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天然气中压管道投运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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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天然气中压管道投运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
摘要:本文通过对新投运的燃气管道的风险识别、分析,力争做到对燃气设施运行前进行安全预评价,做到对安全隐患心中有数,并针对这些隐患逐条提出技改措施,确保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保证安全运营。

关键词: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发展投运安全
随着我国大中型城市天气雾霾化的日趋严重,天然气作为一种城市环保清洁燃料已进入许多大城市的千家万户,天然气的普及应用伴随着城市燃气管网的密布发展进入城市各行各业,城市燃气管道大多沿着城市道路敷设在地下,这些燃气管道如果发生泄漏,能引起人身中毒、燃烧和爆炸等恶性事故。

为了防止燃气泄漏,应在燃气管道建设和投运时就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规避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因此对天然气中压管道建成投运前的风险分析至关重要,它是从根本上杜绝燃气管道带着隐患运行的必要条件。

本文就西安市某路段燃气管道投运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控制措施,确保安全投运。

一、投运管线概述:
该市政道路天然气中压埋地管道全线新建PE管道共分为三段、两次施工,由于施工环境复杂,于1年半后才全部建成,全部管线有DE250的PE管道1578.5m,有DE200的PE管道126m,全长1704.5m,设计压力0.4MPa,运行压力0.2MPa。

全段采用水平定向钻施工的管道计有1570m。

全管段埋深在1.30m~5.50m 范围内。

共新设PE阀井三座。

大部分管道位于现有道路的人行道下,距道路中心线6.5~12.0米范围内。

管道全程共穿越一条铁路支线。

管段未接用户支线。

二、投运风险识别
通过对该管线设计图、竣工图的审阅和道路沿线实地的勘察,发现竣工图与原设计有不符的地方。

可能出现的主要风险有四类:
1.穿越建筑物。

发现在施工段共有四处管段埋地穿越了建筑物,自西向东分别为电动车市场外垃圾站、小区外自行车修车房、该路中横穿铁路支线道班房和区法院门卫室。

经了解,这四处房屋近期内不能拆除。

由于此四处临时建构筑物恰处于燃气管线上方,违反了国家标准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6.3.3条强制性条文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的规定。

2.穿越铁路。

从火车站至建材市场仓库的专线铁路穿越该市政道路,有铁路道口一处,燃气管线从此道口北侧埋地穿越而过,埋深约 5.5m。

由于采用定向钻施工,故没有套管保护。

这与设计不符。

3.安全间距。

埋设在人行道下的管道有处于行道树下和靠近建筑物的情况。

在沿程一个丁字路口东侧管道从街树下穿过。

在八府庄村门牌西侧,管道与门面房外墙间距约0.6m。

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3.3条强制性条文埋地中压B级管道与行道树应保持至少0.75m的距离,与建筑物应保持至少1.0m的距离的要求。

4.埋设于沿途单位院内。

管线沿程大部分埋设在人行道下,但在铁路线以西约200m处的管段埋设在道旁相关单位院内。

由于有围墙阻挡,管道投运后不利于燃气管道在运行中的安全巡线工作。

三、投运风险分析
通过上述的风险识别和此次投运涉及的管道全部为PE管的特点,对管线投运后的运行状况做风险预估,发现高危风险点有四个,如图1。

具体的分析如下:
风险一,管线上方有建筑物。

此风险在管线因房屋沉降或其他不可抗力出现泄漏并逸散致地面时,由于处于相对密闭的空间,会导致屋内人员燃气中毒或引燃燃气,发生事故。

国家行业标准CJJ63-95《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第5.4.2条规定聚乙烯燃气管道穿越工程采用打洞机械施工时,必须保证穿越段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不发生沉降、位移和破坏。

根据西安市通常地质条件、定向钻顶管施工工艺、施工单位技术及操作人员对以往顶管管腔成型的观测,管腔一般情况下成型较好。

因而此风险属于低概率严重后果风险。

风险二,穿越铁路。

该管线在设计时要求穿越铁路时应处于套管内,但实际施工时,并未使用套管,穿越深度5.5m。

根据国家标准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6.3.9条规定穿越铁路或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应加套管(原规范注:当燃气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并取得铁路或高速公路部门同意时,可不加套管)。

因此,此种施工如铁路部门同意,确认穿越点无隐患,并记录在案,应无风险。

如铁路部门不知情或不同意,今后在铁路施工或出现严重地质变化时,则会有严重后果的风险。

风险三,管线有处于行道树下和靠近建筑物的现象。

此风险在行道树根部生长、松动、沉降及倒塌时对埋地燃气管道周围土质密实度会产生影响,导致管道出现位移、错动而出现应力集中的隐患。

此风险属于低概率中等后果风险。

风险四,部分管道埋设于路旁相关单位院落内。

四、风险控制措施
通过对该市政道即将投运的管线进行风险现状审核,管线投运后可能出现上述风险状况,其中两种会有严重后果。

因而提出如下控制措施:
1.、管线上方有建筑物的风险。

由于管道和管道上方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已经
存在,如果采取全线变更管道或协调拆除压占管道上方建筑物的措施,实施难度均较大亦不可行,目前很难进行较好的风险消除和转移措施。

对于垃圾站、修车房等临时建筑建议就此压占管道问题请求政府出面协调解决,依法拆除该临时建筑以消除风险,由于该风险出现概率较小,目前应在临时建筑旁就近安装燃气泄漏检测管,定期进行泄漏检测并通知临建房屋主提高安全意识来确保安全。

2.穿越铁路无套管的风险。

根据前述风险分析的结论,如有铁路部门允许,并有文件性的资料留存,当无风险。

如铁路部门并未同意或不会同意,则建议废弃穿越铁路的管道,在铁路东侧从上述PE阀井处断开;在铁路西侧距铁路约59米处设有另一PE阀井,在此阀井东侧切断管道,并加管帽封堵,即可规避此风险。

3.管线处于行道树下和靠近建筑物的风险。

由于该风险出现的概率不大,且状态外观明显,在投运后的巡线过程中,易于发现。

因此建议在加设检漏管后,在运行中加强该方面的巡查,此风险可以避免。

4.部分管道埋设于路旁相关单位院落内的风险。

由于该风险直接关系到投运后的巡线效果,因此该风险应在投运前解决。

建议凡管道沿程处于道旁相关单位院内的,应与相关单位协商,在单位院墙的适当位置保留通向道路的小门,以便巡线人员进出巡查。

该市政道燃气管线在采取上述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后,须由设计部门、施工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当空气中的天然气浓度在5%—15%区间时,遇到明火会就发生着火爆炸;因此,避免天然气泄漏,尽早发现燃气设施的各类隐患,遏制由此引发的灾害发生,是天然气经营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参考文献
[1].冯肇瑞主编.安全系统工程(第二版).冶金工业出版社,1993
[2].信伟等.可燃及毒性气体泄漏扩散研究综述.化学工业与工程,199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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