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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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健康检查和健康记录管理系统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
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患有化脓性
或渗出性皮肤病和其他妨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不得从事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所有健康检查档案装
订成册,健康档案必须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检查。
新的和临时的食品
从业人员必须首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位操作。
三、员工应随身携带体检证明,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
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以及其他妨碍食品卫生和
安全的疾病,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员工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清水洗手;直接
接触中国食物前要洗手消毒;
(2)穿干净的工作服、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加工食物;
(4)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禁止吸烟。
申请人(盖章):
申请人(签名):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