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报告
刘慧晏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年(卷),期】2010(000)006
【摘要】<正>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010年10月29日淄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现报请批准。

【总页数】1页(P689-689)
【作者】刘慧晏
【作者单位】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4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决定 [J], ;
2.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报告 [J], 刘慧晏;
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淄博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的报告 [J], 刘慧晏;
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的报告 [J], 刘慧晏;
5.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报告 [J], 周连华;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