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风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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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规定(3篇)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业稳定发展,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针对可能影响其声誉的各种风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应对,以降低声誉风险对银行正常经营的影响。

第四条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二)全面性原则: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覆盖银行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产品、服务、管理、人员等。

(三)前瞻性原则: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具有前瞻性,及时识别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声誉风险。

(四)有效性原则: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声誉风险对银行的影响。

第二章声誉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流程。

第六条银行应当定期对声誉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外部环境:包括政策法规、市场竞争、社会舆论、经济形势等。

(二)内部环境:包括银行战略、组织结构、产品服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三)关键事件:包括重大业务、重大投资、重大诉讼、重大事故等。

(四)客户群体:包括存款人、贷款人、中间业务客户等。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声誉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声誉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包括:(一)声誉风险暴露度:反映银行面临声誉风险的潜在程度。

(二)声誉风险影响度:反映声誉风险对银行的影响程度。

(三)声誉风险控制能力:反映银行应对声誉风险的能力。

第八条银行应当根据声誉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声誉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声誉风险的监测与预警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监测体系,对声誉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包括:(一)监测内容:包括媒体报道、客户投诉、监管部门检查、内部审计等。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24)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24)

引言概述:银行保险机构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客户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声誉风险的概念和影响、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声誉风险的评估方法、声誉风险隔离和控制措施以及监管部门的角色等五个大点逐一展开阐述。

正文内容:1.声誉风险的概念和影响1.1声誉风险的定义1.2声誉风险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影响1.2.1潜在客户流失1.2.2合作伙伴不信任1.2.3法律诉讼和罚款1.2.4市场价值下降2.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2.1维护客户信任2.2提高市场竞争力2.3遵守法律法规2.4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3.声誉风险的评估方法3.1内部评估方法3.1.1市场情报收集和分析3.1.2声誉风险事件历史数据分析3.1.3规模、业务范围和地理覆盖评估3.2外部评估方法3.2.1信用评级机构评估3.2.2媒体和市场舆情监测3.2.3竞争对手评估4.声誉风险的隔离和控制措施4.1内部控制体系建设4.1.1建立风险管理部门4.1.2设立声誉风险指标和阈值4.1.3加强内部培训和教育4.2外部声誉管理措施4.2.1发布透明度高的财务报告4.2.2加强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实践4.2.3建立合规与监管沟通机制5.监管部门的角色5.1制定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5.2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5.3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5.4依法处置声誉风险事件总结: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提升行业信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声誉风险的概念和影响的分析,我们认识到声誉风险管理的紧迫性。

采取适当的声誉风险评估方法和隔离控制措施,银行保险机构能够有效应对声誉风险。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发挥作用,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提供支持和指导。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建立健全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水平,维护、提升声誉和形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公司品牌价值,不利公司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公司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银行业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第三条声誉风险管理是指识别、监测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所有声誉事件的全过程。

第四条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前瞻性原则。

公司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加强研究,防控源头,定期审视声誉风险管理情况、梳理工作机制流程、排查潜在声誉风险,提升声誉风险管理预见性。

(二)匹配性原则。

公司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与公司规模、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1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

(三)全覆盖原则。

公司应以公司治理为着力点,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条线,覆盖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对公司不利的声誉风险,充分考量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

(四)有效性原则。

公司应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声誉风险管理最终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及时高效的风险防范及应对处置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应对、高效处置声誉事件,及时修复公司受损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五条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积极、合理、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声誉风险的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以建立和维护公司良好形象,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健康的发展。

第二章治理架构第六条公司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声誉风险管理各个环节。

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为维护和提升公司信誉,防范、控制和化解可能对公司品牌价值、客户信任度及市场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而建立的系统性管理框架。

以下是构建该制度的一些关键要素:声誉风险管理目标与原则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即确保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遵循诚信、公平、透明的原则,防止并降低各类可能导致声誉损害的风险事件。

坚持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及时应对的基本原则。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配设立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声誉风险管理事宜。

