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风险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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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风险与对策
作者:暂无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 2015年第7期
李文权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不断加快,纠纷的日益增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不例外,也
存在风险问题。
对待风险,既不能畏惧,更不能回避,只有正确认识农村土地流转风险,才能
积极主动地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土地流转风险,趋利避害,化危为机,变被动为主动,从而更好地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本
文结合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现状,对发包方在土地流转中的风险防范进行思考,以期进一
步促进农村经济更好的快速发展。
一、风险存在的可能性
任何决策都会有风险,都有可能发生经济损失,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越大,说明风险就越大。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稳步推进,流转速度越来越快,流转规模逐年扩大,流转大户
不断增多,流转作用更加明显,但是流转风险也逐步显现。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流转风险是
必然的,流转风险最终发不发生,关键在于流转双方有没有抗风险能力,如果流转双方抗风险
能力强,对流转风险应对处置得当,虽然有风险但最终也有可能不会发生。
二、流转风险的类型
1.自然灾害风险。
在流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旱灾、洪灾、冰雹、泥石流、地震等自
然灾害,对流转业主的资产和生产经营造成巨大损失,或者重大亏损,以致于难以履行或者无
法履行流转合同,这可能会给流转双方带来损失,这种损失还有可能是致命性的,一但发生就
很难恢复。
2.产业政策调整变动风险。
在流转合期间内,发生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财政政策、货币政
策以及产业政策调整,以及遭遇经济衰退、通货膨胀等等原因,对流转业主的资产和生产经营
造成巨大损失,或者重大亏损,以致于难以履行或者无法履行流转合同,既定的流转合同收益
得不到保障而带来的风险。
3.经营风险。
在流转期限内,流转业主由于经营项目选择不当,经营亏损,流动资金不足,或者经营管理不善等经营原因,导致流转业主无法持续经营而带来的风险。
4.承包方的项目风险。
在土地流转中,流转后不得用于非农用途是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和
要求的。
土地流转后进行粮食规模种植、生态农业的,承包合同终止、解除后,由于不涉及土
地复耕问题,发包方收回土地后即可耕种,其风险一般不大。
流转后进行养殖、农家乐等对土
地使用方式有重大变化的,其风险较大,主要在于承包合同终止、解除后,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农民要求土地复耕是其应当享有的权利,但是土地复耕所需资金大,甚至与承包方的盈利
或投入不相匹配,且承包方的投入将一文不值。
特别是承包方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时亦无力支付。
而如果不复耕,项目本身是否有价值及发包方是否有能力继续经营对发包方而言也是一个很大
的问题。
三、防范土地流转风险的对策
通过土地流转,能将农民分散的土地向种植、养殖、生态农业等大户集中,产生规模效益,农民除获得土地收益外,还可获得务工等收入,是一条有利于实现农村、农民富裕的致富之路,是必要的。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方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在土
地流转的业主资质考察、经营项目的选择、流转租金价格和合同期限的确定、流转合同的签订、合同鉴证备案登记和跟踪管理等各流转环节上,都应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实施风险预警和风险
管理,把流转风险降到最低或者可以接受的程度。
2.对承包方拟实施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防范产业项目经营风险。
特别是对土地使用方式
有重大变化的项目,应就其对环境、土壤的影响及合同解除后项目自身的价值进行评估。
确定
合同解除后是否需复耕、复耕所需资金及资金保障。
3.建立流转市场准入机制。
加强对流转业主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效益、风险、
以及农业经营能力等进行考察和审查,对不具备流转资质的单位,不准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流转,从而规避和防范流转风险。
4.建立流转价格的形成机制。
建立流转价格的形成机制,有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价格评估,及时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参考价格,促进土地流转交易公平公正,规范土地流转
市场交易行为,克服和杜绝土地流转交易价格过高或过低的不公平流转现象发生,减少或避免
土地流转矛盾纠纷。
5.注意流转合同的完善。
一是防止出于降低门槛、吸引技术、资金、人才的目的,对土地
的租金约定和合同期满后的土地恢复问题规定得较为笼统、含糊,合同期满后租赁土地的恢复
对投资方没有约束条款,则存在着风险,且这个风险有可能由村委会和农户承担而损害农民利益。
二是对于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所导致的利益和风险的归属与承担,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6.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深入推进股份合作、基地带动、租赁经营、转让经营等土地流转模式,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引导农民将承包地成片
流转给企业、大户集中经营,连片开发,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形成共
享收益、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增强流转活力。
7.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提倡和支持土地流出方向受让方提取一定的风险保证金,专户储蓄,共同管理,探索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合同期满如无违约,则如数退还风险保证金本息,一次
性流转土地规模较大的,可以实行流转行为担保,切实保障流转双方权益。
加强对业主的生产
经营指导和跟踪管理,帮助解决流转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效
防范和化解流转风险。
8.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建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如梁平县屏
锦镇的土地风险保障资金制度,以降低农民的土地流转风险。
同时,建议商业保险公司就土地
流转开设新的险种,用投保的形式化解经营风险,保护农民的利益。
9.建立纠纷调处机制。
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建立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的流转纠纷调处机制,有效解决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10.防范“假流转”风险。
要注意审查承包方的资格条件,有无农业经营能力,有无资金保障能力,防止有的业主为了编项目争取国家的资金投入,“假流转”农民的土地,导致农民利
益受损。
(作者单位:164700黑龙江省拜泉县富国镇农经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