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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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
体审查规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水政[2016]596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6.12.06
【实施日期】201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查规则(试行)》的通
知
(宁水政〔2016〕596号)
各区水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南京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查规则(试行)》已经11月21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南京市水务局
2016年12月6日
南京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查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局管辖重大行政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的审查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管理,切实维护涉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严肃性,促进市级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依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对公民(个人)拟处以30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罚款,对法人、其他组织(单位)拟处以30000元以上的罚款;吊销以本局名义发放的许可证;拟依法拆(清)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体积100立方米以上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以及拟作处罚未达到前述条件但对当事人个人或第三方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案件的审查,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