》的基础上,利用法的地位法的技巧和手段,对不同国家的司法权利义务的源、发生条件、表现形式和变更原则等方面的关系进行规定的法律规则,它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私法重点研究的内容有国际合同法、国际法律债务、国际人格权、国家责任、国际婚姻以及国际继承法。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是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结合而成的,即研究国际经济活动中结构性经济条件、贸易关系和贸易活动等法律关系,以及这些关系所属于的客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以及与这些权利义务有关的原则,都属于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范畴。
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涉及了贸易清关、国际仲裁、外国投资、国际贸易问题、原产地规则、货币兑换货币及投资灌水等,在国际贸易法的实施过程中,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私法的一种具体化,关系到各种势力性的诉讼措施,成为国际交流和共同发展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https://img.taocdn.com/s3/m/5bd85dae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b5.png)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国际关系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密切。
为了维护国家间的法律关系和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被视为至关重要的法律领域。
本文将介绍这三个法律领域的概念和重要性。
一、国际法的概念和重要性: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旨在规范各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行为。
它不仅适用于国家间的关系,也适用于国家与国家间的关系。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主要分支。
国际法的重要性在于,它提供了国际社会的基本规则和准则,确保国家之间的公平和公正。
国际法不仅规范各国的领土、边界和领海,也涉及贸易、冲突解决、人权保护等各个领域。
它为国家间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二、国际私法的概念和重要性:国际私法是指处理涉及国际事务的个人和法人之间的法律规则。
它主要涉及到个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民事责任等私法事项。
国际私法的重要性在于,它为个人和法人提供了在国际上便利和公正解决争端的机制。
在跨国家交易和合作中,涉及到各国法律体系的冲突往往会导致纠纷。
国际私法的规则和原则,例如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和争端解决方式,促进了国际交流和投资。
三、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重要性:国际经济法是指涉及国际贸易、投资和金融等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
它旨在促进国家间的经济合作,保护各国的利益。
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在于,它为各国提供了公平和平等的竞争环境。
国际经济法规定了适用于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法律规则,例如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等。
这些规则确保了各国在经济交流中的权益和利益,并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
结论: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是当前国际关系和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法律领域。
它们为国家间的关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并为个人和法人在国际事务中提供了公平和稳定的法律保障。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这三个法律领域的重要性将会进一步增加。
三国法包括哪些内容
![三国法包括哪些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283a8a35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36.png)
三国法包括哪些内容
三国法分别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1、《国际公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3、《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扩展资料:
1、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
3、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
4、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各国也是遵守的。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贯穿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并非可以任意选用或者废弃的原则。
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等。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6e71d749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51.png)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三个紧密相关且又有着明显区别的概念。
它们在国际法律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对于维护国际社会的秩序和促进国际交流合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上来探讨这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期让读者全面理解这一议题。
1.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作用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涵盖了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众多领域。
从宏观角度来看,国际经济法旨在规范国际经济活动,促进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保障国际投资的合法权益,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协调国际经济政策,促进共同发展。
国际经济法对于维护全球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 国际私法的定义和适用领域国际私法主要涉及跨国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遗产继承、国际商事合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国际私法的特点在于其适用于多个国家、多个法律体系之间的交叉,因此其法律规则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包容性。
在国际私法的适用过程中,法律上的选择进行和合同的解释是非常重要的事项。
3. 国际公法的涵义和意义国际公法是管辖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法律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促进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以及维护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被视为国际法的核心领域之一,国际公法通过国际法院、国际法庭等机构来解决国家间的纠纷,并以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等形式来规范国际社会行为。
4.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这三个概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在联系上,国际经济法既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经济活动,也涉及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中的相关规则。
在区别上,国际经济法更侧重于规范经济活动,国际私法更关注于民事关系,而国际公法更注重于国家间的关系。
总结回顾在本文中,我们深入探讨了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这三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9d9f385f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4a.png)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三个涉及国际关系的法律领域,它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通联同时又有着各自独特的特点。
在本文中,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分别探讨这三者之间的通联和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这一主题。
1.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体系,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内容。
