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人民医院
对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使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来我院有序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外来医疗资源指导我院业务与管理,加快学科建设,提升医院的整体实力。
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规定如下: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是指来我院从事临床诊疗、护理工作的外院人员,包括国内、外的医疗专家。
短期工作是指定期来我院、或短时期内固定在我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因会诊临时来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人员招聘,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需求,制定外来专家来院工作的形式和内容,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四条国内外来院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准入资格,中、高级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与技术水平,身体健康,有完成协议约定的工作能力。
国外及港、澳、台等地来院的工作人员还必须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我院从事临床工作。
第五条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在我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第六条短期工作人员的薪酬及双方的义务和权力等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七条短期工作人员来院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原则上由我院进行处理,当事人有义务进行配合。
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时,如因外来人员的责任所致,我院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八条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成效进行追踪评价,协议期满后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九条外来短期工作人员资质审核程序参照院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