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红花岗区虾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15—202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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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红花岗区虾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15—2020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0.21
•【字号】黔府函〔2016〕270号
•【施行日期】2016.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红花岗区虾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15—202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6〕270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红花岗区虾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15—2020年)的请示》(遵府呈〔2016〕134号)及附件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红花岗区虾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15—2020年)》。
二、遵义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红花岗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耕地保护。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强化节约集
约用地。
三、遵义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红花岗区将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向社会公布,并将调整完善方案的图件、文字资料和规划数据库按要求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