国际经济法以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保护国际经济利益为目的,其特点是涉及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着重于贸易、投资和金融等领域的规范和法律机制。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国际经济法的作用日益凸显,它不仅规范着国家之间的经济活动,也影响着全球经济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2.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一门研究个人和法人在跨国关系中的私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法律上的通联和选择适用法,解决个人和法人在国际跨境关系中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国际私法以保护私人和法益为出发点,着重于解决国际私事纠纷和规范私人和法人在跨国关系中的行为。
3.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是规范国际社会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与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体系。
国际公法以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际合作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目的,包括国际关系中的领土、领海、国籍、外交、战争与和平、国际组织、外国投资、国际环境保护等领域。
国际公法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规范着国家之间的行为,也影响着全球治理的进程和方向。
通联和区别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通联和一定的区别。
它们都是涉及国际关系的法律领域,都是为了维护各自领域中的权益和利益;国际经济法侧重于经济领域的规范和机制,国际私法侧重于个人和法人在国际跨境关系中的私事法律关系,国际公法侧重于国家间的行为规范和国际组织的治理。
另外,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常常相互交叉,而国际公法则更加独立和专注于国家间的关系。
在总结和回顾性方面,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三个不可分割的法律领域,它们共同构成了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d0d722a7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a0.png)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2、调整围〔1〕国际贸易法〔2〕国际投资法〔3〕国际货币和金融法〔4〕国际税收法〔5〕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经济法等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哪些区别,存在哪些联系?◆主体不同国际经济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个人、法人国际公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国法主体:个人、法人国际私法主体:一般限于私人◆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之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公法调整对象: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等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对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国法调整对象:国经济组织、个人间经济关系◆法律渊源不同国际经济法渊源: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惯例,国际民商事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公法规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国法中的涉外经济规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相互关系: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经济法之间具有不同的涵与外延,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
虽然他们相互之间在*些方面互相联系并且相互穿插或者重叠,但他们均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不是经济的国际法,也不是国际私法或国涉外经济法。
三、国际经济法的根本原则1、可持续开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2、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永久主权原则自由处置自然资源的权利自由勘探和开发恢复对自然资源有效控制权和损害赔偿的权利为民族开展而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按照国家环境政策来惯例自然资源的权利平等分享跨境自然资源的权利管理外国投资的权利对外国投资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权利3、国际合作以求开展原则4、公平互利原则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围 (选择题)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于*一缔约国法律3、货物买卖不适用于公约的货物买卖包括:〔1〕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它投资证券的交易;〔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3〕电力买卖〔4〕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效劳的买卖〔5〕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6〕由拍卖方式进展的销售〔7〕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简答题)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简答题)](https://img.taocdn.com/s3/m/2c64bef17e21af45b307a8b8.png)
.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简答题)
联系:将国际公法规范按是否调整经济关系分为两类,其中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区别:
(1)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
国际公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2)调整对象不同。
前者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和外交等非经济关系;后者则调整各类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3)法律渊源不同。
前者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后者除了调整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外,还包括国际惯例以及各国国内涉外经济立法。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简答题)
联系:国际私法中涉及经济、财产方面(而非婚姻、监护、收养等人身关系)的冲突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
区别:
(1)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
前者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而后者通常不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只有国家在从事经济交往时才能成为国际私法主体。
(2)调整对象不同。
前者只调整主体之间的涉外经济、财产关系,不调整不同国籍的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后者还调整涉外人身关系。
(3)法律渊源不同。
前者包括了调整涉外经济、财产关系的冲突规范以及其他涉外经济立法和国际条约、习惯和惯例;后者包括国内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的国际惯例和国际冲突法条约。
(4)调整方法不同。
前者主要是直接调整,直接确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主要是间接调整,通过确定应适用的某个国家的实体私法来确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 / 1'.。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https://img.taocdn.com/s3/m/a333008ad0d233d4b14e69af.png)
国际经济法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法人、自然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国内法律关系和国际法律关系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所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它是关于国际经济交往中调整商品生产、流通、结算、信贷、技术转让、投资、运输与保险、税收、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规范。
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等分支。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规范所要确认、控制及导向的社会关系。
它是划分部门法的依据。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国家调整对外经济交往中的民商法规范、如合同法、涉外合同法(2)一国管理和管制对外经济交往中的法律规范如:外国投资法、关税法、外汇管理法(3)国家间形成的旨在调整国际经济法管子的条约规范。
如双边投资条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4)经由国际条约或国内法人口的国际经贸惯例。