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角色和责任。

声誉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定声誉风险识别机制,对各类业务操作、客户服务、信息披露、员工行为等方面潜在的声誉风险进行全面梳理。

定期进行声誉风险评估,运用量化和定性的方法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风险防控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防控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内控流程、强化合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沟通与信息披露等。

建立舆情监测系统,实时关注并处理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社会舆论信息。

应急处置与危机管理制定详尽的声誉危机应急预案,明确危机发生时的报告路径、决策机制和信息发布程序。

提前演练以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危机时刻能够迅速响应、准确发声,并有效修复受损声誉。

考核评价与持续改进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未能有效执行声誉风险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问责。

定期审查和更新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和实践经验不断优化和完善。

培训与文化建设开展全员声誉风险管理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声誉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弘扬企业文化和价值观,营造良好的内部氛围,促进员工自觉维护公司声誉。

综上所述,一个完善的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应具有前瞻性、全面性和有效性,通过系统的风险防控措施和严格的执行监督机制,保障公司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稳健运营,持续提升市场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1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定义、声誉风险管理原则,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二是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公司治理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声誉风险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职责分工,要求构建组织健全、职责清晰的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和相互衔接、有效联动的运行机制。

三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事前评估、风险监测、分级研判、应对处置、信息报告、考核问责、评估总结等七个环节,建立全流程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声誉风险管理完整闭环。

四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风险排查、应急演练、联动机制、社会监督、声誉资本积累、内部审计、同业协作等七方面做好声誉风险日常管理工作。

五是明确了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责任分工、监管措施、问责处罚、行业协作等,要求监管机构将银行保险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纳入法人监管体系,将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状况作为监管评级及市场准入的考虑因素,并可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防范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管理细则

声誉风险管理细则

声誉风险管理细则声誉风险是指企业、组织或个人因自身行为或外部因素导致的在公众或利益相关者中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声誉风险管理是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识别、评估、监测和应对声誉风险,以保护和提升企业、组织或个人的声誉。

声誉风险管理细则是指在日常管理和决策中,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规定来帮助管理者识别和管理声誉风险。

下面是声誉风险管理细则的一些重要内容。

1.识别声誉风险:企业、组织或个人应该通过全面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识别可能导致声誉风险的各种因素和场景。

可以通过定期进行声誉风险评估来确保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2.评估声誉风险:对于已经识别出的声誉风险,应该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评估其对企业、组织或个人声誉的潜在影响程度和可能性。

评估的方法可以包括统计分析、模型建立、案例分析等。

3.监测声誉风险:建立定期监测和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各种声誉风险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可以通过社媒监听、舆情监测、媒体分析等手段进行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决策者。

4.应对声誉风险:针对不同的声誉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

例如,针对可能产生负面舆情的事件,可以制定危机公关预案,并及时进行公关危机处理。

另外,建立健全的声誉修复机制,对受损的声誉进行恢复和重建。

5.建立声誉管理体系:声誉风险管理应该成为企业、组织或个人整体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内部人员的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全员的声誉风险管理能力。

6.公开透明与沟通:在面对声誉风险时,要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公众和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与公众和利益相关者进行积极的互动和沟通,增强声誉风险管理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8.持续监测和回顾:声誉风险管理不是一次性的活动,应该建立持续监测和回顾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定期进行声誉风险评估和管理绩效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声誉风险管理细则。

总之,声誉风险管理细则是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声誉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操作流程和规定。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依据本《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旨在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减少声誉风险带来的影响,保护金融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本办法依据《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节管理框架本办法适合于所有银行保险机构,包括国有银行、股分制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各类机构。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框架,明确责任分工并设立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部门。

第二章声誉风险管理机制第一节风险识别与评估银行保险机构应定期进行声誉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包括内外部环境的分析、声誉风险因素的识别、风险程度的评估等。

同时,应建立综合评估模型,量化声誉风险,并设立风险预警机制。

第二节控制与防范银行保险机构应制定声誉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包括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加强对外部合作方的监督等。

