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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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
吴就促办〔2016〕2号
苏州市吴江区关于开展城乡劳动者
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
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充分就业向素质就业转变的需要,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50号文件)、苏州市《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5〕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完善劳动者终身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着力
推进充分就业向素质就业转变。
通过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养满足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实现就业与培训一体化发展。
二、补贴对象
1、就业技能培训的对象:本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本辖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外省、市或本省进入我区务工的劳动者。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对象: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岗或新录用员工。
三、补贴原则
根据吴江的产业结构、产业特点需求,确定本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分段补贴,将技能培训补贴与鉴定获证及就业状况挂钩;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行定额补贴。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且单次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对于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组织实施机构。
确定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中心)为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机构,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统一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
行使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的工作职能。
(二)认定培训定点机构。
由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面向社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定点机构,并统一对外公布。
(三)定点机构、企业基本条件。
1、机构基本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区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办学机构;二是具备相应专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等基本条件(其中理论和实训教室的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三是具有3名以上专职管理与教学的人员;四是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准确,社会信誉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2、企业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有专门的培训机构或专职的培训人员、有专门的培训场地、培训设施设备和培训经费,且用工在200人以上并按规定在吴江本地缴纳社保的企业。
(四)组织实施流程。
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两年向社会发布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种)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工种),根据招标确定的定点机构的培训能力和专业特色,将培训任务下达到各定点机构,定点机构须与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签订《职业技能委托培训协议书》,明确培训专业(工种)、人数、目标及要求,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培训标准和教学计划实施培训。
企业岗位技能培训,由定点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依托定点机构进行培训,培训项目(工种)、人数需在培训前报当地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门、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审核同意。
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培训资金审核,监督指导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开展工作。
(五)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实施社会化职业资格鉴定或专项能力证书考核。
定点机构(企业)须将考核方案提前报送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积极为其提供技能水平评价服务,鉴定合格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五、补贴办法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含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能力证书(含特种行业上岗证)者,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实现就业形式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规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多种形式的就业。
就业证明材料:⑴正规就业者,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⑵自主创业者,需出具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社保缴费凭证;⑶灵活就业者,需提供灵活就业劳务协议和个人社保缴费凭证;⑷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劳动者可以提供与有资质的家庭、养老、护理等服务类机构签署的劳动用工协议,且用工期限在6个月以上。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企业内训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的企业内培训制度,规范新员工开展上岗培训。
对企业利用自有资源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根据获取证书的人数给予企业定额培训补贴,初级工为300元/人,中级工为400元/人,其余不足部分从企业依法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补贴直接划入企业。
(2)定点机构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的,按初级工500元,中级工8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
个别实训损耗费大的职业项目的补贴标准,由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提出方案,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二)技能鉴定补贴给予实施技能鉴定考核部门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后参加鉴定考核的,以鉴定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数补贴,补贴标准按初级工(五级)120元,中级工(四级)160元,
高级工(三级)220元执行。
(三)补贴流程
1、补贴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可先由培训、鉴定机构垫付培训、鉴定费用,培训、鉴定结束后,由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公共创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每季向区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补贴。
2、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就业证明材料、《吴江区就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吴江区开展企业内训补贴申请表》、《吴江区开展岗位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吴江区享受技能培训、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和正规收费票据等。
3、申请材料经区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经由区就业促进资金专户划拔各培训、鉴定机构。
六、监督和管理
加强对定点机构和企业开展的技能培训实施质量监控和绩效跟踪管理。
一是定期开展技能培训计划调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的技能结构和时间进度,不断调整完善技能培训计划。
二是加强对培训过程和效果的监督,开展定期检查和教学督导,年底由人社、财政部门、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共同组成项目评审团,对定点机构、企业的培训质量和效果进行抽查评估。
三是依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将参加培训并享受补贴人员基础信息录入一体化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
四是规范补贴资金的使用。
明确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
凡发生虚报人数、虚假培训、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培训机构或企业,追回专项补贴,并上报区诚信体系,取消定点培训资格。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吴就促办[2013]3号文件废止。
苏州市吴江区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
2016年7月6日
抄送: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存档。
苏州市吴江区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7月6日印发
(共印10份)附件1:
苏州市吴江区培训补贴标准汇总表
附件2
吴江区开展企业内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附件3
吴江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附件4
吴江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附件5:
吴江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
附件6
吴江区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花名册
注:1、证书类别填写编号,A为职业资格证,B为专项能力证,C为就业培训合格证
2、就业情况:就业协议人员仅限为灵活就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人员,其余人员填写社保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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