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阶段会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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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事格式文书)律师要求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函

(最新刑事格式文书)律师要求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函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十
律师要求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函
思敬[]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三十三条的规定,我所律师拟会见贵处正在办理的案(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请予以许可。

此致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函用于辩护律师办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前向侦查机关提供时使用。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律师函的本质律师函是律师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本文主要介绍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函,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我所律师拟前往处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 时间:年月日时,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函用于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前向侦查机关提交)

会见函5篇

会见函5篇

会见函5篇第一篇:会见函存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第号领函人:受函单位:批准人:事由:时间:……………………………………………………………………………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支持。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本介绍信有效期截止年月日止)贵阳市司法局监制第二篇:格式09 会见函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九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所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拟前往___________会见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时,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律师_________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律师_________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第三篇: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陕陈律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所_________律师前往会见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请予以安排。

特此函告陕西陈云山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第四篇:会见、会谈会见,国际上一般称接见或拜会。

凡身份高的人士会见身份低的,或是主人会见客人,称为接见或召见;凡身份低的人士会见身份高的,或是客人会见主人,称为拜会或拜见。

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范本】

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范本】

会见笔录(第一次)会见时间:年月日时至日时会见地点:会见律师:记录人:被会见人: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接受您亲属的委托,作为辩护律师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出庭辩护等,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您是否同意我们担任您的辩护律师?答:二、如果您同意我们担任您的辩护律师,请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答:三、请介绍一下您的基本情况?1、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及职务:2、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答:3、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4、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答:四、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或者盖章;5、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向您告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6、自行的辩护权和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7、申诉权和控告权。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会见笔录
答:
10.问:跟你解释一下,法律关于你涉嫌罪名的相关规定,都明白了吗?
答:
11.问:有无将你带离过看守所去现场辨认?有无辨认其他人的照片?
答:
12.问:办案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等行为?是否申请取保候审、申诉控告?
答:
13.问:你无能证明你无罪、罪轻的证人或相关材料?有无立功情形?
答:
14.问:你有没有给家里人写信,有没有收到家里人写的信?
答:
3.问:被抓时间、地点?你是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还是被抓获的?进看守所时间?哪个机关办理的?有无批准逮捕?涉嫌罪名?扣押物品?
答:
4.问:你之前有无犯罪记录?哪个法院判的?刑罚执行情况如何?
答:
5.问:你是做什么工作的?什么文化?你的家庭情况?委托人和你关系?
答:
6.问:在里面生活情况怎样?是否需要存钱、带衣物?你关在那个仓?在里面有没有人欺负你?
答:
7.问:侦查阶段,律师的业务活动主要是: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包括: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答:
8.问:案发时间、地点?你是否参与了涉嫌的犯罪?请如实讲一下案件的整个过程?时间、地点、参与的人,你在里面的分工、地位和作用?
答:
9.问:进看守所前有审讯过吗?进看守所后提审过你几次?每次供述是否一致,供述内容和今天向律师陈述的内容是否一致?
其他:
被会见人签名:___________
2020年月日
刑事案件会见地点:看守所第律师会见室。
会见律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1.律师问:你好!你是吗?你的家属是对吗?我是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你家属委托作为你的辩护律师,过来会见你,这是委托书,你看一下。

模板-侦查阶段第二次会见笔录

模板-侦查阶段第二次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第二次会见笔录模版
(第二次)
会见时间:年月日时至日时
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
一、律师:现在向您介绍案件进展及办理情况(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进展情况),以上情况您有什么需要和我交流的?
当事人:
二、律师:根据上次会见时您所关心的或要求落实的问题(如:案件细节的落实、个人财产和债务情况,家属生活情况),我们进行了了解落实,现在告知于您。

您有什么看法及需要同样可以告知我们。

当事人:
三、律师:您最近在这里过得怎么样?身体可好?
当事人:
四、律师:近期您有无收到办案机关的法律文书或鉴定意见?
什么时间收到的?内容是什么?
当事人:
五、律师:近期有无办案人员来提审,具体问了您什么问题?他们对于您的回答态度怎么样?在提审时有无对你刑讯逼供或变相的刑讯逼供。

