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细则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21
•【字号】景政办发[2012]54号
•【施行日期】2012.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政
府质量奖评定细则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景政办发〔2011〕2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企业)评定细则(试行)
2.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个人)评定细则(试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1:
说明:
1.政府质量奖评审程序为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评议公示、审定批准、公布表彰。

本规则仅适用于现场评审。

2.考察交流在现场评审时进行,评审结束评出综合分数。

3.现场评审后入围企业综合得分需800分以上(含本数),当年申报企业未达到标准的奖项空缺
附件2:
说明:
1.个人质量奖评审程序为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评议公示、审定批准、公布表彰。

本规则仅适用于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一般在半天时间以内。

2.考察交流在现场评审时进行,评审结束评出综合分数。

3.有关部门指经贸、质监、科技、财政、国税、工商、环保、总工会、团委等部门,其余部门按申报人员所在行业确定。

4.现场评审后入围人员综合得分需80分以上(含本数),当年申报个人未达到标准的奖项空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