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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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产品质量和食
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9.20
•【字号】淮府办秘[2007]84号
•【施行日期】2007.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淮府办秘〔2007〕84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淮南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国务院决定从8月下旬到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淮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指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指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指农村、城乡结合区、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
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强化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强化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强化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维护淮南产品信誉和淮南形象。

二、工作步骤
从8月下旬至12月底。

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8月下旬到9月上旬,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第二阶段:从9月中旬到12月上旬,集中整治,整改问题;
第三阶段:从12月中旬到12月底,总结验收,巩固成果。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市农委牵头)
1.深入开展对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过程的治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2.强化质量监测,大力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

3.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管理,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4.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5.强化农产品标识标签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包装、标识和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

到今年底,我市人民路批发市场、安成鑫海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市质监局牵头)
1.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坚持准入标准,严格条件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决不发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加大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非法小企业;坚决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积极引导规范一批具备一定基础的小企业达到市场准入条件;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加工特点的小企业;配合县、区政府摸清小作坊底数,建立有证有照小作坊电子档案,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实施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限制销售区域等监管措施。

4.配合县、区政府认真开展区域整治,全面摸排、动态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集中区域和重点隐患区域;集中整治、消除突出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

5.严格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使用食品(产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加大巡查、检查、年审等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强化生产企业使用添加物质备案和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6.强化监督抽查、专项抽查和强制检验,严格抽查后处理;突出重点,对重点产品开展风险监测。

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所有有营业执照或者有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电子监管档案;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接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市工商局牵头)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制度。

2.大力引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标识标签、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

3.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

4.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实行“村所挂钩”,强化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5.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无证、冒证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

6.推广运用“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建立现代化的产品安全电子监管网络。

7.加强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加大农村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力度。

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四)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市卫生局牵头)
1.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及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

2.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开展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建立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行政村卫生监督信息员制度。

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严肃查处虚假广告宣传、虚假标识、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市药监局牵头)
1.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

2.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

3.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4.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药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5.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
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6.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

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市商务局牵头)
1.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力度,实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坚决取缔私宰黑窝点。

2.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3.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按规定佩戴标识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

4.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坚决取缔违规经营的场点,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和集团消费单位购买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5.加强农家店试点工作质量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质量考评。

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市质监局牵头)
1.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
材、扣件、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行重点整治。

2.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未经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3.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4.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

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所有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解决;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销售的进口产品进行监管。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淮南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市各相关部门要根
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做到责任到人;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既要加强行业自律,同时要协助监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的监督管理;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要确定一名食品安全工作协管员,具体负责本行政村、居委会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个企业要确定一名产品质量联络员,加强本企业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明确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强化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质量意识。

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果。

(四)落实责任,严格追究。

按照构建“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作用,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性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事故的地方,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五)健全机制,标本兼治。

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结合淮南实际,制定《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规定》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为我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要坚持标本兼治,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与促进企业和相关行业的规范发展结合起来,与扶优扶强结合起来,与实施名牌战略、树立淮南产品形象和声誉结合起来,与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我市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结合起来,与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巩固和扩大节能减排成果结合起来,建立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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