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方民族大学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
就业派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及集中派遣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12]127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我校将于5月29-30日报送2012届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并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资格认定及派遣去向
(一)下列情形者可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1.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取得公务员、部队录用函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至签约工作单位或部队;
2.毕业离校时未就业及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毕业生办理回原籍<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至生源地就业管理部门;
3.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填写《北方民族大学毕业生办理回原籍<就业报到证>申请表》,派遣至生源地就业管理部门,《就业报到证》需备注“结业生”字样;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结业生,如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可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至签约工作单位,《就业报到证》需备注“结业生”字样;
(二)下列情形者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
1. 国内升学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不需办理《就业报到证》,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档案的迁转,迁转至录取学校;
2.肄业生不办理《就业报到证》,自行将户口转入父母户籍,依据调函发放档案。

二、毕业生就业登记
(一)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持有公务员、部队录用函毕业生的就业登记
1.毕业生、学校与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均需加盖学校和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毕业生持有效《就业效协议书》进行就业登记。

2.录用为公务员、军官的毕业生需持有公务员、部队录用函原件,并填写《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只作为备案,可不盖学校和用人单位公章。

以上录用毕业生均需在“北方民族大学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就业登记。

“工作单位名称”填写《就业协议书》上所盖印章名称或录用函印章名称,如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可将
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名称填至“工作单位名称”栏,将具体工作单位印章名称填至“备注”栏, “就业状况”填写“签订协议书就业”或“出具录用函就业”。

(二)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的就业登记
下列情形均为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
1.毕业离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包括待就业毕业生和暂不就业毕业生。

“待就业”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实现就业。

“暂不就业”包括暂无就业愿望、今后升学、身体状况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


2. 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指自主创业或从事自由职业者;
3. 出国留学或就业的毕业生;
4.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5. 报名参加预征入伍的毕业生;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上述情形毕业生均需填写纸质《北方民族大学毕业生办理回原籍<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办理派回生源地相关手续。

同时需在“北方民族大学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就业登记。

回原籍“工作单位名称”依据《2012年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填写(此表在“北方民族大学就业服务平台”下载)。

1. 毕业离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工作单位性质”选择“暂未就业”,“就业状况”依据具体情况选择;
2. 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工作单位性质”选择“其他形式就业”,“就业状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在“备注”栏需填写实际从事职业名称;
3.出国留学或就业的毕业生:“工作单位性质”选择“其他形式就业”,“就业状况”选择“出国”,在“备注”栏填写出国国家名称;
4.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工作单位性质”选择“其他形式就业”,“就业状况”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在“备注”栏填写实际就业单位名称;
5.报名参加预征入伍的毕业生:“工作单位性质”选择“其他形式就业”,“就业状况”选择“预征入伍”;
(三)申请暂缓派遣毕业生的就业登记
1.报名参加服务地为宁夏的各类国家或地方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西部计划、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的毕业生,因等待录用结果或服务期内欲将户口、档案留校,可申请暂缓派遣。

2.等待公务员、事业单位各类考试录用结果的毕业生可申请暂缓派遣,须有报名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毕业生需与学校保卫处签订《户口托管协议》、与学生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两份协议均为一式三份,保卫处或学生处、就业指导处、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暂缓期内不办理《就业报到证》及户口、档案的转递。

暂缓派遣的毕业生需在“北方民族大学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就业登记,“工作单位名称”填写“无”,“工作单位性质”选择“暂未就业”,“就业状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四)国内升学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需在“北方民族大学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就业登记,“工作单位名称”填写录取学校名称,“工作单位性质”选择“国内高校读研”,“就业状况”选择“升学”。

三、相关材料报送
(一)2012届毕业生登录“北方民族大学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就业登记,于2012年5月20日前完成信息提交。

5月22日各学院平台总管理员完成网上就业登记审核工作。

就业指导处通过网络自动接收相关数据。

(二)各学院需将毕业生已签订的有效纸质《就业协议书》(三、四联原件)收缴,并在《就业协议书》(三、四
联原件)左上角标注学号,分专业、按学号升序排列统一报送就业指导处,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23日。

(三)办理回生源地的2012届毕业生需登录“北方民族大学就业服务平台”,下载《北方民族大学毕业生办理回原籍<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并打印,须学生本人亲笔签名。

各学院需将申请表收缴,并分专业、按学号升序排列统一报送就业指导处,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23日。

(四)各院系平台总管理员将根据网上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登记”,确立本学院2012届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汇总表,并以EXCEL格式打印,纸质就业建议方案汇总表包括:姓名、学号、性别、民族名称、专业名称、毕业去向、单位名称、生源所在地名称、单位性质、单位所在地、备注共十一个字段。

由学院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并于2012年5月23日报送就业指导处。

(五)各学院需对到非公有制单位(不解决户口、档案的单位,但签有劳动合同、录用函或《就业协议书》)就业的毕业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成纸质统计表统一报就业指导处,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23日。

(六)5月24至28日,就业指导处将根据各学院就业建议方案汇总表编制学校就业建议方案,并由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于5月29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四、相关工作说明
(一)凡在学院就业建议方案汇总表报送后发生就业状况调整的毕业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工作安排将于2012年7月20日前由学校分批次集中办理派遣或改派手续。

各学院应向毕业生说明情况并做好相关信息的统计,在6月10日后每周四以学院为单位将此类情况统一报送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处于每周五到自治区教育厅集中办理。

(二)凡以回原籍派遣的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可凭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派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正副两联)原件到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换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三)凡已签定《就业协议书》,但在无独立人事接收权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办理好人事档案代理托管手续,即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该单位上级主管人事部门专用章或单位所属地人才服务中心公章,否则将按派回原籍手续办理。

五、加强毕业生就业观念教育,做好学校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工作
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就业指导处要会同各学院加强对毕业生就业观念教育,积极引导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是要鼓励和动员毕业生面向基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村任职”、“农村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或地方项目,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学校将依据《北方民族大学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奖励办法》,向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奖励基金。

二是做好少数民族毕业生及“双困”毕业生(指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各学院要对少数民族及“双困”毕业生进行摸底,建立档案及相应的就业帮扶机制,关心他们就业状况,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推荐,这部分毕业生能够及时就业。

学校将依据《北方民族大学贫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毕业生发放援助基金。

三是要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鼓励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

学校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让毕业生切实享受到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

同时,学校将依据《北方
民族大学大学生创业培育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认真审核发放创业培育基金。

以上相关就业政策的落实,请各学院依据文件规定程序办理。

六、做好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率统计工作
跟踪毕业生就业流向,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基础性、关键性的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统计工作,按照教育部统计时间要求,定期向就业指导处报送相关情况。

联系人:艾老师
联系电话:2066871
北方民族大学
二О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