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即征即退(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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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即征即退(共5篇)
第一篇: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
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
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包括哪些?
国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项目,举例说明:(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纳税人直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殖税后,对其增殖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4)自2000年6月24日起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5)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6)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一文中也有
一部分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具体可参看文件:财税[2007]92号和国税发[2007]67号)、国税函[2005]826号、财税[2006]113号、财税[2008]156号、财税【2000】25号、财税[2009]65号。
第二篇:即征即退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范围
(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软件产品符合下述规定:
1、持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
2、持由北京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小组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
3、根据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研制开发项目、任务书或计划,研制开发、生产,并具备部级(含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证书,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
4、购买软件产品的版权、使用许可权(指持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或购销双方签定的软件使用许可转让合同、协议的软件产品)自行生产,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
5、经北京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小组会同市国税局研究决定的经过本地化改造的进口软件产品。
——京国税[2000]187号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财税[2000]25号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维护费等费用,应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也应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国税函[2004]553号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00]25号(四)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财税[2005]165号
二、开票
(一)取得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开具发票时,要求软件产品名称要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二)培训费、维护费开具发票时,要在发票上注明某软件产品的培训费或维护费,且软件产品名称要与确认表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三)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或其他货物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对软件产品的销售额单独开具销售发票。
如果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等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
——财税字[1999]273号
三、核算
(一)对其享受即征即退的内销软件产品或集成电路产品单独核算销售额。
(二)单独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帐,以核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或集成电路产品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额、未交税额等。
——京国税[2000]187号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含单晶硅片)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其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含单晶硅片)难以单独核算进项税额的,应按照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含单晶硅片)的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财税[2000]25号第三条第(四)款DR: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软件产品或集成电路产品(进项税额)CR: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全部货物及应税劳务帐户(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四、申报
1、享受即征即退软件产品要放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中进行申报,方可办理退税。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3行“欠缴税额”一项必须为零,税款必须于当月申报期内上缴入库,不允许因税款上缴入库不及时而产生滞纳金,《税收通用缴款书》右下角应有“即征即退”字样(网上纳税申报的企业,应在指定的申报窗口,由税务人员签章注明)。
3、全部货物及应税劳务应纳税款应及时足额入库,《税收通用缴款书》要求银行印戳缴款日期清晰,各联次日期一致。
五、退税
(一)在《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和《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右上角加盖代码章并注明退税号码,并按指定位置加盖企业公章。
如企业登记类型发生变化由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请及时变更退税编号;
(二)《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中“纳税人开户银行”与“开户行帐号”应与已入库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注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相符。
(三)《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中大写金额为企业申请退税金额。
(四)《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中“税票号码”位置,应同时填写机打票流水号(15位数字)和《税收通用缴款书》原号码(7位数字)。
(五)《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中的退税原因,按照“根据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规定,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现办理退税手续,请予批准”填写。
(六)《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中“申请退还增值税款的产品名称”要与已审批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审核确认表》上的产品名称一致;多个软件产品同时申请退税的,由企业在《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复印件上自行编号,应与《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中所填报的软件产品编号一一对应。
(七)《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中“进项税额”一栏应填写本期进项额和上期留抵税额的合计数(包括申请退税软件栏和全部应税货物及劳务栏);
(八)如企业本期申报中发生软件退货、发生预缴税款等情况的,需附加打印情况说明。
(九)如果本期有属于可退税软件的培训、维护费发生,应在《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申请退还增值税款的产品名称”一栏中的软件产品名称后,注明“培训、维护费”字样。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京国税[1999]183号 DR:银行存款
CR: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附:
-、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务认定需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2、《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3、填报《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一式二份。
二、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需报送资料
1、填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填报《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一式一份。
3、上报与当月退税软件产品相关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上报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5、上报当月即征即退货物与劳务收入已入库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第一联复印件一式一份。
要求银行印戳缴款日期清晰。
6、携带当月即征即退货物与劳务收入已入库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第一、六联,以备税务机关审核。
7、上报当月即征即退软件产品有关明细帐(即:产品销售收入—软件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软件)复印件一式一份,要求数据帐表相符。
第三篇: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含义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含义
核心内容:关于增值税的问题,我们需要如何进行应用呢?增值税有一项为即征即退的,那么这个含义是什么呢?主要的作用在于什么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1、按100%比例退税
(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3)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4)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5)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6)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或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或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7)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8)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按50%比例退税
(1)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
(2)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
硫生产的副产品。
(3)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
(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
(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第四篇:201712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报告
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报告南山区国税局:
我公司深XXXX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为XXX,于201X年0X月0X日成立,公司地址XXX单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以开发各类软件产品为主,截止XX日共取得X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名字:XX系统,XX系统,XX系统,XX系统等。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需求开发各类软件产品。
我公司的软件产品成本主要为研发人员工资,房租水电,用于软件测试的夹具费用.及销售本公司自行研发的软件产品均以单独建帐核算。
我公司与客户销售软件的结算方式为:XXXXXXXXXXX。
2017年12月开具“XXX软件V1.0”、“XXX软件V1.0”和“XXX软件V1.0”对应的相关纯软件发票,购货单位为X家,购货单位为XX公司,销售金额为X元;销售税金为X元,XX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XX元;销售税金为XX元。
本期软件收入对应的进项为XX元,上期留底进项X元,当期实际抵扣进项税额为XX元,本月收入为纯软件收入,故当月实际抵扣进项额为XX全部摊入软件,即当期应交增税额为XX元。
我公司生产的软件产品符合【财税】2011年第9号文件,《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中第三条(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特申请退税,金额为XX元。
请批准,谢谢!
