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绵阳市游仙区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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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绵阳市游仙区调整部分乡镇
行政区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6.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关于同意绵阳市游仙区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游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太平乡等七个乡撤乡建镇的请示》(绵游府〔2014〕76号)收悉。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绵阳市游仙区、江油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5〕13号),同意你区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太平乡,设立太平镇,以原太平乡的行政区域为太平镇的行政区域,太平镇人民政府驻五星街118;
同意撤销观太乡,设立观太镇,以原观太乡的行政区域为观太镇的行政区域,观太镇人民政府驻观音桥街92号;
同意撤销白蝉乡,设立白蝉镇,以原白蝉乡的行政区域为白蝉镇的行政区域,白蝉镇人民政府驻新民街78号;
同意撤销街子乡,设立街子镇,以原街子乡的行政区域为街子镇的行政区域,街子镇人民政府驻金华街25号;
同意撤销云凤乡,设立云凤镇,以原云凤乡的行政区划为云凤镇的行政区域,云凤镇人民政府驻新政街2号。
上述行政区域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