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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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
器具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4.08.13
•【字号】津劳办[2004]261号
•【施行日期】2004.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伤保险
正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机构的通知
(津劳办[2004]261号)
各局(总公司),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方便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加强对配置辅助器具的管理,保证工伤职工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辅助器具,经核准确认以下单位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天津医院假肢厂、天津长亭假肢厂、德林义肢公司天津德林分公司、天津医科大学晶体中心。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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