申请单位:XXX公司
2018年X月XX日
第五篇: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须知
根据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凡企业有软件产品,请先办理税务认定手续,待审批合格后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手续。
一、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务认定
(一)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务认定需下载资料
凡办理软件产品退税税务资格认定的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软件产品已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中明确的认定范围,需下载以下资料和提供相关资料,于每月25日前到各自税收专管员处,办理“软件产品退税”税务资格认定手续。
企业下载并填写《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下载附件一)一式二份。
(二)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务认定需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2、《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3、填报《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一式二份。
以上报送资料审核合格后请于次月20日至月底前,到209房间领取(上月报送的)已审批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一份,按审批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中规定的起始时间,对已销售的软件产品,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手续。
(三)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务认定注意事项
1、《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和《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各栏次需填写齐全,《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中的“申请实行即征即退纳税起始日期”由税务机关填写。
2、《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加盖企业公章,并在右
上角加盖代码章,注明为本企业的第几个软件退税产品)。
3、《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中的“申请软件名称”,要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的软件名称相符(包括:软件名称、版本、简称);“软件产品鉴定日期”以《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右下角的日期为准。
4、以上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务认定报送的资料及复印件,一律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即征即退税务认定手续。
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软件退税
(一)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需领取资料
1、首次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手续时(详见网页首次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注意事项),请到二楼209室办理,并领取企业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号码,此退税号码以后办理退税延用,第二次办理退税须备齐退税相关资料到本企业专管员处办理退税手续。
2、《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一式一份。
(可下载)
(二)、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需报送资料
1、填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填报《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一式一份。
3、上报与当月退税软件产品相关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上报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5、上报当月即征即退货物与劳务收入已入库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第一联复印件一式一份。
要求银行印戳缴款日期清晰。
6、携带当月即征即退货物与劳务收入已入库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原件第一、六联,以备税务机关审核。
7、上报当月即征即退软件产品有关明细帐,应有退税软件销售收入合计数和应交增值税的合计数(即:产品销售收入—软件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软件)复印件一式一份,要求数据帐表相符。
(三)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注意事项
1、填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和《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按指定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并在《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和《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右上角加盖代码章并注明退税号码,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办理退税手续。
2、《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中“纳税人开户银行”与“开户行帐号”应与已入库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注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相符。
3、《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中大写金额为企业申请退税金额。
4、《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中“税票号码”位置,应同时填写机打票流水号(15位数字)和《税收通用缴款书》原号码(7位数字)。
5、《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审批表》中的退税原因,按照“根据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规定,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现办理退税手续,请予批准”填写。
6、《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中“申请退还增值税款的产品名称”要与已审批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上的产品名称一致;多个软件产品同时申请退税的,由企业在《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复印件上自行编号,应与《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中所填报的软件产品编号一一对应。
7、《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中“进项
税额”一栏应填写本期进项额和上期留抵税额的合计数(包括申请退税软件栏和全部应税货物及劳务栏);
8、如企业本期申报中发生软件退货、发生预缴税款等情况的,需附加打印情况说明。
9、如果本期有属于可退税软件的培训、维护费发生,应在《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申请退还增值税款的产品名称”一栏中的软件产品名称后,注明“XXX软件的培训、维护费”字样。
10、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资料报送时间,请注意中关村网站上的通知。
11、办理软件产品退税手续的企业,要按照即征即退的原则,当月取得的软件产品收入,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软件产品退税,不得延误和跨月办理软件产品退税手续。
注意事项:
以上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退税所报送的资料及复印件,一律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即征即退退税手续。
《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下载
(具体办理请咨询所在税务,本文转至中关村数字园区/税务服务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