如国际贸易术语、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三、国际经济法渊源分为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有些国家还包括法院判例。
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法条约、国际惯例及重要的国际组织关于国际经济方面规范性决议。
四、国际法的基本原则(3个)应该是多选题(1)国家主权原则(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五、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一】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1)主体不同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以及正在形成的国家的民族。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除以上三种还包括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以及不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国际民间组织和商事机构等(2)调整对象不同国际公法调整政治、军事、文化、外交各个方面的关系国际经济法仅调整主权国家之间属于经济领域的社会关系(3)法律表现形式不同国际法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组织的决议、国际法院以及国际仲裁的裁决和判决等国际经济法六、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行为。
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
![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70ba519dd0d233d4b14e6946.png)
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高尔森程宝库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来的一个新兴学科。
在它的定义、范围、意义、地位问题上存在着争论。
本文针对争议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略抒浅见,与同道专家、学者讨论。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学科关系的焦点是二者的交叉问题国际公法通常简称国际法,在我国国际公法学界,许多学者都赞同王铁崖先生最早提出的这样一种观点:“国际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国家之间关系就是国际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法律关系等等。
国际经济关系是整个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国际政治关系是国家之间最活跃的关系,而国际法律关系则是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际关系。
”[1]关于国际公法调整对象,新近的国际公法著作都基本上沿用了王铁崖先生在15年前提出的定义,例如:王铁崖先生主编《国际法》1995年新版本说:“国际法,简言之,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或者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律。
……所谓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在国际舞台上除了国家是主要参加者之外,还有其他参加者;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2]端木正先生主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国际法》对国际法的定义为:“我们认为国际法主要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3]根据上述定义,人们容易想象国际公法中存在一个国际经济法分支,它是调整国家之间在经济领域关系的公法体系,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
正如一位坚持同类观点的荷兰学者曾这样给国家经济法下定义:“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所有国际公法规范的总称。
”[4]在实际的学术处理上,我国国际公法学界对国际经济法的态度是谨慎的,也是分歧和变化的,其具体观点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
王铁崖先生主编的《国际法》1981年版对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邻部门法的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81c5cf4e79563c1ec5da71c7.png)
系
联系
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交叉关系。
区别
国际经济法
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主体不同
国际公法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Nhomakorabea国际私法
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是
国际经济法
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
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公法
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
强制方法
战争或武力解决、第三方干涉、反报、报复、平 时封锁
非强制方法
谈判、协商、斡旋、调停、和解
国际私法
和解、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国际私法
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法中涉 外经济法规
法律渊源不同
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一般法律原则 国内法渊源( 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学说或法理)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判例)
国际经济法
诉讼、调解、协商、仲裁、谈判
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国际公法
大汇总《国际经济法学》考试判断题100道
![大汇总《国际经济法学》考试判断题100道](https://img.taocdn.com/s3/m/f3e284aa1711cc7930b716c2.png)
《国际经济法学》判断题100道1.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 √ )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都调整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 √ )3.国际经济法中的“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中的“经济法”在内涵与外延上的含义是相同的。
( × )4.国际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 ×)5.国际经济法无论在调整范围还是调整方式上都体现出明显出的综合性特点,既不局限于某一种特定的关系,也不局限于一种调整手段。
( √ )6.各种国际经济主体之间所从事的各项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类型的、所有的国际经济关系都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 )7.我国法律明确承认外国自然人的国际经济法主体地位,但排除了中国自然人在中国境外的国际经济法主体资格。
( × )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 √ ) 9.我国对内国法人和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一律采用设立地和准据法的双重标准。
( × )10.跨国公司不但是国内法主体,还具备国际法主体的资格和能力。
(× ) 11.国际实践表明,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仅得到成员国的承认,而没有得到非成员国和私人的普遍承认。
( × )12.坚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意味着国家与私人在合同争端处理中居于不平等的地位。
( × )13.目前解决跨国公司管辖权冲突问题的具体规则,在实践中多采取属地管辖优先原则。
( √ )14.相对于有形商品而言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产品——服务也属于商品的范畴。
( √ )15.国际贸易法由国际贸易交易法和国际贸易管制法两大部分组成。
( √ ) 16.各国的有关对外贸易政策与法律仅在本国境内发生作用,不对国际贸易产生任何影响。
( × )17.国际技术转让法和国际服务贸易法中的交易法部分有相当部分竞合于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中。
( √ )18.国际贸易法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商业惯例及法人自治组织的自治规约。
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联系
![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联系](https://img.taocdn.com/s3/m/036f502f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51.png)
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区别联系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这种选系是各国商事组织在跨国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关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主体一般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
