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理工程师《交通三控(费用控制)》学习笔记-第七章合同其他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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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交通)》
公路工程费用与进度控制
第七章 合同其他费用支付
第一节 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合同约定
1.变更范围和内容
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高程、位置或尺寸;
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变更指令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3.变更程序
(1)变更的提出
(2)变更估价
(3)变更指示
(4)设计变更
4.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通用合同条款15.4的约定处理。

(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二、工程变更的单价分析与计算
根据合同有关约定,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方法有四种。

(1)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子目的单价
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工程子目者,原则上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工程子目单价来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价格是承包人投标时填报的,也比较公平合理。

(2)采用计日工单价作计价依据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的单价作计价依据,则当变更工程是一些小型变更工程时,可根据监理人的指示使用计日工单价作为计价的依据。

(3)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单价进行变更
如果变更工程的性质和数量,关系到整个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质或数量,使涉及的工程子目原有单价或总额价因此而不合理或不适应,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单价进行调整: (1)单项工程。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子目所列的“金额”或“合价”超过签约时合同价格的2%(或合同约定的另一数值),而且该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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