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的小常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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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的⼩常识有哪些
劳动者当遇到劳动⽅⾯的法律问题,应该如何进⾏维权?下⾯店铺⼩编就劳动者维权的相关问题进⾏详细的介绍,欢迎⼤家的阅读,希望能带来更好的帮助!
劳动者维权的⼩常识有哪些
⼀、公司辞员⼯与员⼯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
辞退与辞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偿⽅⾯有所不同。
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法辞退员⼯,则应⽀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试⽤期未满能否享受⼯伤待遇?
试⽤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起,双⽅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双⽅当事⼈必须履⾏合同规定的义务。
员⼯作为企业的⼀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落实⼯伤医疗待遇、停⼯留薪期待遇,保持员⼯福利待遇不变。
三、五险⼀⾦是哪五险?哪⼀⾦?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伤保险和⽣育保险,“⼀⾦”指的是住房公积⾦。
其中养⽼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保险是由企业和个⼈共同缴纳的保费,⼯伤保险和⽣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不需要缴纳,这⾥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不是法定的。
四、如何计算加班费?加班费能否代替劳动者的休息权?
《劳动法》第四⼗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付⾼于劳动者正常⼯作时间⼯资的⼯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作时间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五的⼯资报酬;(⼆)休息⽇安排劳动者⼯作⼜不能安排补休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的⼯资报酬;(三)法定休息⽇安排劳动者⼯作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资报酬。
因此,休息⽇安排劳动者⼯作,企业可以⾸先安排休息,在⽆法安排补休时,才⽀付不低于⼯资200%的加班费。
休息⽇⼀般是指双休⽇,当企业能够安排职⼯补休时,职⼯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利于职⼯的⾝体健康,也使职⼯及时恢复体⼒投⼊新的⼯作,有利于安全⽣产。
法定节假⽇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单位必须按照⽇⼯资基数的300%⽀付加班费。
五、最低⼯资保障怎么理解?
1、各地给予最低⼯资保障的标准不同,最低⼯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单位依法应⽀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育假、节育⼿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内,以及法定⼯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3、下列各项不算在最低⼯资标准内:延长⼯作时间⼯资(加班和加点⼯资):中班、夜班、⾼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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