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档案局
•【公布日期】2011.12.23
•【字号】渝档发[2011]76号
•【施行日期】2011.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渝档发〔2011〕76号)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市级机关档案部门,市级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市级各专业档案馆、部门档案馆:
现将《重庆市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重庆市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顺利实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推进依法治档,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和国家档案局《全国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结合重庆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普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法治理念、公民意识教育和档案法治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档案事业发展目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市档案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为重庆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六五”普法为载体,扎实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档案工作者依法治档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国家基本法律和档案行政法规的有效实施,推动重庆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科学发展。

(三)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十二五时期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档案事业发展总体要求,深入组织实施档案“六五”普法工作,努力为重庆和档案事业发展服务。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围绕广大群众对档案工作的期待和需求,把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档案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始终致力于服务民生,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档案工作的需求。

--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的具体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确定相应的指导措施和考核办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普治结合,同时推进。

坚持“六五”普法与档案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普法的深入推进,不断规范档案行政行为,完善档案法规体系。

通过深化依法治档,体现普法工作成效。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遵循和把握档案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完善
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档案普法工作的科学方法和有效途径,努力使档案“六五”普法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二、重点任务
(一)学习宣传宪法。

认真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全面掌握宪法知识,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在全市档案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重庆地方性法规体系。

认真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及其他国家基本法律。

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重庆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全市档案事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学习宣传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关系重庆档案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同时要及时组织学习宣传新颁布的档案法律法规,努力扩大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社会受众面,为档案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学习贯彻规范档案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
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继续深入学习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贯彻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和重庆市政府颁布的《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等地方规章,不断提升档案部门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档案行政行为,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五)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深入开展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中介、进特殊人群”的“法律八进”主题活动。

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优秀历史文化教育、革命传统作风教育、国防教育有机结合,以增强普法效果。

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规汇编、“唱读讲传”、各类展览及其他出版物、档案信息网站、《重庆档案》杂志、主要媒体等平台及载体,多形式、多途径进行教育宣传,使档案普法向全社会各方面、各领域延伸,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档案法治氛围。

(六)弘扬档案法治文化,促进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廉政建设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

要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加强档案部门廉洁从政的法制宣传教育。

强化对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其反腐倡廉方面的党纪国法的学习,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档案部门自身思想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档案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具体安排
第六个档案部门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3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

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开展“六五”普法的宣传发动工作,根据各有关方面要求和本规划的安排,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档案
“六五”普法实施方案或规划。

实施方案或规划报市档案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下半年至2015年。

各级档案部门要依据实施方案或规划做好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检查到位,确保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

市档案局将适时开展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或专项督查,并将结果作为档案法制工作年度考核、档案“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总结验收、表彰先进的依据。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对档案“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形成“六五”普法总结报告,提供相关依据性材料,报市档案局。

市档案局将通过一定形式进行考核验收,对全市档案系统“六五”普法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成绩特别突出的,推荐参加国家档案局和重庆市政府“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把档案“六五”普法纳入档案事业规划和工作目标管理。

要建立健全“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听取汇报、开展检查。

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身参与,推动档案“六五”普法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经费保障。

要确定普法经费,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普法经费落实到位。

经费要专款专用,并根据需要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保证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普法重点。

档案“六五”普法要以档案系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为重点,全市档案工作者为主要对象来组织实施。

一要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完善并落实各级档案部门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确保档案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
化、制度化,并加强检查考核。

二要强化业务骨干学法用法。

加强对业务骨干基本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参加各种培训、定期轮训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训,促进档案业务骨干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

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农民、企业员工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并把社会大众纳入档案普法范围。

(四)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指标,科学地考核评价档案“六五”普法成效。

加强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奖惩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整改问题。

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全市档案系统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

(五)进行广泛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档案刊物、档案网站、兰台QQ 群、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宣传交流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新经验,彼此借鉴、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促进全市档案系统“六五”普法的深入推进、有效开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