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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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分类标准
89.8%法人单位数量占比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7大行业 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的 89.8%。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2019年11月20日发布),工贸行业 企业法人单位达826.54万家,从业人员1.32亿多人,仅工贸行业前七类 行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的89.8%和83.2%(2018 年末,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45.1万个,从业人员11521.5万人,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 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 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1.82亿元。
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
2014年8月2日,江苏省苏州市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 故,死亡97人(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163人受伤,直接 经济损失3.51亿元。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 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 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条件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应当具备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义务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 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 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 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 “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
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
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
2010
45
160
2
41
2011
39
151
1
12
2012
38
128
2
26
2013
34
131
1
121
2014
24
79
1
18
1
97
2015
22
85
1
10
2016
26
97
2017
25
90
2018
29
126
4
32
2019
28
113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政府规章
安全生产法律效力层级示意图
宪法
安全生产相关 法律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劳工安全国际公约
安全生产 地方性法规
安全生产 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 地方政府规章
安全生产综合 法律
安全生产单行 法律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工贸行业概述
一、
法律
二、
三、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四、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 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工贸主要包括:一、冶金行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二、有色行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三、建材行业: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大类企业。 四、机械行业: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9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0仪器仪表制造业,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9大类企 业、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其中部分种类、小类企业除外)
83.2%从业人员数量占比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7大行业 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 83.2%。
工贸行业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数量
工贸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直接体现了一 个国家的生产力水平,是区别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重要体现。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都属于制造 业,涵盖了制造业31个大类中的28个大类,截至2018年底,共有企业法 人单位309.9万个,从业人员9585.4万人,营业收入893528.4亿元,占 全国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的89.8%、从业人员总数的83.2%,营业收入 的75.39%,是我国制造业及至整个工业的主体。
1楼除尘系统布置图(红圈为疑似室内首次爆炸位置)
铝粉尘受潮自燃是直接原因
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
2019年12月3日17时19分许,浙江嘉兴海宁市许村镇某印染企业发生一起污水罐体坍 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
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
法律效力层级示意图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国际公约(批准、签署)
工贸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商贸行业包括批发业、零售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 等5大类企业,企业法人单位516.61万个,从业人员3695.1万人,营业收 入437101.8亿元,涉及所有商品的流通和消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 在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
年份
责任制内容
责任范围
考核标准
公示要求
培训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 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p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p 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p 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
10
工贸行业近10年来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情况
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
2007年4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 事故死亡32人,重伤6人。
2010年1月4日,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普阳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泄漏事故死亡21人,受伤9人。
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
(1)法律。涉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主要有6部,包括《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2)行政法规。 相关的行政法规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等。(3)部门规章:p 通用类部门规章10余部,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等 部门规章。p 针对工贸行业专项的部门规章3部,包括《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 定》(原安监总局59号令)、《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 局66号令)、《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安监总局91号令)。
2010年2月24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骊骅淀粉有限公司淀粉四车间粉尘爆炸事故死 亡20人,受伤48人。
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
2012年2月20日23时30分,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在浇注水轮机转轮下环 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
N
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
《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主体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 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 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
(二)完善监管措施,增强监管执行力。
p 一是适当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增加规定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可以查封违法生 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p 二是针对实践中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 停产停业等决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为确保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在严格 适用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通 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三)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p 一是堵塞漏洞,对应予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p 二是较大幅度地加重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p 三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实行 “黑名单”制度,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 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 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国土、证券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工贸行业分类标准
五、轻工行业: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9皮 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 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10大类的企业;(其中部分种类、小类企业除外)六、纺织行业:17纺织业,18纺织服装、服饰业等2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七、烟草行业:16烟草制品业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及5128烟草制品批发1个小类的企业。八、商贸行业:51批发业,52零售业,59装卸搬运和仓储业,61住宿业,62餐饮业等5 大类的企业(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其中部分种类、小类企业除外)
《安全生产法》主要修订内容
(一)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 二是为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增加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提取和使 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 三是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定矿山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有注 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 四是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五是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增加了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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