在产品设计、营销活动、品牌推广等方面,应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节应急处置银行保险机构应设立应急处置预案,分析可能发生的声誉风险事件,并制定应对措施。

一旦发生声誉风险事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遏制风险扩散,并及时向上级机构及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章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与义务第一节机构管理层银行保险机构的管理层应对声誉风险负有最终责任,确保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管理层应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政策,明确相应的工作要求,并定期评估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二节风险管理部门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部门应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风险管理部门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声誉风险管理水平,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声誉风险管理情况。

第三节内部控制部门银行保险机构的内部控制部门应对声誉风险的控制与防范负责。

内部控制部门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并对声誉风险相关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1、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声誉风险评估模型表格附件二:声誉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附件三: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2、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银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暂行)模版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工作,提高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水平,减少声誉风险的损失,根据《银行法》、《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声誉风险是指银行因为管理不善、道德失范等原因,导致其声誉受到损失,从而影响到银行的经营和发展的风险。

第三条银行应当从业务拓展、道德管理、监管合规、人才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确保银行声誉与运营风险的统一。

第四条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应当遵循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强化风险情报搜集与分析,定期评估声誉风险,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并进行监控和反馈。

第五条银行应当制定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应对措施、监测和内部报告程序等方面的事项。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六条银行应当设立声誉风险管理机构,由总行或分行成立,负责银行声誉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第七条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银行声誉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二)负责对银行声誉风险进行评估、监测和控制;(三)制定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四)负责制定声誉风险管理的内部报告程序并定期向决策层报告;(五)积极开展声誉管理宣传与培训工作。

第八条银行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级别银行声誉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赋予声誉风险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相应的职责。

第十条银行应当加强对业务拓展和宣传推广等方方面面的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因业务推广而导致的声誉风险。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定期开展道德教育和道德评价,加强对员工的道德约束,防范因员工失范而导致的声誉风险。

第四章风险评估与监测第十二条银行声誉风险评估应当覆盖银行的各种经营活动和业务领域,定期进行并构建声誉风险评估模型。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加强声誉风险监测和分析,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声誉风险进行独立评估,并将风险信息及时上报声誉风险管理机构。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行为,防范并控制声誉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声誉风险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导致的声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风险。

公司应当通过声誉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公司的声誉风险。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声誉风险的监管、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等要求。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业务特性,有针对性地制定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并通过内部审计和监管等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公司应当遵守以下原则,开展声誉风险管理活动:(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

(二)风险评估原则。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进行声誉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预防为主原则。

公司应当通过风险管理、内控措施等方式预防声誉风险的产生。

(四)整体管理原则。

公司应当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融入企业的战略规划和日常经营管理中。

(五)开放透明原则。

公司应当及时、公开、真实地披露声誉风险信息,并依法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声誉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声誉风险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第七条声誉风险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及操作流程;(二)协调、催促公司各部门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三)定期开展声誉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四)及时监测和分析声誉风险事件,制定应对措施;(五)及时披露和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的声誉风险事件;(六)建立健全职责制、考核机制及内部告知渠道。

第四章声誉风险评估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声誉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量化声誉风险。

第九条声誉风险评估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业务情况及市场环境分析;(二)公司声誉风险事件概率的评估;(三)公司声誉风险事件对公司声誉价值损失的评估;(四)公司声誉风险事件对公司利润和市场地位的影响评估;(五)针对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

声誉风险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声誉风险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声誉风险,是指公司因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公众对公司产生负面评价,从而影响公司形象、市场份额、投资价值等的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二章声誉风险管理原则第四条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

第五条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坚持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激励员工积极防范和化解声誉风险。

第三章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第七条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设立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二)声誉风险识别:定期开展声誉风险识别,包括对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进行分析,识别潜在声誉风险。

(三)声誉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声誉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应对措施。

(四)声誉风险应对: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措施,包括预防、控制、化解和恢复等。

(五)声誉风险监控:建立声誉风险监控机制,实时关注声誉风险变化,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第四章声誉风险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承担声誉风险管理责任。

