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案的通知-沁政办〔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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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案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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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沁阳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20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2月4日
沁阳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案
为保障我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用地需要,科学谋划“十三五”期间用地空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目标任务,牢固树立“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以加强产业支撑、提升城镇功能、优化公共服务、体现文化传承和城市特色为重点,通过优化空间布局,精准对接项目,科学拓展发展空间,全力保障城市建设提质工程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充分认识城市建设提质工程的重要意义,坚持应保尽保原则,采取“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
内涵式发展模型。
统筹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科学合理保障城市建设提质工程用地需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突出节约集约原则,积极探索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以占用较少的土地资源支持城市建设提质工程。
注重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调节作用,探索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办法,创新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运作模式,为城市建设提质工程提供融资保证。
三、用地保障
(一)优化城市发展空间。
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突出全域规划特点,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
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文化传承和文物保护、生态旅游、产城融合等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统筹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保障各业各类用地需求。
对照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新增建设规划用地指标4500亩、增减挂钩指标5600亩,要以城市规划区和产业集聚区为布局重点,优化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预留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二)合理使用年度计划。
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用地原则,全市各部门要积极运筹,将我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篮子,争取省级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投放,解决我市指标缺口问题。
同时,要合理安排建设计划,有序配置使用我市年度用地计划。
国土、人社、规划、住建、环保和乡(镇)办事处等要密切配合,高效服务,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确保项目依法合规用地。
(三)统筹耕地占补平衡。
一方面,要挖掘潜力做好“开源”。
我市工矿废弃地、旧村庄、关停炭场(高炉)占地约6200亩,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尽快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摸底调查,梳理出复垦土地,确定复垦计划。
国土部门负责按计划编制资料,申报项目立项。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资金,测算收益分配份额,制订奖励机制。
城乡一体化发展公司负责适时启动土地复垦施工,争取早日完工验收,充实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库。
本年度计划完成紫陵镇宋寨旧村、西万镇校尉营高炉区、山王庄镇石河沟和常平乡簸箕掌村采矿地等1700亩土地复垦任务,确保出地率不低于80%。
另一方面,要争取省、焦作市两个补充耕地交易平台资源,做好异地补充耕地指标储备。
补充耕地指标费用将纳入土地出让成本核算,宗地出让后进行资金分解,形成有效财务循环。
同时,财政、国土部门要做好耕地开垦费用专款专用管理,确保补充耕地指标费用及时给付。
(四)用好增减挂钩政策。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探索增减挂钩收益形成与返还机制,引导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
通过完善城市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引导农民进城就业、居住。
引导边远山区的农村拆村并点,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搬迁村庄的复垦工作。
实施市域内建设用地指标“漂移”,破解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建设规模有限、耕地占补平衡难等用地难题,降低市政府异地购买指标成本。
(五)严控城市开发边界。
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在市域发展战略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划定土地的“三区”、“四界”,明确2020年、2030年前城乡发展的大框架,编制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生态宜居、特色明显的城乡规划,引导我市走精细增长、紧凑型、复合型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六)加强建设用地双控。
目前,我市本轮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目标为17.33万亩,现状为18.59万亩,加之新增加的用地规模4500亩,共19.04万亩。
只有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目标以内,才能保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能够有效使用,保障城市建设提质工程用地。
因此,要在市域范围内开展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地耗、项目用地管理目标,严格用地控制标准和单位投资强度管理。
电子电器、生物工程、软件工程、仓储、物流配送等十类无污染可使用标准化厂房的项目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再单独供地。
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大违法占地查处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引导招商引资项目进园区,除了必要的公益事业等用地外,其他用地原则上以盘活存量和低效用地为主。
(七)加强土地收储供应。
统筹旧城改造建设用地需求,对符合土地收储条件的,要编制年度土地收储计划,设立启动资金,适度进行土地收储。
创新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运行模式,土地管理与融资更加有效地结合,实现土地资产资本化。
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办法,鼓励工业项目先租后征,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缩短年限出让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旧城改造项目按要求单独组卷进行报批,加快土地审批、征收、储备、供应时间,及时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八)盘活空闲土地资源。
加大我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置力度。
进一步盘活沁北产业集聚区3300余亩、沁南及新城区土地3700亩,共计7000余亩空闲土地(其中批而未供土地4750亩,供而未用闲置土地2250亩),解决大量资金沉淀难题,带动财政资金回笼、财税收入增加、用地成本降低和经济持续增长。
鼓励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和厂房,实施“腾笼换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建立建设用地批、征、供、用、管衔接机制,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不断减少空闲土地存量,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九)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严格征地程序,完善多元化的补偿安置措施,充分保障被征地拆迁农户(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拆旧建新、复耕腾出的土地要优先满足原农户(居民)的安居及发展需求,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的建设用地。
挂钩收益将充分考虑拆旧安置成本和增减挂钩指标用途,公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返还农民。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国土、住建、规划、人社、财政和乡(镇)办事处等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明确分工、定期会商、提前谋划,统筹协调相关重大事项,全力推进用地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二)加强部门协作。
用地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发改、规划、住建、财政、金融和乡(镇)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全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要及时掌握用地需求和招商信息,做好与省、焦作市的汇报对接,争取上级部门在政策、指标等方面的支持。
(三)加强责任落实。
对于列入城市建设提质工程的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实施精细化管理,责任到人、明确时限,畅通土地批供绿色通道。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