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佳木斯师范大学函授大专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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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佳木斯师范大学函授大专招生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办的中华全国××函授中心,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的,经北京市成人教育局核准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的法律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助学机构。
现招收××级学员。
一、机构名誉主任——中国法学会会长,原司法部部长邹瑜;以司法部教育司司长为主任和著名专家教授为委员组成的教学委员会指导并参加教学;由高级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为骨干组成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均设有辅导站,在学员较集中的地(市)司法局(处)已设立339个辅导站进行教学管理和辅导。
二、师资聘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以及政法部门中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实际工作者授课和编写辅导材料。
三、招生对象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政治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志于学习法律的人员。
四、开学日期、学制和课程设置19××年x×月开学,学制三年半,7个学期。
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考试计划》(专科)的规定,共设置14门课程。
其中公共课3门,法律专业课11门。
本周期课程安排如下∶19×x年度(19x×年××月至19××年××月)
第一学期经济法学、婚姻法学;第二学期国际法学、公证与律师制度。
19××学年度(19××年x×月至19××年x×月)第一学期哲学、政治经济学。
第二学期法学基础理论、大学语文。
19××年度(19××年××月至19x×年××月)第一学期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第二学期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19××学年度第一学期((19x×年××月至19××年x月)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以上各科教材、大纲及辅导材料全部由中心提供。
五、教学方式
1、面授辅导∶由辅导站聘请教师上辅导课。
2、音像辅导∶本中心将法学专家、教授授课的录像或录音带,发各辅导总站。
由辅导站组织学员收看、收听。
3、书面辅导∶向学员提供本中心编印的《函授通讯》,每学年约100万字,主要刊载各科主讲老师的系列重点辅导讲义,答疑文章和各类练习题、学习经验方法等。
六、考试与毕业,每学期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命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考试。
成绩及格者,由省级考委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以参加下学期该门课程的复考。
学习期满,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思想政治鉴定者,即可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的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本中心大专部
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参加由当地司法厅、局举办的律师资格考前辅导班和每年一次的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本中心协助订购律师资格考试全套辅导资料。
七、收费标准19××学年度学费为260元,广东省300元,宁夏固原地区240元。
此费用包括教材费、辅导材料费、考试补助费和考试报名费(不含复考)辅导费、邮寄费、办公费等费用。
当地自考机构和物价部门所定考试费标准超出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88)教考字00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
学员须支付差额部分。
八、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
2、报名地址:北京市×××××中街××号、中华全国××函授中心大专部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3、报名手续︰
( 1 )以邮政汇款方式报名。
寄款人务必在汇款单上工整清楚地逐项写明报名人姓名和详细的常住通信地址(省、市、县、乡、街道、门牌号、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并请在汇款单附言内写清报名者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
部队人员要写明驻地及代号。
( 2 )本中心收到汇款,经审查合格后即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同时寄发
录取通知书和学费收据。
汇款后两个月仍未收到通知者,请来信查询。
( 3)一张汇款单限交一人费用。
切勿电汇或在信封内夹寄现款。
开学后,不办理退学退费事宜。
4、报名者也可按当地司法厅(局)律函辅导总站公布的招生简章,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请报名者认真阅读本简章后再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