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普通话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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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普通话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为提高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在职教师。

二、普通话水平要求
1. 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以上。

2. 教师应在日常教学和与幼儿交流中使用标准普通话。

三、奖励措施
1. 对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一级乙等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2. 每学期普通话教学表现突出,获得家长和幼儿一致好评的教师,给
予月度绩效加分。

3. 对于在普通话推广活动中表现积极的教师,年终给予特别贡献奖。

四、惩罚措施
1. 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教师,需参加园内组织的普通话培训,直至达标。

2. 在教学过程中,若发现教师使用方言或不标准普通话,首次给予警告,再次发现扣除当月部分绩效奖金。

3. 对于屡教不改,普通话水平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师,将予以调整
教学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考核与监督
1. 园内将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学观摩,以考核教师普通话实
际应用能力。

2. 家长和幼儿的反馈将作为教师普通话水平考核的重要参考。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和补充。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幼儿园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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