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工序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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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工序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1)
第三章附则 (3)
附件1:中间工序外委审批表 (4)
附件2:委托加工合同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顺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在自营生产过程中将生产环节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下称协作单位)代为完成的做法。
第四条委外加工条件
在满足下列各因素之一时,可以考虑委外加工:
(1)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2)本公司设备、技术能力时;
(3)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4)委外加工品质更好时;
(5)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
第五条委外加工程序
1、需求提出
(1)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产单位提出,内容包括,委外原因、图纸、材质、工序名称、工作量的大小、单位、数量、拟推荐协作单位等,经材料设备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2)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生产单位联络洽询协作单位。
2、协作单位要求
委外工序协作单位,原则上在公司备选库中的优秀供方中就近选取,推荐的单位必须是厂家。
3、推荐协作单位
(1)生产单位根据委外工序的特点,严格成本核算,原则上应货比三家,推荐协作单位;
(2)材料设备部负责审核,有必要时抽取其他供方询价对车间核价进行复核;
(3)委外加工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该备件在扣除己方生产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4、委外加工合同的签订
由材料设备部代表公司与协作单位签订《委外加工合同》,委外工序应每季度结算一次,合同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的约定:
(1)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2)加工单价与总价;
(3)交期;
(4)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5)付款方式;
(6)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
5、委外加工资料
委外加工应提供协作单位下列资料:
(1)产品图纸;
(2)检验标准、规范;
(3)物料的规格、编号、数量等。
6、委外加工的转运、进度、质量、验收工作
生产单位负责委外工序的转运、交期、质量、验收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管理规定有附件1:中间工序外委审批表;
附件2:委托加工合同
第七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中间工序外委审批表
附件2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全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受托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一、备件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及交(提)货时间:
二、委托车间: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技术协议)和国家标准或行业
相关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的双方需再签定相关的协议。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运,费用由供方负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质量负责的期限:按图纸及技术要求,特殊的需另外说明。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委托加工的备件验收合格,开具17%增值税发票后付款。
十、违约责任:违约方负责。
十一、其它要约:按《合同法》执行,未经甲方同意,推迟1天扣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
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