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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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6.28
•【字号】葫政办发〔2015〕55号
•【施行日期】2015.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5〕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8日
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30号),设立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处级),挂葫芦岛市民防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人民防空工程转租审批。
2.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4.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许可。
5.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防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
6.300万元以下人民防空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
7.人民防空国有工程使用证管理。
8.人民防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9.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0.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由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承接)。
2.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取消的职责。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迁移、报废审批。
2.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拟订人民防空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和组织落实城市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三)收集、汇总、研究分析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八)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九)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综合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纪检、行政监察、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
作及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县(市)区组织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的领导干部。
负责本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和违章违法情况检查督办,组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民防空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指挥通信科。
拟订市级防空袭预案,并协调实施;指导监督全市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疏散准备工作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拟订人民防空技术保障措施,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战备执勤、队伍建设以及训练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和计划,管理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网和指挥通信网,协调防空通信信息保障工作。
(四)审批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许可等工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科研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科研成果;指导监督县(市)区开展人防行政审批和许可工作等。
(五)工程管理科。
编制并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评估,审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独立式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定
额;指导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和平战功能转换等工作;开展对已建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