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5.21
•【字号】深卫人中医[2012]17号
•【施行日期】2012.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深卫人中医〔2012〕17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中医药局文件《转发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粤中医继教函[2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项目主办单位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一并执行:
一、必须严格遵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学时、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
二、项目在举办前15个工作日内,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分证的申领,同时将纸质材料报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备案。
三、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执行汇报、授课安排、学员调查、项
目总结、学员信息、教材讲义等相关材料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纸质材料报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中医处范小洪25535993 继续教育中心 25162454)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