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个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也称跨国经济关系。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
第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2、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3、公平互利原则。
从这几点原则我们可以看出,国际经济法必须在尊重主权的基础上进行平等互利的全球合作,以谋求经济的发展。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则为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公平与公正原则。
虽然两者在一些原则上有相类似之处,但是两者的侧重点不同,这也就是区别两者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二、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之间,它们两者的主体不同。
国际商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既包括特殊的国际商事主体——国家,也包括一般和国际商事主体——国际商事组织。
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要比国际商法的主体要广泛,除了一般的商事组织外,还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所以,就两者的主体我们可以看出,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在国际经济领域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概述“三国法”的区别
![概述“三国法”的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2249d16d915f804d2b16c1d4.png)
概述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三者之间的关系既并列又交叉。
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是最典型的国际法。
国际私法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二说,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事实涉及外国),最典型的国际私法是冲突法,还包括国际经济法中的调整平等主体民事关系的国际条约、惯例(这些条约和某些惯例同时又是国际公法)。
国际经济法已经从国际公法中独立。
不但有关于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还有调整个人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
(1)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是:①.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具有国际性。
②.法律渊源有重合。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已成为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并有趋势表明国际条约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将占越来越大的比重。
③.法律作用相一致。
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作用都在于划分国家之间主权的效力范围。
④.部分原则制度一致。
二者有着很多一致的原则和制度,诸如条约必须信守、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互惠原则等等。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是:①.调整对象和主体不同。
国际公法是以各主权国家间的政治、军事、经济、外交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而国际私法则是以不同国家间的自然人、法人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与国内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同样的性质。
②.法律渊源不同。
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国内法,统一实体法数量不多,而且只在少数国家生效;而国际公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③.法律规范的制定和适用范围不同。
国际法是国家间协议的产物,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国际私法主要是由一国的立法机构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争议解决的方法不同。
国际公法上的争议,一般都是通过国家间的谈判、斡旋、国际调查、国际仲裁以及国际法院来解决,而国际私法上的争议属于民商事法律争议,其案件大都由有关国家的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解决。
(2)国际公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主要是:①.某些一般性的法律原则是共同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联系
1.有共同的基本原则或者法律原则。
例如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
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原则,这些是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大体相似,它更侧重于尊重国家经济主权、平等互利等,对国际经济法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2.将国际公法规范按是否调整经济关系分为两类,其中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
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3.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促进国际公法的发展;反之,国际公法的发展,也有利于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二、区别
1.渊源不同。
国际公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这里的国际惯例是指国
家间的政治和外交活动产生的习惯,而非商业惯例;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商业惯例、各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内立法和某些判例。
2.主体不同。
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和各类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
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各国政府间的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公法调整的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公法关系”,例如政治、
外交关系,但不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国际经济关系而非政治关系,是法人、自然人、国际组织在国际交往与合作的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
4.解决争议途径不同。
国际公法解决国际争端的办法分为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
的。
非强制方法包括谈判、斡旋、调停、外交谈判以及仲裁和司法解决,强制方法包括反报、报复、品是封锁和干涉;而国际经济法的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仲裁和诉讼往往是在一个国家的常设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
一、联系
1.调整对象均含有国际因素,且涉及经济利益,都需要严格遵守国家主权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其他国家惯例。
2.渊源大体相同。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都包括国际法渊源和国内法渊
源两大类,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
3.解决方式基本相同,都须借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
二、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各个平等的国际私
法主体之间的横向民商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调整
对象是各个国家政府与政府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横向平等关系和各个
国家在国家经济交往中干预、控制和管理国际经济生活而形成的纵向的管理关系,只调整经济关系。
2.性质不同。
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对象是
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各个平等的国际私法主体之间的横向民商事关系,具有典型
的私法性质,是民法、商法的法律适用法;而国际经济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
的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和国际公法一样都具有公法性质,但它
有事区别于国际公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调整方法不同。
国际经济法是通过直接调整方法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法。
但是,国际私法则是通过间接调整方法(即通过确定支配一定的国际民事关系的
法律)来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
法学122
张微
1209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