(一)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1. 制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2. 审议和批准重大声誉风险事件的处理方案;3. 监督公司各部门执行声誉风险管理措施。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1. 负责本部门声誉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工作;2. 定期向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声誉风险状况。

(三)全体员工负责:1. 遵守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相关规定;2. 积极参与声誉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工作。

第五章声誉风险事件处理第九条发生声誉风险事件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件影响;(二)及时向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寻求决策支持;(三)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制定应对措施,包括公开回应、内部调查、整改措施等;(四)跟踪事件进展,及时调整应对措施;(五)事件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事件影响,改进声誉风险管理措施。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稳健稳定,根据《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保监发〔2014〕1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公司通过声誉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应对和控制声誉事件,防止个体声誉事件影响行业整体声誉,消除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隐患。

注重事前评估和日常防范。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其职责包括:(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二)配备与本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三)培育本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四)根据公司治理原则其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发挥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工作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报告、决策、响应和执行效率。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机制,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及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二)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三)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业务流程、重大外部事件的声誉风险评估及其应对预案,以及重大声誉事件的处置方案;(四)确保公司制定并实施相应培训计划,使员工接受声誉风险教育;(五)决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决定追究对声誉风险管理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按照声誉风险监管的要求,落实有关监管措施。

第八条法律合规部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公司声誉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声誉风险的综合建议;(二)负责公司日常舆情监测,及时识别并报告声誉风险;(三)负责公司有关声誉事件的研判与核查,提出处置声誉事件的综合建议;(四)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控制声誉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五)指导、协调、监督其他部门落实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决策;(六)存储、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数据和信息;(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

基金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基金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声誉,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2. 设立声誉风险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声誉风险管理各项工作。

三、风险识别1. 风险识别部门应定期对公司业务、员工行为、合作伙伴等进行全面、系统的风险评估。

2. 针对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如投资决策、信息披露、员工行为等,进行分类、整理和归纳。

四、风险评估1. 风险评估部门应依据风险识别结果,对各类声誉风险进行量化评估。

2. 评估方法包括:专家访谈、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

五、风险控制1. 针对评估出的声誉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营行为;(2)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声誉风险意识;(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4)加强与投资者、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回应关切。

2. 针对特定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六、风险监测1. 建立声誉风险监测机制,对声誉风险进行实时监测。

2. 监测内容包括:媒体报道、社交媒体、投资者反馈等。

3.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风险报告1. 定期向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声誉风险管理情况。

2. 针对重大声誉风险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奖惩措施1. 对在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声誉风险管理规定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和提升我行的声誉和形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和我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并表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风险报告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银行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管理,是指根据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和对声誉事件的妥善处置,为实现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二)积极主动原则.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我行的良好声誉。

处置声誉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三)全局利益原则。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我行中心工作和整体发展目标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四)及时报告原则.对于各类声誉事件,各当事机构和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行直至总行如实报告,严禁各类拖延和瞒报行为。

(五)全员参与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涉及银行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全行每个机构、部门和员工都负有维护我行声誉的责任,都应该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境内外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各控股机构等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所有机构.第二章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第六条董事会是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品牌声誉风险管理指南

品牌声誉风险管理指南

品牌声誉风险管理指南引言品牌声誉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商誉和市场竞争力。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品牌声誉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键的品牌声誉风险,并提供相应的管理指南,以帮助企业有效地管理品牌声誉风险,保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一、品牌声誉风险的概念和分类1. 外部风险:包括市场环境变化、竞争对手的行为、舆论和媒体的报道等对企业品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外部因素。

2. 内部风险:包括产品质量问题、管理不善、员工行为不端等对企业品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因素。

3. 社会风险:包括社会责任问题、环境问题、人权问题等与企业品牌形象相关的社会问题。

二、品牌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1. 保护企业声誉:品牌声誉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保护企业声誉能帮助企业建立稳定的市场地位,并提升企业价值。

