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撰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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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撰制流程
公文的撰制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编号、打印、用印、下发、存档等基本环节。
(一)草拟。
凡以学校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各类文件:综合性文件由校办起草;学校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起草。
起草公文要严格遵循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校长办公会决议或校领导的指示,重要文件应由单位负责人亲自主持起草。
(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及会签。
文件草拟,应使用学校统一制作的“石油大学公文稿纸”,填写文件标题、主送抄送单位、主办单位及拟稿人、打印份数、校对人、急缓程度、密级等,由本单位负责人会审,并签署意见后,应送校办秘书科审核,不能越过秘书科直接送校领导签发。
送审稿必须完整,凡书面材料,无论保密与否,均须与主件一道送审。
(三)复核。
校办接到送审稿后,应及时审核。
核稿的重点是:
(1)检查是否符合公文处理程序及要求。
(2)检查是否需要行文。
(3)检查是否需要会议进行讨论,是否需要报上级机关等。
(4)检查公文内容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本单位以前的规定有无矛盾,是否与其它公文有重
复或脱节的地方。
(5)检查公文中规定之界限是否清楚。
若内容不够妥当,要认真加以修改,以免受文单位在理解和执行中发生困难,出现偏差。
(6)检查公文规定的措施是否有根据,是否符合实际或行得通,怎样执行及执行时限是否相宜,涉及的有关机关是否已征得同意等。
(7)检查文字表达是否准确、通顺、简炼、明了、合乎语法逻辑。
标点符号使用是否正确,有无文字错漏等。
(8)检查公文格式是否合乎规定,公文名称使用是否恰当,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是否适当,标题、发文机关名称等是否准确。
核稿时,对上述方面出现的不妥之处,须逐项加以修正。
属原则性的问题或具体业务问题的修改,应附上具体修改意见退交拟稿部门修改,核稿之后,应注明印数(包括存档数)。
对改动较大文稿,应由拟稿部门誊写清楚,经办公室秘书科复核后送主管校长签发。
未经办公室审核的文稿,不得越级送校领导签发。
(四)签发。
签发是决定文件最后定稿和批准发出的关键环节。
文稿经过校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后既成为定稿,并据此后生效。
签发人代表学校在内容、文字上对公文的正确性负完全责任。
凡已经校领导签发的公文,原则上不能修改;
若确需修改应请示校领导批准。
(五)编号、登记。
办公室文秘接到文件定稿后,应及时登记、编号,并根据急缓程度编排版。
文件出稿后,应及时通知拟稿人校对。
(六)校对。
校稿人应按领导核准签发后的文稿认真仔细地进行校对。
非拟稿人进行校对时,若发现原稿有不妥之处,不应随意增删修改,应及时与校办秘书科联系或请示领导解决。
对校对中发现的一般性的笔误,如错字、漏字、标点等,须作必要的修正,并在原稿上注明。
(七)印刷、装订。
打印稿经校对无误后由办公室付印、装订。
印刷装订应力求使文件美观、整洁、牢固,以便受文机关阅读、处理和保管。
(八)用印、封发。
所有往上级机关、外单位的文件及学校存档的文件,都应盖印后封发。
用章与发文单位名称应当一致。
(九)公文正文用字一般为4号仿宋体,标题一般为3号黑体。
(十)注发。
文书处理人员应及时在文稿登记本上注明文件发送情况,以备查考。
(十一)立卷。
对于按发文程序处理完毕的文件,文印人应及时将文件形成过程的底稿和印制件两份送文书保管,再由文书按年度立卷移交综合档案室。
(十二)注意事项
1.公文处理的全过程(包括编号、登记、拟办、批办、拟稿、核稿、签发等)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钢笔墨水必须使用蓝黑色或碳素墨水,不得使用红色或纯蓝墨水。
书写应使用方格稿纸,要求字迹清楚,容易辨认。
公文纸内的文字均不得超过装订线。
2.为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一切公文必须按收文或发文的程序运转,不得横向传递,不得越级办理。
3.校对应采用国家出版、印刷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