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N-QC-GC-08照明灯具巡检维保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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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保障中南世纪城公共区域照明灯具完好率达98%以上。
2.适用范围
中南世纪城公共区域照明灯具系统的运行管理。
3.职责
维修电工和值班电工执行本规程。
4.规程
4.1 维修电工每天上午对安保夜间巡楼时发现的照明灯具损坏的报修进行修理。
4.2 每周对辖区内照明、路障灯、庭园灯、草坪灯、地埋灯巡查一次。
发现灯及
灯罩有损坏要及时更换,并在《夜间值班记录表》上作记录。
4.3 每周对航空障碍灯巡查一次,发现灯及灯罩有损坏要及时更换,并在《照明
灯具维保记录表》上作记录。
4.4 走道灯及楼梯灯如有损坏,做到及时更换,确保公共区域照明的正常。
4.5 每周对地下车库日光灯巡检一次,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4.6 每三个月对应急灯放电一次,每次放电半小时,并对失效电池进行调换,将
维保作业内容记录在《照明灯具维保记录表》中。
4.7 每三个月对逃生引导灯试验一次,并对失效电池进行更换, 并记录在《特殊
照明巡查记录表》中。
4.8 照明灯具故障一般当日现场修复,无材料、无配件等特殊原因除外。
4.9 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下,提出节约能源的措施,得到工程
部经理的批准后,组织实施,尽量减少能源的消耗。
4.10凡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作业时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并有专人
监护。
作业时应配备工具袋,作业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袋内,不准乱放工具,不得上、下抛递工具。
作业所用器具应找适当位置放好,避免掉落。
4.11维修后,应将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按规定送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5.相关文件
5.1《工程维修部管理作业规程》ZN-QC-GC-01
6.质量记录
6.1《夜间值班记录表》QR-GC-08-01(A/0)
6.2《特殊照明巡检记录表》QR-GC-08-02(A/0) 6.3《照明灯具维保记录表》QR-GC-01-03(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