2. 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常常会考虑企业的声誉。

良好的品牌声誉可以增加消费者的信任,促使其选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3. 稳定投资者信心:投资者通常会考虑企业的品牌声誉作为投资决策的因素之一。

保护企业的品牌声誉可以稳定投资者的信心,为企业获取更多的资金和资源。

三、品牌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企业应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品牌声誉风险的发生。

预防是最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能够避免品牌声誉受损的发生。

2. 及时响应:一旦品牌声誉风险发生,企业应及时响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化解风险,降低负面影响。

3. 透明沟通:企业应与利益相关者保持透明的沟通,及时传递信息,避免传言和误解的扩散。

透明沟通有助于建立企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四、品牌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策略1. 风险评估和监测:企业应对可能发生的品牌声誉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的风险。

2. 建立危机管理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危机管理机制,规定各种风险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以便在危机发生时迅速应对。

3. 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培训:内部管理的规范和员工的培训是有效管理品牌声誉风险的关键。

国泰君安 声誉风险管理制度

国泰君安 声誉风险管理制度

国泰君安声誉风险管理制度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国泰君安(以下简称“本行”)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职责、原则及政策要求,旨在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声誉风险事件可能对本行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和提升本行的声誉和形象。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声誉风险的管理。

3定义
声誉风险:是指由本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本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本行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声誉风险管理:是指识别、监测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各种声誉事件的全过程,是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声誉风险主要包括:
1)媒体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恶意歪曲本行形象的负面报道;
2)本行商业秘密被媒体知悉,可能或已经进行了报道;
3)在经营、管理或服务中出现了突发事件,引起了媒体关注或已经被媒体报道等。

声誉管理制度

声誉管理制度

声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企业的声誉,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度,加添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度,订立本《声誉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规范企业声誉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员工,无论职位、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声誉管理的基本原则声誉管理工作应遵从以下原则: 1. 保持真实性:全部与企业声誉相关的信息都应当真实、准确地呈现,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其词。

2. 讲求公正:对待全部利益相关方都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3. 保护隐私:企业员工的个人隐私应当得到严格保护。

4. 高效应对:在发生声誉危机或负面信息传播时,应立刻采取措施应对,掌控危害,尽快恢复声誉。

第二章声誉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声誉管理部门的设立企业应设立声誉管理部门,负责声誉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声誉管理部门的职责声誉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包含: 1. 订立和完善声誉管理制度。

2. 监测和分析舆情,及时掌握人们对企业的评价和态度。

3. 进行声誉危机预警和风险评估,订立相应的预案和措施。

4. 组织声誉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声誉意识和应对危机的本领。

5. 负责处理声誉危机事务,组织应对措施的实施和危机恢复工作。

6. 与外部机构合作,开展声誉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员工都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1. 遵守公司的声誉管理制度,不得有意损害企业声誉,不得发布虚假或负面的信息。

2. 维护公司的声誉,乐观宣传公司的优秀业绩和品牌形象。

3. 遇到有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的事件或情况应立刻上报声誉管理部门,帮助处理相关事务。

4. 参加公司组织的声誉管理培训,提升声誉意识和危机应对本领。

第三章声誉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第七条舆情监测和分析声誉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舆情监测和分析,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通过舆情分析报告供应决策支持。

第八条声誉危机预警和风险评估声誉管理部门应建立声誉危机预警机制,定期进行声誉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猜测可能引发声誉危机的因素和事件。

声誉风险细则(20210501214143)

声誉风险细则(20210501214143)

声誉风险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维护公司良好的声誉与稳定的客户关系,推讲公司持续发展战路•,现参照《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祁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份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公司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第三条声誉风险管理应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遵守公司风险管理原则,执行公司风险管理策略,是公司各类风险管理的最髙级别。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第四条董事会是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公司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及检查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风控部有关声書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r控制和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

(二)授权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声曾风险管理常设议事机构、合规风控部为公司声誉风险日常管理机构,配备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瓷源。

