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模版(2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建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土建工程现场的安全,促进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土建工程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土建工程。
第三条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推行安全技术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施工单位负有土建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主体责任,必须设立安全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工具。
第五条所有参与土建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负责人员,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识,包括施工工程名称、单位名称、施工组织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第三章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教育。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设立文明施工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负责人员,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教育,宣传文明施工的意义,强化劳动纪律,禁止违规操作和陋习。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噪音、粉尘等污染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严禁乱倒垃圾和污水。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保护,控制施工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文明施工验收,及时总结施工中的经验和问题,改进施工管理。
第四章监督和执法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公布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理。
第十九条监管部门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对发生在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于土建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颁布单位。
土建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模版(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建工程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土建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目标是一次建设完成,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人员安全,保护环境,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
第五条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全面组织和实施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的违规行为。
第七条没有经过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编制并实施安全施工管理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一)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二)现场安全措施和防护设备;
(三)施工现场的围栏和警示标识;
(四)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五)作业高度、深度、温度等特殊条件下的施工措施;
(六)危险源和隐患的排查和处理;
(七)施工作业许可证和安全交底;
(八)施工中的应急处置措施;
(九)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班组、施工员和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做到有人负责、有事必报。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按照安全施工管理方案进行施工,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禁止酒后施工,禁止吸烟、吸毒等危害健康的行为。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并设立触电、高处坠落、车辆撞击等预警设备。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有专门的施工用电系统,符合相关的电气安全规范,设备完好,保持安全运行。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并实施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和交通管理;
(二)施工人员的着装和行为规范;
(三)噪声、震动和污染的控制;
(四)施工设备和材料的摆放和保护;
(五)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整治;
(六)施工现场的沟通和协调;
(七)文明施工的示范和推广。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文明施工标识,加强对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教育和引导,倡导阳光施工、绿色施工、低碳施工。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立足够数量的临时生活设施,满足劳动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临时工人进出登记制度,对进出施工现场的工人进行身份核对和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施工垃圾分类和回收设施,对施工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并按照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违反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监理单位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口头批评和警告;
(二)书面批评和警告;
(三)罚款;
(四)停工整改;
(五)责令停工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