当事人:
六、律师:关于案件的情况,您有无补充?
当事人:
七、律师:您的家人非常关心您,您有没有钱、生活用品上
的需要?要不要向家属交代些什么?
答:
八、律师问: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有无通过言语或行动等方式威胁、引诱、指使你违背事实翻供、串供?
答:
九、律师问:今天的会见就到此为止,我下次再来见你,请多保重。

答:
十、律师问: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将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之处,请予以补充或者更正,确认无误后请在每页签名并捺手印,并在最后一页注明年月日。

答:
被会见人签名:
会见时间:年月日。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记录(格式)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记录(格式)

律师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记录会见时间:______ 年 _____ 月_日________ 时_____ 分;会见地点:_________ 看守所;会见律师:______________ ;(XX律师事务所律师)记录人员:_______________ ;在场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被会见嫌疑人: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民族_出生时间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 职业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如出生年月日,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一,告知律师身份:我是XX律师事务所的XX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受你亲属(姓名)的委托作为你的辩护人。

你是否同意?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事、在什么地点被采取强制措施?(《刑诉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岀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岀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O)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你是否属于自首?(所谓自首,是指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律师办理刑案应带材料及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

律师办理刑案应带材料及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带材料:∙第一、侦查阶段会见需要带的材料:1.律师事务所函(文书一)2.授权委托书(文书十九)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文书八)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文书九)5.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律师证复印件。

第二、审查起诉阶段会见需要带的材料:1.律师事务所函(文书二)2.委托书(文书五).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文书八)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律师证复印件。

6.需要去检察院办理同意会见的手续。

第三、审判阶段会见需要带的材料:1.律师事务所函(文书二)2.委托书(文书五).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文书八)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律师证复印件。

6.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复印件。

二、律师会见笔录要点(侦查阶段)∙1、表明身份,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2、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

4、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简略)。

5、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主要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目的、动机、结果等。

6、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从犯;胁迫犯;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中止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等。

7、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是否存在证明无罪的材料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是其所为;其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构成犯罪;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使职权以及意外事故;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11、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记录侦查阶段

11、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记录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记录(第次))会见时间:年——月—日—午——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承办律师:律师律师记录人:律师在场人员: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告知: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接受你的亲属的委托,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你是否同意?答:问:你是否愿意告诉律师的的简要经历?答:问:你是否愿意告诉律师你的家庭情况?犯罪嫌疑人:_问:你以前是否被司法机关处分过?答:问:你是否犯有被指控的行为?答:。

问:在律师会见你之前,你是否向侦查机关陈述过案件事实?答:。

问:你是否愿意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答:。

问:如果愿意的话,请按照你向侦查机关陈述的内容告诉律师,好吗?答:。

问:你是否知道你所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答:。

问:你为什么要这么做?答:一。

问:你何时何地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逮捕?答:年月日,在地。

问:侦查机关承办人员是否向你出示证件?答:。

问:侦查机关承办人员是否向宣布罪名、出示刑事拘留证、逮捕证?答:。

问: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你对律师工作内容了解吗?答:一。

告知:1、律师作为辩护人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辩护律师有保密的义务,今天与当事人的谈话内容将会保密。

3、辩护律师应当全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不能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司法人员接触。

4、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藏、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以上告知的内容是否听清楚了?答:。

问:你了解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吗?答:一。

告知:1.拘传: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经过依法传唤,无不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范本模板】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范本模板】

会见笔录(第次)委托人: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日期2017.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会见人员:侦查人员工作单位:被会见人: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1.我们是江苏律师事务所的律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答: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答: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

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

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答: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答:_________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答: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答:__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答: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通用3篇)

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通用3篇)

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通用3篇)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篇1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存根编号:( )援刑字[ ]第号领函人: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前往单位:_______________ 在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注:本用于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前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编号:( )援刑字[ ]第号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我中心(处)指派的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__________拟前往你处会见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法律援助中心(处)章_____年____月___日法律援助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篇2重庆市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负责人: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甲方因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要求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现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现指派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代理法律援助,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安排为甲方因与就一案在程序中提供法律援助,担任代理人。

甲方应向乙方办案人员出具授权,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办案,必须真实地向办案人员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不得隐瞒虚构。

2. 甲方对办案人员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经调查,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合理、合法的,甲方应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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