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产品储存、使用和油库安全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火工产品储存、使用和油库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使用的火工品临时存放仓库、油库,必须事前将设计方案报地方公安机关审批,并在监理、业主同意后修建。
2火工产品储存仓库、油库,我们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配齐消防设施,满足防雷电、防盗窃、消防功能以及通风、湿度等要求,在地方公安机关和监理、业主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
储存火工产品及油料。
3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完成火工品采购手续,安全合法;火工产品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证明。
4建全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火工品的储存和发放必须按照咸阳市公安局要求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做到责任明确、帐目清楚、帐物
相符。
5仓库储存的火工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必须分库存放,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将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区内进行其它活动;进入厍区必须
关闭手机。
7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对变质、过期的火工品应及时清理,造册登记,报公安机关、监理和业主,予以销毁。
8各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审批、发放、领用火工产品;由专人负责将施工区域转移到施工面。
领出的火工产品,必须专人守护,直至
施工爆破作业使用完毕。
9对未使用的火工产品,必须当日退库,现场安全人员必须负责检查,并手续完备。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携带、私用、藏匿、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火工产品,严禁使用火工产品炸鱼、兽和作其它用途。
11施工区内,除火工品仓库外的所有其他地方,禁止存放火工产品。
12油库、炸药库值班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检查库内的所有设施的完好状况,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库区内的清洁工作。
13对于以下人员:,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1) 油库、炸药库未通过验收,擅自储存炸药、油料。
(2) 购买的火工品,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
(3) 储存的火工品不符合要求。
(4) 属性冲突的烟火产品存放在同一房间。
(5) 在仓库中储存其他物品,除罚款外,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6) 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隐瞒不报者。
(7) 销毁过期和变质的火工品,未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者。
(8) 丢失的火工品带出。
(9) 剩余火工品使用后未及时退库。
(10) 违反本章第4.10条规定之一者,除处以罚款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1)炸药产品储存在施工区域的炸药库外。
14对下列情形,给予经济处罚:
(1)不经批准,未经授权建造油库、炸药库,除责令停工外,罚款10000元。
(2)火工品管理、用户未接受过特殊培训,无证上岗者,除责令立即更换外,处以每人次罚款2000元。
(3)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或在库区内进行其他活动,处以罚款500-1000元。
(4)在仓库区域吸烟或将火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处以罚
款5000-10000元。
并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5)施工单位接收火工品的程序不完整,处以罚款1000- 5 000元。
(6)凡违反本章第4.12条规定之一者,处以罚款1000元,并追究
托管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