(三〉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其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四)培育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部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由合规风控部提交的声誉风险管理方案及其他董事会授杈管理;(=)对重大声誉事件进行预警和紧急部署.(三)指导合规风控部有效开展声誉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四)董事会安排的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其他工作,定期向董車会报告声誉风险管理情况。

第六条合规风控部职责为公司声誉风险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关注并持续跟踪法律、规则和业务的最新变化,与监管部门保持日常的工作联系,准确把握相关变化对公司声曾的影响,适时费供声普管理建议;(二)贯彻执〈行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负责识别、评估、监测、咨询、报告和控制声誉风险的日常工作,(三)组织声誉风险的排査工作,指导各部门风险控制岗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定期做好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四)协助人力资源祁对员工逍行声替风险管理培训;(五)必要时,提请公司曙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对声誉风险控制提供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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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风险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和提升我行的声誉和形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和我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并表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风险报告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银行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管理,是指根据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和对声誉事件的妥善处置,为实现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

(二)积极主动原则。

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我行的良好声誉。

处置声誉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

(三)全局利益原则。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我行中心工作和整体发展目标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四)及时报告原则。

对于各类声誉事件,各当事机构和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行直至总行如实报告,严禁各类拖延和瞒报行为。

(五)全员参与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涉及银行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全行每个机构、部门和员工都负有维护我行声誉的责任,都应该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境内外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各控股机构等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所有机构。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第六条董事会是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董事会通过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协助,负责制定与我行战略目标相匹配的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监督战略和政策的执行,确保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我行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承担的其他声誉风险管理职责。

第七条高级管理层负责领导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审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和特别重大声誉事件处置方案,确保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第八条总行办公室是全行声誉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声誉风险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我行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拟订声誉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

(二)牵头协调处置全行性的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

(三)牵头组织建立声誉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监测、报告和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机制正常运转。

(四)监测、评估和研究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各种因素,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示风险。

(五)负责全行声誉风险的统计分析工作,汇总和报告各类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

(六)负责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考核工作,建立声誉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体系,检查、评价全行声誉风险体系运行情况。

(七)负责新闻媒体联络,开展有效外部沟通。

第九条总行各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声誉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加强教育培训,确保本部门员工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相关规定。

(二)持续、充分、有效地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与本专业相关的声誉风险,并定期向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报告。

(三)实时监测与本部门业务职责相关的声誉事件并及时向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通报,负责处置涉及本部门业务职责的声誉事件,并积极配合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处置全行性声誉事件。

(四)在制定、实施本部门产品或业务政策时,充分考虑声誉风险管理的要求,对产品或业务相关政策可能引发的声誉风险进行充分评估,针对可能引发的声誉风险制定应对预案,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和相应的应对预案通报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

其中总行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新产品立项申请时,将产品可能引发的声誉风险评估情况通报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新产品投产后半年内,应对实际投产产品再进行一次全面的声誉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和相应的应对预案通报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

(五)根据识别出的声誉风险因素及时修订、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政策,有效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

(六)监督和指导本专业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一级(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各境外分行、各控股机构在总行统一领导、监督和管理下,负责本辖内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总行关于声誉风险管理的制度、办法,并并加强教育培训,确保本机构员工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相关规定。

(二)建立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明确辖内各部门和下属机构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持续、充分、有效地组织实施声誉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报告工作。

(三)定期向总行报告本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情况,提供有关声誉风险状况的信息。

(四)实时监测声誉事件并及时向总行报告,负责协调处置辖内声誉事件,并积极配合总行处置全行性声誉事件。

第十一条总行办公室和各一级(直属)分行、各直属机构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门作为声誉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须设置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岗位,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专职人员从事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境外分行和各控股机构应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综合分析各声誉风险因素对集团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局部、单一的风险进一步蔓延并威胁全行的声誉。

凡发生可能涉及全行的声誉风险事项的,应立即报总行。

第三章声誉风险管理内容第十三条要对声誉风险进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风险报告和风险评价等6个方面。

第十四条声誉风险的识别。

声誉风险可能产生于银行经营管理的任何环节,通常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交叉存在,相互作用。

