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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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部门消防工作监管责任,落实基层单位消防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当前消防工作的严峻形势,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主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有关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确保消防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要逐层、逐岗位明确安全职责,细化到灭火器、消防栓由谁负责,发生事故是由谁负责疏散群众等等都要进行明确。

三、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四、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严格按照《梅河口市卫生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梅市卫发
【2010】44号文件)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

针对所存在的封堵、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锁闭安全出口,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品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要现场监督整改。

针对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规定等火灾隐患,要研究解决方案,并在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统筹考虑,着力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要专门培训职工使用消防器材。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制定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用电用火管理。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容纳的人数不超过额定人数,保持营业期间疏散通出口的畅通。

组织单位员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焰火,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及时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确保消防安全,切实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各单位要认真研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可行,是否在执行,需要修改的要尽快修改,制度没有落实的必须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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