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外聘课程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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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外聘课程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校外聘请兼职课程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的管理,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注重实效”为原则,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效果好。
3、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完成承担工作。
(二)岗位条件
1、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实验)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岗位条件,即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人员,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承担外语类课教学工作的外籍教师,应是具有权威机构发放的语言教学培训证书并具有一定语言教学经验的外籍人士。
2、指导全日制本科学生论文、实习的外聘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行业资格证书。
二、聘期待遇
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实验)教学、论文与实习指导工作的外聘教师,参照学院教学(实习、论文)工作量计算办法,原则上由聘用单位根据受聘人的具体情况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支付相应的报酬。
对承担外语类教学工作的外籍教师,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教务处会同聘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报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三、聘用程序
聘用单位根据外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岗位条件,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聘请校外教师。
(一)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实验)教学、论文与实习指导工作的外聘教师
1、每年5月和11月中旬,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下一期的教学任务和师资队伍情况,填报《XX学院外聘课程教师聘用计划表》及拟聘教师简历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外聘教师的数量和基本教学能力进行审核,由聘用单位组织督导和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专家组对外聘教师进行试讲评审,试讲合格方可聘任。
3、聘用单位将经教务处批准后的《XX学院外聘课程教师审批表》、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送人事处审核。
4、各聘用单位按照批准计划实施聘用工作,签订《XX学院外聘课程教师聘用协议书》,报人事处备案。
(二)承担外语类课程教学工作的外籍教师
1、每学期末,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需聘用承担外语类课程教学工作的外籍教师情况报国际合作交流处。
2、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负责外教日常生活管理;
3、聘用单位将受聘的外籍教师名单及聘用合同报人事处备案。
对临时聘用外语类课程教学工作的外籍教师,参照“四(一)”程序和要求办理。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由各聘用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课程标准(或实践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同时要向他们告知学校对教学环节的各项要求。
(二)聘用单位应将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统的教学管理工作中,外聘教师应接受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质量评价、监控和检查。
(三)外聘教师要遵守学院的教育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四)每年及聘期结束,外聘教师要向聘用单位递交教学工作总结,并填写《XX学院外聘课程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聘用单位对受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报人事处备案。
(五)聘用单位对外聘教师依据聘用合约管理要求,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加强外聘教师管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继续教育学院外聘教师按继续教育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