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中售后回租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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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中售后回租的认定标准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交易方式。
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但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售后回租合同,而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低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款、贷款之实,人民法院仍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处理。
售后回租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租赁物的性质、价值、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因素,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建议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前,咨询专业律师或财务顾问,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