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精读┃让我们为GB38400正式亮剑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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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精读┃让我们为GB38400正式亮剑点个赞!
2020年7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正式开始实施,终结了中国没有专门规范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技术法规的历史。
有了GB 38400这个技术法规,对于依法调查肥料质量事故、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了“亮剑”的依据。
肥标委十年磨一剑
自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2010年标准工作会议上首次把“关注肥料质量安全”加入到工作计划算起,GB 38400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实施,用了大约十年时间。
时间拨回到十年前。
2010年5月,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肥标委”)在海南省召开2010年标准工作会议,全国肥标委秘书处在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中拟增加的“肥料标准体系建设”、“关注肥料质量安全”等内容,得到了与会代表们高度赞同。
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做法,肥料标准体系中除产品标准、检测方法等标准外,还要包括肥料质量安全标准;关注肥料质量安全,不仅要考虑肥害风险,还要考虑肥料中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
2010年,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指导下,肥料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肥料安全风险分析和安全限量”列入《2010年标准化工作要点》。
标准制定过程中,恰逢国家启动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推进标准化法全面修订、重新定位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并清理整合各种强制性标准及制修订计划等方面的全面改革。
起草、征求意见、标准性质和计划重新确认、批准前公示、按公示意见修改、再报批、WTO通报
等各阶段程序走完后,终于在2019年12月17日正式发布。
标准名称变更为《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的全文强制国家标准GB 38400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经2018年底报批前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标准起草单位中增加了农业农村部直属事业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该中心内设的处(室)有负责全国农作物科学施肥技术推广的职责,并承担农业部授权的肥料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为肥害鉴定提供“利剑”
GB 38400设定的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要求共有17项: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铊、缩二脲、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总镍、总钴、总钒、总锑、苯并[a]芘、16种多环芳香烃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类和三氯乙醛。
肥料中这些物质含量达到一定浓度后,会影响农作物生长,甚至造成肥害。
之前由于有毒有害物质限值缺失,许多肥害事故调查与鉴定没有权威的依据。
以缩二脲为例,尿素产品标准中有明确的限值要求,但以尿素为氮源的复合肥等再加工肥料,产品标准中没有缩二脲含量限值;北方发生的多起重大农业生产(高氮肥)肥害事故在调查时,因没有权威标准,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很难统一,带来证明肥害结果与超标因子之间关联性方面的困难。
再比如,因废硫酸带入磷肥产品的的三氯乙醛具有危害农作物正常生长的毒性,《过磷酸钙》国家标准虽然设有该种物质的限量指标,但用过磷酸钙为磷源生产的复合肥产品标准却没有该项限量要求。
另外,按标准化改革方案和新《标准化法》规定,这些规范产品质量指标的标准全部变更为推荐性标准,不能启到强制企业执行标准的作用。
GB 38400的发布和实施,解决了这个问题。
GB 38400在检验规则中明确规定,肥料生产企业要把所有检验项
目列入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在发生肥料质量事故和纠纷进行调查时,可对所有有毒有害物质按限量要求值进行检测、判定。
与国家保留的肥料领域另一个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适用范围相比,GB 38400适用范围更广。
GB 18382适用于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肥料,而GB 38400适用于所有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肥料定义商品肥料: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按术语和定义判断,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床土调酸剂,甚至“生物刺激剂”等肥料增效剂均属于GB 38400适用的范围。
目前国家和部委没有发布全国统一的肥害调查与鉴定规程。
但是,许多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按《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设立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委员会,并发布农作物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明确规定已有的相关标准是重要的鉴定依据。
填补限量要求强制性标准空白的GB 38400,必将成为鉴定肥害的重要依据,为肥害鉴定提供了一把“利剑”。
向非法原辅材料“亮剑”
有可能带入肥料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有多种:天然原矿,原料,辅料,染色、上光、防结块等加工助剂,设备、管道等材料锈蚀,加工工艺中生成(如缩二脲),烘干烟道气中携入等方式。
通过整理近年来发生的肥害事故案例可以看出,来源不明的废硫酸、副产硫酸铵、副产氯化铵等验收时没有相关标准,若没有通过做植物生长试验等方式验证其毒性,作为肥料销售或用作二次加工肥料的原料,可能引起肥害、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
GB 38400对肥料新产品研发、人为添加助剂提出了新的要求。
尚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投放市场前,应按标准规定进行陆生植物生长试验;不应在肥料中人为添加对环境、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染色剂、着色剂、激素等添加物。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任何一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不应直接施用到土壤中。
包膜材料、染色剂、防结块处理用物料等可能导致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在GB 38400研制过程中,参照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标准对国内销售的肥料样品进行测定,有多种肥料有塑化剂类物质、多环芳香烃、重金属等招标的情况。
GB 38400规定,在新产品投放市场前、正式生产一定时间或积累到一定量时,必须要对所有型式检验项目按要求进行检验,确保有毒有害物质不超标。
根据《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商品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GB 38400的实施为厘清这些责任提供了依据,当然也对肥料企业的生产运营(涉及原辅料采购、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等岗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最后,再回到十年前全国肥标委的2010年度标准工作会议,时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标准部农业处处长的徐长兴(现为标准技术管理司副司长)在讲话中提出标准化工作除了科学性、服务性外,还要有政治敏感性。
十年后,党和国家早已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一种重要政治责任,作为技术法规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成为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年磨一剑的GB 38400是全国肥标委坚持科学性和服务性标准工作的结果,也是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履行政治责任的体现。
让我们为标准起草、征求意见等所有过程的参与者点个大大的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