各单位应定期汇总辖内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所包含的风险因素,并将其中可能影响我行声誉的风险因素提炼出来。

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以下声誉风险驱动因素:(一)业务、产品运行中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

(二)内部组织机构变化、政策制度变化、财务指标变动、系统调整、机构裁撤变更和产品价格调整等可能引发的声誉风险因素。

(三)新闻媒体报道、网络舆情动向、客户投诉、内外部审计和监管部门合规检查等揭示出的声誉风险因素。

(四)涉及司法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等可能引发的声誉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声誉风险的评估。

各单位对于已经显现的声誉风险,应认真评估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

同时,要综合分析潜在声誉风险因素转化为具体声誉事件的可能性,评估其对我行业务、财务状况和声誉影响,并将潜在声誉风险因素按照影响程度和紧迫性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声誉风险的控制。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各单位应按照不同的类别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案,并根据风险的变化情况即时进行相应的更新。

(一)对于已经发生的声誉风险,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缓释,力争将危害程度降至最低。

(二)对于评估出的可以立即化解的潜在声誉风险,应及时制定落实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时间表和具体责任人,逐项解决。

(三)对于评估出的短期内很难完全消除影响的潜在声誉风险,应制定分步化解风险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

(四)对于评估出的容忍度内的潜在声誉风险,应进行定期检查和重新评估。

第十七条声誉风险的监测。

各单位应当实时监测各类声誉风险因素的演变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及时重新评估声誉风险管理策略和控制措施,确保声誉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十九条声誉风险管理的评价。

总行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全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根据对声誉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监测、报告等相关情况,对声誉风险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并将评价结果通报全行。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一)主要声誉风险的形成因素是否被有效识别并得到正确评估,已被识别声誉风险的状态变化是否能够被有效跟踪和重新评估。

(二)控制和缓释已被识别声誉风险的应对措施是否适当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声誉风险监测系统是否运行良好,对可能发生的声誉风险是否能够及时有效预警。

(四)声誉事件的处置是否及时,措施是否妥当,应急预案是否有效。

第四章声誉事件管理流程第二十条声誉事件作为对我行声誉的直接威胁,需要引起特别的关注。

声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公众可能知悉并引发负面评价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法律风险等事件,客户的集中投诉,针对我行的谣言,网络负面舆情,新闻媒体的错误、失实和批评性报道,我行员工以及行业或交易伙伴广为公众知晓的不当言论和行为等。

第二十一条声誉事件的分级。

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等因素,声誉事件分为三级。

(一)I级(特别重大声誉事件),指给我行声誉带来重大损害的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国际影响或全国性影响,危及国家金融安全或我行正常经营秩序,造成股价大幅异常波动及投资者不满,对我行某项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全局影响以及引发全国性主要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批评性报道的声誉事件。

(二)II级(重大声誉事件),指在一级(直属)分行、直属机构、境外分行、控股机构等范围内给我行声誉带来损害的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区域性影响,危及我行在该地区的正常经营秩序,影响我行在该地区内某项业务开展以及引发区域性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批评性报道的声誉事件。

(三)III级(一般声誉事件),指在各一级(直属)分行各辖属机构范围内给我行声誉带来损害的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危及我行在该地区的正常经营秩序,影响我行在该地区内某项业务开展以及引发当地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批评性报道的声誉事件。

第二十二条声誉事件的报告(一)总行各部门、各一级(直属)分行、各直属机构、各境外分行、各控股机构等发生、知悉发生或接报特别重大声誉事件后,应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总行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报告,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件发生、知悉事件发生或接报后1小时。

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事件,应在报告基本情况后,继续深入调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续报有关情况。

对于涉及信息系统的特别重大声誉事件,统一由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整理报送。

(二)各一级(直属)分行所辖属各级机构发生或接报特别重大声誉事件后,原则上逐级报告,但对于特别紧急的重大情况,有关分支机构在向上级行报告的同时,可以直接向总行声誉风险牵头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声誉事件的处置(一)声誉事件处置坚持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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