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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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实施“生态优县”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等工作,全面落实“森林XX”建设目标,根据《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和《XX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XX县关于印发“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监管,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三保,即保森林面积总量、保林地〈湿地〉面积总量、保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森林蓄积量增加、受保护国土面积增加、林业经济增长;三防,即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重大生态破坏行为防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镇村两级“林长制”全面建立并实施,全镇25度以上陡坡地无新增毁林开垦及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完成生态修复540亩(其中25度以上陡坡地100亩),建设生态修复示范点1个。
到20XX年,配合县林业局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相关指标要求,力争通过创建验收;全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1.9%以上,新增平原绿化200亩,森林保有量达到6.2万亩,新增珍贵彩色健康森林500亩(其中新增种植珍贵树种1.5万株),重点公益林保有量达到52711亩,湿地保有量达到1000亩,林木蓄积量达到11万立方米,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1‰以内,林业行业总产值持续稳步增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社会保持持续稳定,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林长制”的设置
全镇境内森林资源均实施“林长制”。
全面建立以镇、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两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
镇级“林长”“副林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村级“林长”“副林长”由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担任。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成立XX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林业工作站),镇林业工作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镇纪委、村镇办、经济发展办、司法所、派出所、环保所、国土所、市场监管所为“林长制”镇级责任科室。
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各行政村相应设立“林长制”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林长”职责
县级“林长”负责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督查,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协调解决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林长”和相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乡镇级“林长”负责全面落实所在乡镇(街道、园区)辖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消防、护林联防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等工作;审定村级“林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林长”进行约谈。
村级“林长”负责所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辖区内林区日常巡护,发现、制止、举报各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本辖区内森林消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的宣传,以及森林火情(火灾)的前期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等森林资源管护工作;配合上级“林长”做好本辖区各项涉林工作。
各级“林长”是所负责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总责。
(三)相关科室职责
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林长制”工作。
党政办、镇纪委负责指导对各成员单位和行政村责任人的考核、组织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推进新农村建设点和村庄绿化,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创建等工作。
司法所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指导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做好全镇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不断提升茶叶品质,振兴茶叶品牌,指导建设生态型茶园等工作。
负责水土保持管理,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区域生态平衡的恢复等工作。
环保所负责按照权限审批林区的开发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工作。
林业站负责宣传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推进全镇封山育林,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造林绿化;指导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配合县林业局开展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管理、整治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等工作。
国土所负责林区土地利用管理、矿产开发,组织开展矿
山复绿等工作,负责矿山综合治理中森林资源的保护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加强林区治安秩序管理,指导、加强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等工作。
村镇办负责和指导旅游景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等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以严格保护为前提,确保林地(湿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
通过划定生态红线,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生态重点地区划入红线范围,制定生态红线内管控措施;严格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执行《XX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XX~20XX年)》,科学编制林地(湿地)恢复治理计划,通过生态自我修复和加大对工矿废弃地、生态重要区域的治理,有效补充林地数量,确保全县林地资源动态平衡;采取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带动、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措施,通过实施全域性封山育林工程和补植补造,确保林地(湿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为建设生态文明县域典范提供坚实保障。
(二)以森林资源培育为核心,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
结合林业产业建设,加快造林绿化步伐,采取科学的营造林模式和措施,推广良种良法,开展集约经营,建设速生
丰产林和大径材培育基地,提高林地产出率。
依托珍贵树种发展、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森林抚育和生态修复等项目,通过更新改变、补植补造、抚育改变等方式实施低产低效林改变,大力推广营造乡土树种、彩色树种、珍贵树种,逐步提高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例,提高森林质量,增强生态防护功能。
(三)以优化结构布局为手段,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
围绕我镇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保障重点生态公益林、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及林产品生产基地、全镇生态屏障等对林地的需求。
对不同区域林地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促进林地利用的区域协调,确保全镇林地保护利用整体效益最大化。
(四)以创新管理制度为突破,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新机制。
完善林地用途管制,包括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临时用地期满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等方面,以及完善林地分级保护、差别管理等林地保护利用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改革和完善林地保护利用机制,形成有利于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管理机制,提高林地保护利用宏观调控能力,强化林地规划实施执行力。
(五)以森林资源保护为重点,加大林业执法力度。
镇
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以村组为单位建立护林队伍,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按照“属地管理、属地除治”的原则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要求,落实除治专业队伍、除治经费及监管责任人。
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毁林(竹)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打击力度。
认真贯彻《野生植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加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的建设;加强林区、自然保护区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的保护和管理;加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宾馆酒楼、市场(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等)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野生动植物执法宣传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滥捕、收购、出售、运输和走私野生动物行为,切实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把实施“林长制”,保护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合力。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林长”负责牵头召集“林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
(二)严格考核。
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林长制”考核管理办法。
县级及乡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林长”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林长”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等。
(三)宣传引导。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和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结合全县封山育林,在林区山口或醒目处设置护林标志,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范围、面积、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宣传、旅游、文化、新闻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形成“护美绿水青山”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